但无论是长安的达官显贵,还是有钱的富商,来通安里都是玩乐的,如果当天晚上回不去,那么住在酒楼或者歌舞坊就行了,用不着去客店专门花钱住一宿,所以这里的客店生意就不怎么样了。
通安里的客店都不是很大,并且主要是做的仆人的生意,比如就某个纨绔子弟来通安里玩耍娱乐,必定是要带仆人的,往往不是一个仆人,有车夫,有小厮,甚至还有保镖,那么这些人住在哪里,酒楼或者歌舞坊里面肯定是挤不下很多人的,他们便只能去住客店了。
所以通安里这个地方,酒楼和歌舞坊统统高大上,非常豪华,但客店就不怎么样了,都是些小门脸,做的也是小本生意,但因为客流量大,所以客店里赚的钱都还算马马虎虎,大富大贵是不要指望了,但小康之家都是可以达到的。
在通安里最东头,也就是离着曲江池最远的地方,有一家客店名叫“回头客店”,客店的掌柜姓代,名叫代百顺,四十来岁的年纪,不胖不瘦,留着八字胡,很精明的一个小商人。
这天早上,客店开门做生意,他出了店门,望着门上的招牌,叹了口气,自言自语地道:“真是取错了名字啊,直接叫有钱客店不就得了,起什么回头客店啊,回头有啥用,啥用没有啊!”
代百顺站在店门口连连叹气,回头客店的口采还是不错的,回头客嘛,有了回头客就说明客里的生意好,自然赚的就多了。
可这种店名在别的地方叫估计很不错,但在通安里这地方叫就没啥用了,这里并不缺少客人,只不过缺少的是有钱的客人!
房租提不上去,别看有钱人可以为他们自己一掷千金,但给仆人们花钱那就小气得紧了,想多收房租提高点收入,那是作梦,还是在白天作梦。
至于想拿些赏钱,那更是不可能的,仆人们都是从别人手里拿赏钱的,让他们往外打赏,那可是比登天都难了!
代百顺正在唉声叹气,他的妻子姚氏从里面走了出来,见他不招呼客人,便道:“当家的,想什么呢,赶紧去街上拉客啊,咱们店离着池子最远,你不勤快些,客人可不会跑这么远,非要住到咱家来!”
姚氏长得五大三粗,不但个头不输于代百顺,而且因为长得壮,竟然在嘴唇上隐隐长了些胡须,并且是那种越刮长得越浓密的胡须,这让姚氏看上去更加的剽悍。
代百顺道:“我还要看店呢,你去拉客吧,你拉气大,要是拉上了谁,保准谁都跑不掉!”
他垂头丧气地又回了客店里,正好有两个客人结账离开,他把到手的钱数了数,然后算了一下账,然后又叹道:“纯赚的钱竟然只有五十多文,就算咱家店里的房间都租出去,一天也不过三四百文,加上卖饭所得的钱也不见得能赚到半贯,还要交税,还要修缮房屋,更换家俱,这里里外外的算下来,一年到头也存不下三十贯,这店开的,当真是憋屈。”
姚氏却道:“一年存三十贯,你还不知足么,你还想存三百贯么,你还想上天哪你!”
姚氏越说越气,就算现在是太平盛世,但贫穷的人家还是很多,一年能有三十贯纯收入的人家,再怎么说也能算得上是小康之家,这要是还不知足,那可是有些过份了,简直就是欠抽!
想着想着,姚氏走上前去,对准代百顺的后脑勺儿就抽了一巴掌,喝道:“少说废话,马上去街上拉客,挺大个老爷们儿吃饱了撑的,发什么牢骚,要是再发牢骚,小心老娘也发啦!”
从武力值上来讲,代百顺绝对不是姚氏的对手,他俩的婚姻是父母给定的,代百顺成亲之后才知道姚氏这么壮,两个人过了这么多年了,他都记不清自己挨过多次揍了,休妻他又不敢,只能对付着过了,反正都过了这么多年了。
被抽了一巴掌,代百顺只好从柜台后面站了起来,道:“好好好,我这就去街上,可现在去也不管用啊,哪有人一上午就住店的,那不是浪费钱么!”
有客人这时候出来退房,看到他们两口子说话,忍不住哈哈笑道:“掌柜的,你这样不行啊,你得振一振夫纲,揍你婆娘一顿,揍她一顿,她就老实了!”
代百顺听客人取笑,却不生气,笑道:“晚上就揍她,让她知道本掌柜的厉害,白天嘛,就给她一些面子吧!”
说着,摇摇晃晃地出了客店,去街上找客人去了,姚氏给那客人退房结账,手脚麻利,却并不多说话,就象是没有听到客人那些取笑的话一般。
代百顺到了街上,此时是早上,有钱人是不会在这个时候跑来玩乐的,有钱人不来他们的仆人自然也就不会来,这个时间是退房的时间,却不是住店的时间。
代百顺在街上转了两圈,见街上走来两个人,这两个都是头戴竹笠,帽檐压得低低的,身上穿的是灰布做的衣服,背上各自背着一个同样颜色的包袱,脚上穿的是草鞋,两个人用一根粗大的扁担,合力抬着一只用灰布包裹着的大坛子,在街上慢慢地走着。
那个大坛子似乎挺重的,这两个人走得挺慢的,也看不清他俩的相貌,当然也就判断不出是干什么的。
代百顺却不管这些,只要是有可能成为客人的行人,他都要上去说上两句话的,反正他做的是客店生意,岂有挑客人的道理,只要肯住他的客房,肯付现钱,那就行,别的无所谓。
代百顺连忙上前,对这两个人道:“客官要住店不,我家的店可便宜,一个房间两张床,一晚上只要一百文,饭钱也不贵,这么便宜的地方,你们上哪儿找去啊,这里可是长安,物价腾贵呢,我不骗你们……”
前面走着的大汉抬起了头,看了代百顺一眼,点头道:“你是客店伙计?正好,我们兄弟刚到长安,正要找地方落脚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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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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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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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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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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