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流浪了几天,她不得不回去向父母低头。
何父看着她的样子也心疼,说:“不是我们逼你,是南凌川在逼我们,你去给卫初萌道个歉万事大吉,不然,以后你的日子更难过。”
何艳丽哭着说:“可我道了歉,她以后更会欺负我!”
“没别的办法,”何父长叹:“除非你嫁一个比南凌川还厉害的男人,就不用怕他们欺负你了。”
“玉川市哪里还有比他厉害的?”
“玉川市没有,别的城市有,但你要先把这一关过过去。只有我们保住公司,你是何家的千金,才有机会接触上流社会的人。如果公司倒闭了,你没有身份地位,以后或许只能嫁一个司机、快递员,这一辈子再也翻不起来身了!”
何艳丽想着这可怕的后果,咬牙说:“好,我去道歉,我一定要保住我们的公司。”
“我女儿果然聪明,你只要保住了公司,就保住了你何家二千金的身份和地位。”
何艳丽因此才来向卫初心道歉,而她的心里却一直想着,这个仇她一定要报回来。
在父母劝说下,她又去向南凌江和何艳玲道了歉,这事就算暂时过去了。
何艳丽憋着一口气,一定要找一个比南凌川厉害的男人,所以从这以后,她经常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陪父母参加一些聚会,想要多认识一些权贵。
*
韩牧云没有单独找何艳丽的麻烦,他这个人讨厌一个人就直接不理了,报复都嫌浪费时间。
他对一个人好就会全心全意,现在卫初心就是他想要全心全意对她好的人,所以他的所有空闲时间都用来追卫初心了。
韩牧云对卫初心无休止的纠缠,让南冬城感到很烦躁,作为男人,谁也不想看见情敌在自己喜欢的女人面前大献殷勤。
现在他比较空闲一点了,决定正式开始实施追妻计划。
这天晚上,吃过晚饭散步上来,南冬城对卫初心说:“媳妇儿,我们来唱歌。”
“唱歌?”卫初心诧异:“怎么想起要唱歌?”
“我觉得我们的生活太单调了,应该有一些娱乐项目。”
“可我不会唱。”
“不会吧?你的声音这么悦耳,唱歌一定很好听,怎么不会唱?”
“因为我五音不全。”
有的人天生丽质,声音悦耳动听,但一唱歌就形象大毁,节奏不是快了就是慢了,跑调很厉害。
卫初心就是这样的人,她本身很喜欢唱歌,但她有个毛病,就是会把一首歌刻意改成她自己喜欢的调子,甚至连歌词也改成她喜欢的句子。
这样一唱下来,她就忘记原版的唱法了,还觉得自己唱得很不错。
以前在金川市参加聚会的时候,每次她唱歌,其他人都笑成一团,她不理会,还唱得特别嗨。
反正她觉得,跟原唱相比,她改编的更好听。
她这种胡编乱改的唱法,不仅能逗笑同龄人,连严肃又不苟言笑的萧左听见,都笑得没了形象。
可以说,每一首大众熟悉的经典歌曲,她唱过一遍后,就演绎出了全新的版本。
到现在,她把原唱都忘光了,哪里还敢在南冬城面前唱?
他绝对会认为她五音不全,不嘲笑她才怪。
南冬城想着跟卫初心在一起生活了这么久,他确实没有听见她唱过歌,暗想:“难道她真的不会唱?”
他怂恿地说:“唱吧,我教你。”
“我真的不会。”
卫初心坚决不在他面前献丑。
南冬城以为她害羞,想着等他唱几首,她或许会放开,说:“那我唱,你帮我打开电脑。”
“好的。”
卫初心打开电脑,调出K歌,把麦克风放到他手里说:“你唱吧。”
南冬城唱起来,刚唱了一句,卫初心露出了笑容。
南冬城暼见了,停下来说:“媳妇儿,我唱得不好,你不许笑我。”
“我没有笑你,”卫初心老老实实地说:“我平时听你说话,就觉得你唱歌应该很好听,没想到果然如此。”
磁性的嗓音,唱歌的时候总是别有一番味道。
“你说的是真的?”南冬城怀疑地问:“你觉得我唱歌好听?”
“真的,”卫初心说:“你的声音有一种特殊的磁性,听着很舒服。”
她的夸赞,让南冬城很愉悦,说:“你喜欢听,我就继续唱。”
他以为自己唱一会儿,把情绪调动起来,卫初心就会跟他合唱。
只要两个人经常在一起玩,气氛到位了,慢慢总会产生爱情。
可他唱了几首,卫初心都没有反应,好象对唱歌真的不感兴趣。
其实从南冬城唱第一首歌的时候,卫初心就心痒痒想抢他的话筒,因为她总觉得南冬城虽然声音好听,但听着别扭,想抢过话筒唱自己改编过的。
——她唱惯了自己改编的歌曲,每次听原版都觉得人家是错的,听着别扭,然后要哼哼着唱自己的。
但她终究还是知道,南冬城唱的才是正宗的,她如果抢过话筒唱的话,南冬城不定会笑成什么样,所以她拼命压制住了跃跃欲试的手。
南冬城停下来,说:“一个人唱很无聊,媳妇儿,我唱歌,你去跳舞。”
卫初心为难地说:“我不会跳舞啊。”
她只学过武术,没学过舞蹈。
“跳吧,”南冬城说:“随便跳什么都行,反正我看不见,就想让你帮我助助兴,热闹热闹。”
卫初心觉得南冬城挺可怜的,眼睛看不见,平时也没什么娱乐节目,想唱唱歌,她不陪他唱,现在让她跳个舞,她如果再拒绝的话,真的说不过去了。
“好,”她答应了,说:“那我跳,你不许笑我。”
“不笑,我看不见。”他又强调了一遍。
卫初心站在客厅中间,南冬城唱起来:“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晚风轻轻走,我牵着你的手,情意绵绵话春秋。喜鹊不再闹枝头,黄鹂鸟儿归巢休,弯弯月亮照九州,夜深人静,不知不觉夜溜走,亲爱的人啊,我俩的知心话儿怎么也说不够……”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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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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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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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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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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