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此刻,宁语嫣也在白记木工店的后院闭关。
这一切,乃是因为叶秋很清楚,狼神殿的未知之地中。
那所谓的“水液”,虽能治愈精神之疾,叶秋却没百分比把握。
叶秋希望在去狼神殿之前,尽可能的让宁语嫣强大,肉身变得更坚固。
但若是有了“火之力”,那这个前置准备,就没多大必要了。
“火之力,其实不一定是火焰,这代表了一种无坚不摧的力量。”
在叶秋的灼灼目光中,金怡微微一笑:“先生觉得,我金部落之中,何谓是无坚不摧?”
“自然是信仰之力。”叶秋先是一愣,随后大笑:“原来如此,不愧是公主监国,佩服!”
来到儒界之中,叶秋从未佩服过任何人。
但眼前这娇艳而聪慧的女子,却让叶秋产生了一丝敬佩。
其实金怡说的这些东西,从理论上来讲,都存在叶秋的记忆库之中。
但问题是,十万年记忆太多,知道的东西数不胜数。
叶秋关心则乱,他治疗宁语嫣的办法,其实从一开始,就走了一条歧路。
“先生客气了,我此生只佩服我的父王,但如今我佩服的人中,也多了先生。”
金怡微微一笑,她望向叶秋的目光中,也不禁多了一丝异彩。
自幼年起,蛮王无论去何方,都喜欢带着金怡,以及七公主金巧巧。
但七公主调皮,经常偷偷溜走,对时政毫无兴趣。
反而是长公主金怡,自幼就对时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蛮王麾下无子,但他痴爱练武,每日疲惫不堪。
金怡早熟,她从八岁开始,就尝试帮蛮王,处理一些不太重要的政务。
因为能力出众,十岁开始,金怡正式为官,代替王族接待各族的贵客。
各国王族都对金怡赞不绝口,金怡在万兽城中,也逐步积累了威信。
十二岁,金怡开始监国,将万兽城打理的井井有条,百姓群臣无不赞叹。
十五岁,蛮地爆发七王之乱,当时蛮王正在闭关练武。
叛军一度攻到万兽城,危机关头,金怡镇定而从容,成为了最高指挥,击败了叛军,覆灭七王。
此役之后,金怡威震草原,成为了万族共尊的强者。
而从那时候开始,蛮王开始一心练武,几乎不再过问朝政。
如此,一晃数年。
金怡虽是一介女子,也有倾国倾城之貌,但却被世人忽略。
一个靠才华和魄力征服蛮人万部,让人忽略她是绝色佳人的强者!
但越是这样,金怡越是孤独。
强者注定孤独!
头狼站在山巅,群狼却只能匍匐在山脚,又何来朋友?
蛮王女儿众多,但和金怡关系好的,也唯有七公主金巧巧而已。
但真正懂金怡的人,却不是金巧巧。
蛮王其实也不懂金怡的心思,但蛮王绝对信任金怡,也认可她的能力。
金怡也没想到,在天地之大,第一个懂自己的人,居然是一个南国少年。
“可惜你是南人。”这一刻,在金怡的心中,忽然升起这个奇怪的念头。
“殿下,莫非不舒服?”叶秋的声音,打断了金怡的沉思。
“抱歉先生,刚才想到一些事情,以至于失神了。”金怡耳根微红,有些不好意思。
金怡在世人面前,都是威严而睥睨,此刻如出现了女儿家之态。
这一幕若是让旁人看到,定然会惊讶万分。
因为这样的长公主殿下,从未在旁人面前出现过。
“金部落崛起于黑水,对我族而言,五行自然属水。”
抛开心中的杂乱,金怡继续说道:“但其实上,水和火不但相克,也是相生的关系。”
“水之极,便为火。”叶秋点点头,深以为然。
就比如毒蛇生活的地方,肯定会有解毒的植物,这是天地万物相生相克的必然性。
“我黑水一族,崛起于这北方大草原,不但信仰狼神,我父王也是我族人的信仰。”
“故而在蛮人之中,王权和神权是并立的关系,并没有高低之分。”
“但事实上,神权凌驾于王权,但这只是表象。”
“如果我父王是天子,那王权和神权就是同级。”
“至少,我父王和大祭司,应该是平级。”金怡微微一笑,补充了一句。
金怡这话说的很模糊,但她却非常相信,叶秋应该知道她的意思。
果不其然!
这一刻的叶秋,依旧没让金怡失望。
“若是诸侯人心所向,那万民心怀希望,对未来充满热情。”
“那百姓们对诸侯的尊敬,就会化为信仰,也就是——”
说到这里,叶秋没继续说,而是抬头望向了天空。
天空之中,一条巨大的黑龙盘旋在苍穹,那遮天的庞大身躯,几乎覆盖了整座万兽城。
“先生果然懂我。”金怡点点头,美眸中异彩不断。
金怡从“本宫”,到自称为“我”,这称谓的变化。
这让叶秋对金怡,越发的好感。
叶秋也很奇怪,她这一生阅女无数,很少对女子动心。
但对金怡此女,叶秋却有天生的好感。
这并非一见钟情,而是一种说不出的亲切感觉。
就仿佛在过去某一世之中,叶秋和金怡某个前世,曾经是好友?
但叶秋却很清楚,在他十万年的岁月中,他从未有符合金怡性格的好友。
“冰火生死莲,狼神殿代表了死亡,我父王却代表了生机。”
“只要我们先进入未知之地,拿到水液之后。”
“那我父王一旦出手,就可以调动黑龙,让他喷出龙焰。”
“如此火和水教交汇,生死莲花就会出现,彻底治愈无盐小姐的精神之疾。”
其实严格来讲,蛮王并不是天子,只是拥有问鼎九五的资格罢了。
而那虚空的黑龙,也并没彻底成性,龙焰也不具备大规模杀伤力。
但这龙焰的威力也不小,用来治疗宁语嫣,那自然是绰绰有余。
“若真是如此,那这精神之疾,自然能绝对治愈。”
叶秋微微点头,目光渐渐凌厉:“但殿下付出这么多,不知道所图为何?”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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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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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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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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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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