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朱明忠打着哈欠便起床了,揉了一下太阳穴,昨天又没睡好的他,感觉只是微微有些疲倦。
“年轻可真不一样……”
感概年轻的躯体所拥有的旺盛的精力,一宿半睡半醒,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年轻并不是资本。
起床,离开的酒店,朱明忠在酒店附近的公园里跑了一个钟头,在回酒店的路上,
落脚的问题又一次摆到了眼前。
是租公寓?还是买公寓?该怎么决定呢?
对于任何一个穿越者来说,往往首先需要解决的,也就是衣食住行这样再简单不过的事情。
正当他举棋不定时,他注意到一块房地产公司的招牌。这招牌就挂在街旁一幢建筑的前。于是便径直走了过去。
“这是幢刚刚翻修一新的房子。”那位妇女说。一头花白头发的妇人,脸庞遍布皱纹,但是装扮的却很得休,显得很优雅,她是房地产代理公司的老板。这是她带他看的第三处房子了。
“这房子应该是最适合你要求的,位于顶层,所以很安静,但是它有电梯省得你辛苦的爬楼梯,有一个漂亮的顶层露台,两间卧室、有厨房、卫生间,有暖气,甚至还有电风扇……”
打量着眼前的房子,朱明忠不得不承认,这里确实很符合他的要求。酒店式的公寓住起来非常省心。
电梯,电灯,甚至电视机。这些早已经久违的物件,现在又一次出现在生活之中。确实是让人有些感慨。
甚至让他有种重新回到文明世界的感觉。
“这里一个月多少钱?”
“35元,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自理。”
长安居大不易,要是韩冰凌的话,估计半个月的薪水都搁在房租上面了。
“行,就这儿吧。”
手里有钱,决定做的倒也利索,接下来的一切都很简单,付押金、房租签合同、拿钥匙,然后在那个妇人离开后,置身于这间有沙发、有电视所有东西都一应俱全的房间里,朱明忠的心里突然涌起一种莫名的感觉。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无论是抗击满清时,还是后来成为帝王时,朱明忠都曾多次感到过害怕——他害怕失败,因为他知道失败的代价,以驱逐满清时,失败会让民族陷入奴役,成为帝王时,失败会让民族近代陷入黑暗。
总之,无数次他半夜醒来时,都会感到莫名的惶恐,那种恐惧是对未来的恐惧。他甚至还能清楚的记得当时心怦怦乱跳,一个劲儿地恶心,汗水浸透了衣衫。
不过那个时候所感受到的更多是一种惶恐。即便是醒来之后也会感觉到惶恐,感觉到压力。那种压力总是会伴随着他。
而现在,置身于这间甚至比他在皇宫里的一间卫生间还要窄小的房间时,不知为什么,他却感觉有些安心。曾几何时,那些压力都在慢慢的消失。
至少在这个时候,他再也不需要去考虑什么家国天下。整个人完全是放松的。
对。没有压力的生活!
过去那么多年,自己失去了什么?而现在,自己在这里得到了——生活的机会。
或许,这正是上天给自己的回报吧。现在,终于可以放开一切了。
生活——这才是我需要的。从现在开始自己可以尽情的享受人生了。
就这样,朱明忠当天就搬进了这间公寓。
不过,我的生活应该从那里开始呢?
从再抄一部小说开始?
这当然是必须的,生活的前提是金钱,至少现在,写小说是朱明忠维持生计的法子。
伏身于书桌前奋笔疾书,朱明忠手中的钢笔在方格信纸上,快速的勾勒出一个个方块字,随着他的笔尖划动,《萍踪侠影录》里那个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不计世仇,甘愿抛弃荣华富贵、奔波于塞北中原之间,屡建奇功的大侠张丹枫的生动形象就这样跃然浮现于纸上。
良久之后,在“写”完脱不花两军阵前为张丹枫自尽以后,朱明忠放下手中的钢笔,然后就那张丹枫是我很喜欢的武侠人物,可惜,他犯了这本书里每个人都犯的一个毛病,莫名其妙的一见钟情,反而没有脱不花的坚毅决绝给人留下的印象深刻。
这本书既是梁羽生武侠小说的扛鼎之作,亦是梁羽生本人最满意的作品,同样也是朱明忠最喜欢的一部小说,不过印象最深的是,里边所有的感情,都是莫名其妙的一见钟情。
“也许应该改一下。”
朱明忠自言自语道。
“我姓张,双名丹枫。丹心的丹,枫树的枫。”
暗自咀嚼这句话,朱明忠的唇角溢出不可止的微笑。至情至性,让生命最初对男子惊艳的,唯有张丹枫。
相较于古龙、金庸,梁羽生的作品让人留住深刻印象的并不多,古龙的作品用字少,却表现意境完整,而且故事的结局往往出人意料,至于金庸叙事能力强,描写的人物众多,场面宏大,故事的可看性高,当然改编成电影电视最多的也是他。相比他们两个人,梁羽生的故事总是有点波澜不惊的味道,但是这部《萍踪侠影录》却是朱明忠为数不多的喜欢!尤其是对张丹枫这个主角,更是心怀好感。
不过有点遗憾是书的后半部节奏把握的不太好,有点虎头蛇尾之嫌!
