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讨个婆娘不容易”是他的心里话,他说话的时候也是一本正经的模样,说完还面带憾色地叹了口气。
然而,北胡的汗帐卫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梗。他们还以为这人是在消遣自家大汗,纷纷对曹驰怒目相向,恨不得下一刻就冲过去将他生吞活剥。
山谷里依旧充斥着惨叫声和喊杀声,只有这一小块地方享受着相对的宁静。
“虽然不知道足下在说什么,但能看出来,你为了擒杀本汗是下了很大工夫的。”陆冲很不以为然地摇头道:“只是,草原的勇士绝不会束手就擒!即便到了这般地步,本汗也还有一战之力,胜负尤是未定之数,你讨婆娘的事怕是要落空了。”
曹驰闻言又露出了标志性的笑容:“不试试怎么知道,老子带着兄弟把你围在这里难道是要请你吃饭的?萧大哥说过一句话,俺很是喜欢:‘别废话,干就是了’!
还大汗呢,别胡吹什么威武大气,上次在草原你还不是像只耗子似的溜了?嘿,这次你就是想抱头鼠窜,也得先问问俺手里的长枪答不答应!”
听到他言语间辱及大汗,陆冲身边的汗帐卫怒吼冲了过去。
双方都不是来叙旧的。事已至此,唯有厮杀!
几个呼吸间,两百余人杀到了一处。
大瑞军队的单兵战力和斗志通常无法与胡人相比,因此汗帐卫的骄兵悍将根本没把对面的大瑞人放在眼里。
他们受够了被箭矢攒射的滋味,现在,他们要给可恶的大瑞人一点颜色看看!
不过很快,汗帐卫便发现自己错了,而且是大错特错。
敌人虽然衣衫褴褛、灰头土脸,却个个是身经百战的老兵!
他们可以被杀死,但绝不会轻易认输,更不会后退一步!
现场的火势让战场局限在了溪边一块不大的空地上。因为缺乏闪转腾挪的空间,短兵相接的战斗格外激烈,金铁交鸣的声音几乎汇成了一道铿锵的旋律。
狭路相逢,勇者胜!
在战场的某个角落,胡人的长枪刺穿了一个大瑞士兵的身体。
他叫葛七,原本是边军的一员。
近些年葛七驻守的地方相对安宁,少有胡人侵扰,是以身为老兵的他早就修炼成了一个兵油子,连操练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胡人南侵后,他所在的部队奉命南下,之后在一场大战中被打散。后来,他碰巧遇上了在收拢残兵的曹驰,这才来到了飞仙谷的战场上。
一击得手后,对面的胡人拔出了长枪,鲜血从他的身体里喷涌而出。
葛七茫然地看了眼身上的血洞,踉跄了一下又以刀拄地艰难地立住了身子。
他清楚地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力正在逐渐流失。很快,麻木的感觉传遍了全身,那能够随意抡起石锁的健壮臂膀也几乎失去了力气。
或许下一刻,他的身躯就会倒在地上,继而走向生命的终结。
葛七本可以拒绝加入这位年轻百户的队伍。但是,当曹驰说起自己要去寻北胡大汗的晦气,他马上义无反顾地点头应允了。
尽管这样的劝诱像是吹破了天的牛皮,尽管曹百户年轻得让人心生疑虑,他还是愿意试一试。
没有别的,就是要为无数英勇捐躯的袍泽报仇雪恨!
一起从边关出来的生死兄弟,不知有多少人惨死在胡人的刀下……他们的音容笑貌仍在脑海中回荡,自己又怎能贪生怕死,窝起来当苟且偷生的逃兵?
一切的一切,都始自发动战争者的贪婪和狂妄。如果能干掉那杀千刀的大汗,不仅报了兄弟们的大仇,群龙无首的入侵者也必将溃不成军,反击胡人、还我河山的时机便会到来,战争也会走向终结!
擒贼先擒王,要干就干一票大的!
汗帐在兴阳县的事并不是什么秘密。为了到附近设伏,他们在胡人大军中间来回穿插,好几次险死还生,直到五天前才堪堪赶到了飞仙谷。
为了掩藏行踪,曹驰等人在当地向导的带领下住进了谷中的大溶洞。渴了喝生水,饿了就吃干粮、啃野果,在漆黑的洞中靠着一点火光过着不见天日的生活。
终于,大家等来了陆冲!
人群里不是没有人小声议论“瞎猫撞上了死耗子”什么的。但是,葛七知道:虽然陆冲送上门来有些偶然,但年轻的曹百户有着与年龄不相称的敏锐嗅觉,他一定是参详了周边的军情才做出了准确的决断,早早就率兵卡住了要害。
如果成功袭杀陆冲,那定是一桩盖世奇功!
不过,抱定必死之心的葛七早已不在意功劳了。他只想拉上更多的胡人为兄弟们陪葬,如果运气好砍翻他十个八个,那就算大赚特赚了。
现在,他的机会来了!
意识渐渐模糊的葛七突然大吼一声,用尽剩余的所有力气扑向了距离自己最近的一个胡人。
钢刀刺穿了他的胸膛,他却像全然没有痛觉一样,张开嘴死死地咬住了对方的喉咙。
葛七和胡人就这样在地上翻滚着,一圈、两圈、三圈……
片刻后,两人静静地停在了地上,再没有了声息。
战场上,这样的场景几乎随处可见。只要有一个大瑞战士倒下,他的身边必然会躺着一两具北胡人的遗体。换言之,心高气傲的胡人没从大瑞人手里讨到半点便宜。
能一片纷乱中闲庭信步的只有一个人:曹驰。
无论他出现在哪里,战斗的局面都会截然不同。在他的支撑下,大瑞人从一开始的守势逐渐转向了攻势,而战场上能够投入战斗的北胡人已越来越少了。
如果说个人的勇武在上万人的大战中没太大作用,那么这种小规模的战斗则是最适合他的舞台!
北胡的精锐固然勇猛,但他们和武艺出众、宛如杀神的曹驰比起来就如同豺狼之于虎豹,终究不是敌手。
陆冲身边的亲卫见状急道:“大汗,莫在此地恋战了,属下等拼死护着您杀出去!”
“杀出去?”陆冲看了眼四周的火焰和浓烟,平静地道:“你等都不熟悉谷中地形。事到如今除非能飞天遁地,否则又能跑到哪儿去?”
说着,他猛地拔出佩剑,高声道:“勇士们,随本汗一战!”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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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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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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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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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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