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大唐东游记>第143章 徒涉克鲁伦河 夜袭室韦营地
  克鲁伦河不算宽,多数河段,丰水期的河面也不过一百三四十尺;

  克鲁伦河不算深,最深处还不到八尺,在水少的时候,人们完全可以徒涉过去;

  克鲁伦河不算急,它的水流平缓,尤其是在向东转弯的地方,水的流速进一步减缓,河面与两侧长满香蒲的滩涂湿地连在一起,水面几乎波澜不兴;

  水鸟不时从低空掠过,在水面上留下几圈涟漪。

  有着长腿的是白鹭和灰鹤,它们有的用一条细细的竹竿似的腿支撑着自己,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有的慢腾腾地在浅水处踱步,间或低头,从水中嗛出一条小鱼。

  野鸭和大雁收起宽大的翅膀,悠闲地浮在水面上,有的三五成群,有的双双对对。它们时而快速在水面滑过,巡视着自己的领地,时而钻入水中,半晌后从远处的水面冒出头来。它们很闹,“戛戛”地叫着,让整片水域上没有片刻安宁。

  河湾南岸,有一大片香蒲,无数碧绿的长长的叶片,像帐子般掩藏着水鸟们的巢,雏鸟们吱吱喳喳的叫声大部分都是从这里传出来的。

  李元霸的白虎营就藏在这里,他们把那些瘪瘪的羊皮气囊重新吹起来,准备渡过河去。

  不儿罕山(今大肯特山)下的室韦人并不多,因为这里并不是他们的祖先的土地。

  “室韦”的意思是“林中人”,从这个名称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来自大森林的民族。虽然老宋这样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可能会觉得室韦人其实跟猴子也差不了多少,但是即便是他也不得不承认,室韦人的文明程度绝对不能算低。所以他也认为,室韦是一个民族的名称,而不是一个类人的新物种。

  作为大森林中发展起来的民族,每个室韦人都是好猎手。然而他们绝不仅仅是猎手。他们会放牧、捕鱼,也会耕作。他们甚至会用粮食酿酒——事实上老宋绝对相信他们的粮食的存量根本不够填饱肚皮的,但是他们却已经学会了酿酒!呵呵,人类总是喜欢享乐的,不是么?那些落后的穷困的民族,他们不一定会种地,但是他们却一定会做几样用来享受的事情,唱歌、跳舞、抽烟、喝酒……就不能学点好的?

  有两件事限制室韦人生产力的发展:第一,他们缺乏金属;第二,他们不会用牛马来耕作。

  炼铁这种事,说起来算得上是高科技,冶炼金属也不是穷屌丝能干的事情。就不说你至少需要熔炉、鼓风机和足够的燃料,就是把矿石采回来粉碎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做到的。如果是某个国家来做这件事,那很容易,只要你死得起人,你就一定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来建立一个能炼出铁水的熔炉。遗憾的是,室韦人没有国家。

  在公元七世纪,室韦人的人口数量不会比一个21世纪的中国县城更多。这些人分作数十个氏族分布在东到大兴安岭,西到呼伦湖的广大区域内,平均下来的话,每平方公里都摊不到一个人。即便是每个氏族,它的人口也不是集中在一起的,人们大体上是按照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生活。

  大约,那些从事耕种的氏族,他们的聚居点会更热闹一些,这些村子——如果算得上是村子的话——一般在更东边的地方,他们住的是土洞和桦树皮盖的夏季屋舍。

  从那些房舍来看,这些从事耕种的室韦人并不是太落后,他们蛮聪明的。然而他们种地的法子就真的很LOW了,犁头上没有金属就算了,毕竟你不能要求农民自己炼铁,但是他们居然不会用牛马来耕作!

  这个世界真是太搞笑了。南边那个伟大的农耕民族,农民们在为买不起牛马而苦恼,他们大部分人不得不用人力来拖拽本应是牛马来拖着的犁;而室韦人不缺牛马,他们却从来没想过本来自己可以不用那么累就能种出更多粮食的……

  在远离大山的地方,草原上、河岸边,土地也很肥沃,但是这里没有耕地,也没有桦树皮房子。这里的室韦人已经不像他们的祖先了,虽然他们也打猎,但是更多的时候,他们是在放牧。几个家庭凑在一起,住在牛车上的木头棚子里,逐水草而居。

  说起这些牧民,老宋又想要笑了。

  牧民在老宋的印象里,是拿着皮鞭的牧羊女,是飞石拦羊的荡羊娃……青青草原上的主角应该是羊村的小伙伴们,不是吗?