“那就改一下吧!让故事更完美一些。”
或许是因为少年时读这本书,对它心怀遗撼,所以,朱明忠便对小说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以便让它更加完美一些。
其实有时候抄书就是这样,操着操着总会加入一些自己的东西。朱明忠也不例外,过去看起来并不满意的内容,被他稍稍进行了一些修改。
良久,从夜深人静,再到天色放明,足足在书案前趴了一夜的朱明忠,再次起身时,已经是第二天清晨了。
看着纸面了更加鲜活的张丹枫,朱明忠笑了笑,突然间他有一个想法。
女的自己写了一个邪魔妖女练霓裳,男的写了一个公子如玉的张丹枫,算起来,也算是把梁羽生最经典的两部小说给写完了。
“梁羽生的小说,抄上这两部就差不多了,还得再想想办法,自己再怎么着,也是当文豪的人,不能就写写武侠小说吧!”
朱明忠大言不惭的自言自语道。
当个文豪,似乎也不错啊。
就像写《***》的李渔,人家可是在一百多年前,就成了百万富翁……呃,不过,他似乎不是文豪啊。
嗯,也算是传世之作吧!
就是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被拍成电影。要是还没有拍成电影的话,自己去把这部小说拍成电影似乎也不错,应该不需要交版权费吧。
就是不知道那部大作没有机会在电影院里放映。
调侃着李渔,想着成为一代名导的同时,朱明忠却又不得不去考虑一个现实问题——将来。
或许,眼下这种轻松的生活,正是他一直以来所向往的,至于写武侠小说,那也不过只是为了挣点钱花差花差,改善生活。
可是人总得有一些更高的追求吧。
比如说名利双收……写一部有影响力的严肃作品,然后成为闻名于世的大文豪。当然也可以成为大导演。那时可真就名利双收,当然也可以白色兼收。
“名利双收?”
突然,朱明忠哈哈大笑道。
“什么名能大过皇帝?你都是做过几十年皇帝的人了,怎么还这么偏执,眼下这样的日子不就挺好的嘛!”
自嘲之余,朱明忠总算是跳出了那片刻的“执着”,随后感觉有些疲倦的他双手交叉反扣,向上伸展狠狠的伸了个懒腰。
“啊……”
打了个哈欠的朱明忠望窗外看去,窗外朝阳正跃过远方的一栋高楼。看着远处那些带着大屋檐的高楼,一种时空的错愕感又一次与他的心底浮现,这个时空给他带来了太多了新奇。
新奇的时代,新奇的建筑,甚至就连服装也是新奇的,广袖飘飘的汉服尽管没有被淘汰,但是以军装发展出来的新式服装,却成为街道上的主流。
源自后世的忠义军军装,在兴乾年间不仅被军警接受,同样也被工厂吸收作为工装,毕竟相比于传统衣衫,它们更适合在工厂中工作,慢慢的,类似军装的各类服装在兴乾年间开始流行。
而到了这个时代,男子更是以军装发展起来的猎装夹克为主。至于建筑,那种带着明式风格的高层建筑,早在兴乾末期就已经出现在中都等地,现在,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建筑变得更高,但是不变的仍然是中式风格的整体装饰风格。
或许,这才是历史真正的必然吧!
就这样,眺望着远方,朱明忠欣赏了好一会都市的清晨后,才再次回过神来。
“居然写了一夜。”
看了一眼手表,已经是第二天早晨六点多了,肚子里头正敲着鼓,是有些饿了。
“得,吃饭去,往后可不能再这么熬夜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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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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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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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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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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