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程长夏听她说失恋的第一个念头。
在他印象里,从认识这姑娘的第一天,就没听过她有男朋友或者有喜欢的人,反而倒是对他挺上心的。
这下连老刘头都来了兴致。
“小林轩啊,怎么回事啊,怎么就失恋了呢?”
林轩坐好了,说:“刘叔,您年纪大,可能不能理解,这件事我只想跟小程哥哥说。”
老刘头立马一脸“我懂了”的表情,很自觉地站起来走出去,还给了程长夏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
林轩说,程长夏要想知道那个女的跟她说了什么,必须得先听她讲一个故事,否则就不说。
那程长夏还有什么办法呢,听呗那就。
“行吧,你说。”
林轩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姑娘,家族不富裕但是挺和睦,父母也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林轩成长得很健康。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父母外出打工,把她寄养在奶奶家。
那年暑假,奶奶家来了一个小哥哥,叫陈琳,是林轩爷爷的堂兄弟的孙子,跟林轩也算是八杆子能打得着的亲戚。
小哥哥上初三,比林轩大三岁,这次来也是因为家庭原因,来暂住一个暑假。
青春期的男孩子通常来说都是脸上冒痘,很不耐看,可是这个小哥哥却是白白净净,眉清目秀,让年仅十一岁的小林轩在看到他的时候,心里就产生了一些异样的感觉。
一个十一岁,一个十四岁,一个天真烂漫,一个青春年少,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娱乐,生活了一个暑假,已经达到了青梅竹马的标准了。
他带她五六点就起床,拉着她的手,一齐上到山顶去看朝阳,因为她说山上的一朵花很漂亮,他又回到山上找了好久,找到那朵花,把花移植到一个塑料瓶里,在第二天她还没起床之前就放在她的床头。
她说喜欢萤火虫,他就满山遍里地去找萤火虫,结果找了一晚上也没有抓到几只,还划破了腿,而她却心疼得就像是自己的腿被划破了一样,哭得不像样子。
他说她哭起来的样子太丑了,以后一定嫁不出去,她却说如果嫁不出去,那也是他害的,他得负责。
爱情是很奇妙的东西,在不知不觉中,一个人就慢慢的依赖上另一个人了,而且把自己无论好的坏的,一股脑地摆在对方面前,一边担心对方是不是会喜欢,一边又说着你一定很嫌弃我。
而十一岁的林轩,第一次从这个比自己大四岁的表哥嘴里听到了爱情这个词,他说他和她之间,谈亲情太远,谈友情太普通,更应该是一种爱情未满的亲友状况。
小女生哪听得了这个,更不会懂得对方是无心还是有意,总而言之,这个夏天,林轩的心里有了一个人。
假期结束后,小哥哥走了,再见已是一年后了。
林轩到城里上初中,小哥哥已经是高中生了。
高中生和初中生的一个共同点是作息基本一致,所以俩人很快就协调出来属于他们的见面时间。
三年,他们就这样保持着联系。
临近毕业的时候,因为高考在中考前面,所以小哥哥解放得比林轩要早,他高考结束的第二天,约了一帮同学聚会,把林轩也带过去了。
酒过三巡,因为林轩年纪还小,没喝酒,所以她成了一群人里唯一一个清醒的。
小哥哥的一个同学,借着酒劲向林轩表白,周围一群人起哄说在一起,让林轩答应他。
他和林轩之前完全没见过,他自己说的是一见钟情,其实属于耍流氓。
林轩第一次受到这样的惊吓,而小哥哥却是站起来,当场就把那个同学给打了,然后带林轩到自己租的房子里去睡。
林轩睡床,他睡地板。
可是两个人都睡不着。
半夜的时候,小哥哥爬上床,说是恋床,在地上睡不着,林轩也没有拒绝。
后来小哥哥问林轩,能不能抱着她睡,林轩还是没有拒绝。
他抱着她,从他的鼻腔里喷出来带着酒精味的热气打在林轩的后脑,林轩更加睡不着了。
他说他喜欢她。
无法容忍别的男生当着他的面说喜欢她,哪怕这个人是他的好朋友也不行,所以他把他打了。
他说他也是一见钟情,但是理智和道德不允许他对她有情,因为他们是兄妹,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种亲戚关系也是不能忽视的。
他说从奶奶家离开之后,始终没有办法忘记他,后来俩人有机会见面了,这种没有办法忘记,直接变成了无比热切的朝思暮想。
三年里,她是他的约束,是他的精神力量,支撑着他以过上好日子为目标,用功学习,这次高考,他有把握考国内一线的大学。
他问她,心里是怎么想的?
林轩心里是怎么想的?
和他一样。
她十四岁了,早几年前就听过爱情这个词,十四岁就已经懂了什么是爱情。
她能确定自己对他是爱情。
但是她不能说。
他有理智,有道德,她也有,而且更加浓烈。
他还能借着酒劲把自己心里的话说出来,她却不能。
所以,林轩告诉他,自己一直都只是把他当哥哥。
那天晚上,他就抱着林轩睡了一夜,第二天送林轩回学校,在路上俩人一句话也没有说。
十天后林轩参加中考。
一个月后,他和她的成绩都出来了。
他真的如自己所说的那样,考上国内的一线大学。
可是林轩却没有他那样的控制力,他能做到把自己内心的青春悸动转化为约束自己的压力和目标动力,林轩却不行。
女孩子永远都比男孩子更加无法控制好自己的内心,所以在一段感情里,最先崩溃的永远是女孩。
林轩中考发挥失常,连保底的临丰中学都进不了。
无奈之下,上了中专。
三年时光荏苒,这三年俩人没有见过一次面,连电话都没有打。
第四年,小哥哥大学毕业,回了家一趟,这一次他特地找了林轩,说要见一面。
俩人约在临丰见面,从见面开始,到结束,都在街上走着,走了四个多小时,却只说了几句话。
他说:“我这次回来,是专门来看你的。”
他说:“我还是坚持我之前的说法,我喜欢你,即便是到了今天,我也还是喜欢你。”
他说:“如果你也喜欢我,那你就告诉我,我可以带你远走高飞,我们不用去在意什么亲戚什么道德,相爱的人就应该在一起。”
可是,她却说,算了吧。
“你都是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了,怎么想法比我这个只上过中专的小女生还不切实际?算了吧。”
夜已深了,林轩执意要回家,却被他以“如果你现在走了,我这辈子都不会再见你”为由,带着去住了酒店。
他真的很大胆,也很聪明,他一直都把林轩看得透透的,他知道林轩心里是喜欢他的,只是没有勇气承认,没有胆量面对。
他提出的任何一个要求,只要不过界,林轩都会答应。
那天晚上,他再一次提出要抱着林轩睡,林轩拒绝了。
他气疯了,上来想强吻林轩。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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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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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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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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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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