  但是室韦人不放羊,他们牧养猪、牛、马,但是他们不放羊。也不知道是因为偏执还是别的什么,总之他们不放羊。

  这个特征是如此的明显,以至于吴山军的斥候可以在很远的距离上就能通过牧群来确认他们的目标。他们打算袭击室韦人,而不是突厥人。他们不会弄错的。

  吴山军打算发起一场夜袭。在这个时代,夜战中,吴山军对上任何对手都是有优势的,因为他们的对手多多少少地都会受到夜盲症的困扰。

  因为饮食结构的关系,不论是汉人还是草原民族,他们的主要兵力——那些穷苦人,一到了夜晚,视力都不怎么样,老宋知道这是缺乏某种维生素造成的,谁知道是哪种维生素,也许是A、或者B,老宋才不在乎,他只要知道怎么预防夜盲症就行了。

  多吃胡萝卜就行,不过老宋没有那么多胡萝卜,所以,吃动物肝脏就好。

  吴山军会打猎、也会抢劫,所以吴山军不缺肉食补充,自然也就不缺肝脏。

  按道理来说,草原民族也不会缺动物肝脏啊,为什么他们会夜盲呢?噗哈哈哈哈~~老宋想到这个就乐得不行——因为草原上的牧人们,他们居然不吃动物内脏!心、肝、肺、肠、肚……他们都不吃!

  浪费啊!暴殄天物啊!这些二货!当然了,老宋并不打算告诉敌人,他们错过了好东西。

  所以理所当然的,吴山军可以在夜战中肆意砍杀视力受限的敌人,哦吼吼,真是想想就觉得开心!那些家伙浪费食物,所以他们应该得到教训!老天爷真是公正!

  草原上的夜就像一盆静置了很久,分出了清浊的墨水。在遥远的地方,一条黑线将夜色分开上下。上面,是深蓝色的夜空,很干净的通透的深蓝色,就像蓝色的水晶或者冰,上面缀满了闪亮的星;下面,则黑沉沉的看不清景物,距离稍远些,你就分不清哪里是草、哪里是河,只看到一片黑色。

  河湾湿地的那一片香蒲中,李元霸和手下那帮人借着月光,牵着马涉水过河。现在是旱季,河水不算深,虽然用羊皮筏子过河会更安静,也更省力,但却会消耗更多的时间。为了能在黑夜的掩护下完成袭击和撤离,他们选择了多费点力气。

  吴山军从终南山出发的时候,为了便于长途行军而留下了所有的铁甲。所以现在李元霸身上穿着与突厥人相似的皮袍,并且为了让可怜的室韦人相信袭击他们的就是突厥人,李元霸和他的部下甚至连发型都改了。

  中原汉家的成年男子一向都是束发的,束起的发髻上会有簪、也可以有冠冕,看上去文雅,庄重。

  突厥人不同,他们也束发,但他们头发却直接在脑后束成发辫,当然他们的发辫并不是女真人那种剃光大部分脑瓜的丑陋的金钱鼠尾,这对于需要假扮成突厥人的李元霸所部无疑是个好消息。打散发髻换个方式扎一下而已,不怎么费工夫。

  所以当室韦人在睡梦中被火光和刀剑惊醒的时候,他们看到的是一大群突厥人。许多搭着木棚的牛车都在着火,骑着马的突厥人挥舞着战刀在营地里呼哨来去,马蹄声、女人和孩子的哭叫声、刀砍断骨头的声音、火烧断梁柱的声音乱糟糟地混杂着,跳动的火光让那些影子摇来晃去,仿佛许多魔神正在营地中狂舞……

  也许有几个上了年纪的男人注意到,这帮突厥人的兵器有些特别:与突厥人惯用的弯刀相比,这伙人的刀几乎没有任何弧度,刀身笔直得就像是一根棍子。不过即便他们注意到了这一点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来袭的突厥人砍死了所有的高过车轮的男子,而女人们并不知道这样的刀代表着什么。

  天亮的时候,营地里已经安静了下来。

  那些牛车上的火已经熄灭了,有的成了一堆黑白相间的灰烬,有的幸运些,只烧掉了一部分,完好的那一半黑乎乎的,另一半则还冒着烟;

  营地里到处都是死尸,那些部落战士们死得很勇敢,也很惨。他们可能被砍断了脖子、砍断了手臂,或是被马蹄踩塌了胸膛、踩断了大腿。有些人在死前曾经勇敢地战斗,但敌人太强大了,勇士们的武器和肢体一起被战刀斩断,七零八落地散在地上。

  原本干燥的土地被大片大片的血迹肆意浸染,如今踩一脚上去,就会带起一脚深红的泥巴。女人们有的在哭,有的已经哭完了,她们来来回回地在营地中走动,孩子们跟在身边。她们从灰烬里抢救财物,她们从倒毙的牲畜身上割取可以吃的部分,她们把死者收拢在一起——这些尸体将被送到山里去,然后葬在大树上——忙碌而沉默。

  这些女人和孩子,可能会成为另一个部族的女人和孩子,也可能成为突厥的奴隶,或者,变成狼粪也说不定,但是草原上的风一定会把消息传开的:突厥人袭击了室韦人的领地!

  的确,室韦人是臣服于突厥汗国的,但是那仅限于向可汗进贡马匹和貂皮!杀戮必须用杀戮来偿还!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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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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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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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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