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上戴着一串佛珠,仔细看过去,可以看到佛珠下隐藏的图案。
那是一层刺青。
这个时候出现刺青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出现在这里,似乎有些奇怪了。
大辛国虽然国民开放,但也并没有在自己身上刺青的地步。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他们不会轻易的糟践自己的身体。
如果记得没错的话,倒像是邻国的人,他们的刺青,说是可以保护好自己。上了刺青,就代表神明会跟着自己,并且护佑自己的一生。
一个大辛人,却在手腕上涂着刺青,是这个人有问题,还是她真的想多了?
“小姐?”柳絮见她一直看着那红袖的背影,人都快走远了,忍不住推了推。
林明玉回过神来,将刚看好的胭脂拿在手中,“查一查这个花魁的底细吧。”
“是!”柳絮并没有问什么,她只需要按照主子说的去做就行了。
来一个地方旅游,自然是不能错过这个地方的特色了。
安宁县的皮影戏挺不错的,林明玉逛了好一会儿,最终找了个戏园子,坐下来安安静静的看皮影戏了。
皮影戏惟妙惟俏的,惹得不少观众哈哈大笑。
这家戏园子倒是有几分真本领的,不然也不会开这么久,并且弄成园子。
一般像是这种皮影戏,大多都是一辆小推车,走到哪里演到哪里。
林明玉不禁想起了后世的电视剧,那个时候,只要无聊了,就打开视频软件,选一部热血一点的电视剧去看,打发时间。
现如今,这皮影戏也挺不错的,看着还挺别有一番滋味。
看完皮影戏,柳絮这边也差不多把人给调查清楚了。
“这个红袖是一年前进楼的,听说当时挺平静的,不过她身世可怜,自小无父无母,只有个相依为命的哥哥。她哥哥一年前没的,为了给哥哥下葬,就把自己给卖了。”柳絮是面无表情的诉说这个人的身世。
世上可怜的人多的是,因为一个卖身葬哥,虽说是孝,但也……算是自甘堕落了吧。
这世道,就是卖入府中,也好过卖进楼里。
“她以前是在这周围生活的?”林明玉只觉得,这太过于片面了,这样的话,她自己都可以编造十几二十个出来。
“说是当初逃难来的,从北方过来,这些也算是她的自诉吧。”
“这样啊。”林明玉轻轻敲打着桌面,对于一个刺青就引起了她这么大的怀疑,会不会是想太多了?
过于她当时只是看错了了?
可好端端的,为什么在手腕上戴一串佛珠?一个楼里的姑娘,居然信佛祖?
她觉得有点好笑。
“小姐,是这个红袖有什么问题吗?”柳絮没有看到那个刺青,也没有接触过红袖这个人,所以不清楚情况也是正常的。
林明玉摇了摇头,“我也不知道,可能是我想多了吧。我有些乏了,你先回去歇息吧,我也差不多得睡了。”
“好吧。”
大辛国前些年的战争就是因为邻国引起的,邻国的名称为北国,更靠近北方。
北国的畜牧业发展比较成熟,因为草原较多,所以大多数人家都会养牛羊之类的动物,总之肉类是不会少的。
但相对而言,其他方面的发展就比较落后了。
就比如那些庄稼。
他们没有合适的土地去种植小麦,或者那些蔬菜。
要想生存,就只能用肉类换取这些生活所需。
因此,他们起了抢夺的想法。
只要把这个国家打下来,那这一切不就都是他们的了?这样的话,还怕没有粮食吗?
大辛国当时处于内乱刚过,当朝皇帝处置了一些前朝余孽,还没缓过神,外敌就开始入侵。
算是打了个措手不及,所以当时大辛国也是打的很吃力。
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腐败的时候,更何况那个时候圣上还没有缓过神,也因此,忠实的拥护者并不多。
人类是贪婪的,可以为了欲望,放弃很多东西。
若非大辛国出了几位好将军,这国土怕是早就没了。
而那些牺牲的将军里,其中一位就是秦霄的舅舅了。
不是她要想太多,只是最近听到的传闻有些过多了。
大辛国和北国只是休战,并没有签署和平协议,当时本来是要签的,但是不知道因为什么就没签了。
大辛国国内还有内乱,为了平定国内的混乱,这个和平协议也就抛之脑后了。
反正他们是不怕再次发动战争的,只要敌人过来,他们就再打对方一个屁滚尿流!
北国不会善罢甘休的,林明玉深知这一点,所以才会看到那个刺青的时候,胡思乱想这么多。
现如今,圣上重病在身,不少人嚷嚷着要立皇储。不管圣上怎么想,这病情是无论如何也隐瞒不了多少了。
这内乱刚平定下来没多久,就又要到了皇朝更替的时候,这时候再出现个外敌,那恐怕又是一场灾难。
林明玉躺在床上,看着床帐,忍不住呼出一口浊气。
但愿是她想太多了吧。
花魁选举是在两天后,这期间,倒是引起不少人从周围赶了过来。
花魁一词,但也不是什么贬义词。
能当上花魁的,才情定然是这些人当中最厉害的。
从一众才女中脱身而出,这其中困难,可想而知。
令人遐想的,不过是那句,“若是能与花魁春风一度”罢了。
出于对这个红袖的怀疑,林明玉也不禁对这个花魁选举有了几分兴趣。
刚巧,她所住的客栈离场地比较近,就是房间的位置处于背面,想看的话,得出门去窗台看。
不过也没有什么大事,不过是几步路的事。
这个红袖与安宁县的县太爷有不小的关系,如果这其中有什么的话,估计这县太爷也脱不了关系。
如果真有什么事,她就只能把这件事告诉便宜老爹了,到时候让他来处理就行了。
她一个闺中女子,还是不掺和这件事比较好。
“小姐,外面有位公子,说是你的好友。”
“嗯?”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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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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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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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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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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