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真的啊?他将信将疑的拿起金元宝试着用牙咬了一下。
甜的!
再看金元宝,刚刚咬过的地方留有牙印。
确实是如假包换的金元宝!
沈云又用同样的法子,从珠宝堆里随意的取出一颗龙眼大的珍珠。
又圆又亮,是上好的珍珠。这样的货色在外面的珠宝铺子里,少说一粒也要卖到千两银子。
这里装了满满的一匣子金银财宝,不知道百宝囊里又装了什么?沈云如法炮制,又将真气炮制在百宝囊正面的那朵祥云图案上。
百宝囊打开了。
它也是一件收纳宝贝。不过,里头的空间比红漆匣子的要小得多,大约高丈许,有一亩地那么大。
没有金银财宝,一边摆着三个大木架,上面用数十把大铁钩挂着新鲜的鸡、羊、猪、牛肉;底下一字排开,摆着十口寻常人家用来装水的大瓦缸。其中,有八口大缸里,白花花的大米堆得高高的。右边的第二口瓦缸里的大米见了底。最右边的那一口缸里有大半缸水;旁边有一个分为上、下两层的简易碗橱。里头被子、床褥、锅碗瓢盆、油盐酱醋等物件齐备;
另一边,象是武馆的借书间,顶天立地的摆着二十来排大书架。每个架子上都密密麻麻的摆满了书。
怪不得师父生前在茅屋里住了近两载,然而,屋里却连个吃喝的碗都没有。原来,吃的用的都收在百宝囊里。
而第一排的书架上,有一排书册,沈云看着很眼熟。心念一动,他取出了最边上的那一本来看。
是太师祖亲笔所写的一本手札。
二十来排大书架,收藏了不下万本书!
没想到,师父生前竟然随身带着一个巨大的宝藏+书库啊。
沈云在武馆的时候,尝到了读书的好处,看到这么的书,比先前在红漆匣子里看到满满的金银财宝还要高兴。
想起师父的遗言里有写道,等他凝结真气,打开百宝囊,就能知道幻阵之事。他顿时领悟过来:师父的意思是要他读完百宝囊里的藏书。
原本,他的计划是,斩下刘海他们的头之后,再去寻找当年的丰成县大老爷复仇。然而,昨晚在金燕楼的经历再一次无比深刻的告诉他,他的实力还是太弱。能够当上一县之大老爷的人,必定是仙官藉。其爪牙必定也多。以他现在的实力,就算是找到了人,也未必能报仇雪恨。
现在,新得了这么多书,听师父的意思,其中不乏阵法之类的宝典秘籍,沈云心道: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不如先静下心来,仔细研读这些宝典,待学了阵法新本事之后,再去寻找仇人。
于是,他决定,先在客栈里住下来,安心读书——他自己本来有近千余两银子伴身,当年袁峰的舅舅们的五千两赠银亦是分文未动,所以,手头不缺住客栈的银钱。现而今,又从师父手里得了那么多的金银财宝,就更不用再操心生计问题了。
决定之后,沈云先将装着四颗头颅的大木匣装进红漆匣子里。因为没有动用真气,所以,大木匣子是装在明处的空间里,而不是祥云图案的隐藏空间里。
明处的空间远不及隐藏空间大,但是,装下比自己体积大三倍还不止的大木匣子完全不在话下。而且,和隐藏空间一样,明处的空间里也能保鲜。他曾做过试验,将一块新鲜的珍珠蚌肉放在里头。半年之后,珍珠蚌肉才开始变色。又过了一年之久,珍珠蚌肉终于腐烂发臭。
对面的屯后所烧到天明,火势依然不减。提心吊胆了一夜的人们,再三确定那边没有人了,陆续从屋里出来,小心翼翼的与邻居们低声交换情报。
“‘那个’走了啊?”
“走了!半夜里走的。我听到了马蹄子‘哒哒’的打街上过。不只一两匹马,听声音是打东门那边去了。”
“哎呀呀,昨天真是吓死我了……”
又过了个把时辰,街上的人渐渐多了起来。他们大多是出来看大火的。
而客栈里边,掌柜的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令伙计们挨个的去客房里通知房客们:外边现在是安全了。不过,据他的经验,对面发生了天大的乱子,四大城门不用说,今天肯定是不会开的。且用不了多久,大老爷会派仙差大人们过来封街。所以,请客人们抓紧时间去外头准备些吃食,免得到时被堵在客栈里,不知道要挨饿到什么时候。
闻言,房客们争先恐后的从客房里跑了出来,从后门去市集里买吃食。
沈云觉得掌柜的这回十之八九要猜错了。因为据他所知,大老爷昨晚也落到了叛军手里。想来仙府那边现在群龙无首,定是乱了套,哪里还顾得上封城封街?
不过,掌柜的话也提醒了他:出了这么大的乱子,不可能不会惊动周边的仙府,还有各种势力。石平县很快就会处在风口浪尖上。
思量之后,他决定尽快出城。
担心路上会碰到仙府的衙差或者仙符兵搜身,他将圣姑送来的大木匣与装有田保生的人头的盒子一并都收进了红漆盒子的祥云空间里——相比于红漆盒子,百宝囊不显眼,更方便随身携带。然而,他试过了,百宝囊可以收进红漆盒子里,反过来,红漆盒子却不能放到百宝囊里去。没有办法,他只能继续将红漆盒子与几件半旧的换衣洗裳一并打成包袱,斜背着。
眼下的情况是,仙府那边随时都有可能理清头绪,腾出手来封城封街,使得时间宝贵得很。沈云顾不上退房,急急的出城而去。
至于出城之后去哪里?他的打算是就去玉溪镇。一来,离得近,方便打听石平县这边的消息;二来,他不久前在玉溪镇呆过三天。在周边的县镇里,唯有玉溪镇,他最熟悉。
和他一样想法的人很多。城门都快被往外逃的人们和车马给挤爆了。而守城门的仙符兵却连影子也不见一个。
此时不走,还待何时?沈云抓紧包袱,挤进了出城的人群里。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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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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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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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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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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