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的风吹在脸上,温柔而清凉。
书音坐在燕辞身后,抱着他的腰,迎着喷薄的夕阳驶向牧场。
路过一条宽阔的大道,道路两旁种树着高大的银杏树,零星的几片秋叶落下,美得如诗如画。
皓月庄园能被称为人间仙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书音伸手抓住一片银杏叶,折成了小蝴蝶,张开双臂尽情享受着晚风。
“你说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向往喧嚣的大城市?”
书音只是随口一问,没想到燕辞竟然会很认真的作答,“城市里有梦,大多数人都是去追梦的。”
他说:“有人向往‘琼林玉殿,朝喧弦管’,自然也有人喜欢‘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人各有志罢了。”
“困在笼子里的鸟,拼命想要飞出去。在外飞累了的鸟儿,却想吃一次嗟来之食。看似人各有志,实则身不由己。”书音叹了一声,“人生常态啊!”
燕辞还在想要如何安慰她两句,身后的小丫头就突然抱着他的腰摇了摇,“那边是马房吗?是吗?是吗?”
一连好几个问句,表达出了小丫头难得的喜悦。
燕辞稍微加了点速度,把车停在马房门口。
车子还没停稳,小丫头就跑了下去。
马房的部门经理迎了上来,身边还跟着一位就职多年的马工,他先是毕恭毕敬的喊了一声“燕先生”。
燕辞点点头,“你先去忙吧,有老刘陪着就行。”
燕辞的语气很熟稔,书音跟在他身边,小声问:“你经常来?”
“没破产之前常来。”
老刘是个热心肠的人,笑着跟书音解释:“燕先生在我们在这边养了几匹马。”
“几匹!”书音被这个数量惊到,据她所知,这里养的都是价值不菲的纯种马。
燕辞看到了书音眼底的光,这种艳羡的眼神,一般在穷人看到银行金库的时候才会出现。
“你还有这么奢侈的爱好啊?”书音望向燕辞。
燕辞但笑不语,他最奢侈的爱好,应该是看上了眼前这个没心没肺的傻丫头。
她问燕辞,“你养的都是什么品种?”
“书小姐对马儿很感兴趣?”老刘插了一句。
他在这里近二十几年了,带着夫人、情人前来看马的人不少,却很少见到有人提起马儿就两眼发光的。
书音有些不好意思了,甜甜一笑,“就是喜欢而已。”
老刘把二人带到能够容纳二十匹马的马厩里,指着最中间那几匹马,“这就是我们……燕先生养的骏马了。”
一时要改口叫“燕先生”,老刘还真有些不习惯。
书音一眼就看到了位于最边上的那匹马,它和其他骏马毛发的颜色完全不同,介于金色和银色之间,高贵且优雅。身高在一米五左右,体型饱满,头细颈高。修长的四肢看上去自带贵族气质。
书音被它吸引,主动走了过去。
“它叫什么名字?”书音问燕辞。
“绝尘。”燕辞走到她身边,朝着绝尘伸出手。
绝尘感应到他的亲近,主动的把头送进了他的手里。
从马儿的态度就能看出来,燕辞一定经常和它们在一起,才会培养出这般的默契和感情。
“这是阿哈尔捷金马?”书音和马儿对视,目光温柔得仿佛能掐出水来。
老刘惊喜道:“书小姐一看就是对马有研究的人,一般大家都叫它汗血宝马。”
“我之前见过,但是从未见过这么漂亮的。”
浑身的毛发犹如绸缎一般,闪耀着亮眼的光芒,特别梦幻。
绝尘似乎能感觉到书音在夸它,脑袋往她这边偏了几分。
“我可以摸它吗?”书音问。
燕辞牵着她的手,放在绝尘额前。
书音摸到了,这马儿皮薄毛细,想来也是价格不菲。
“绝尘很温柔。”燕辞看着书音的目光也很温柔,“想试试吗?”
“真的可以吗?”书音眼底的光更浓烈了,燕辞第一次从她眼底见到这样的光芒,此时别说是绝尘,就算她想要他的命,他也会考虑给她递一把刀。
爱情这东西真不讲道理。
燕辞回头吩咐老刘:“去备鞍。”
老刘负责备鞍,燕辞带着书音去换上了骑士服。黑色的双排扣小西装下,白色的马裤将书音的一双大长腿包裹得极好。她踩着黑色的马靴,抱着马术头盔和燕辞在试衣间门口打了个照面。
燕辞也换上了帅气的骑士服,书音一眼望过去,险些忘了呼吸。
小时候,母亲常常给她讲童话故事,故事总有美好的结局,王子和公主总是两情相悦,幸福长久。那些故事书里,王子穿着帅气的西服,公主穿着精致的公主裙,书音却一点也不羡慕。她羡慕公主身边的骑士,穿着帅气的制服,征服着最帅的骏马,在大道上驰骋。
后来接触了赛马,更是一发不可收拾的爱上了这项运动。
她在马场上见过许多高大帅气的男人,却没有一个人有眼前人这般耀眼。寻常的骑士服穿在他身上,活脱脱就是油画里走出来的贵族。或者说,是油画都画不出来的那种鲜活。
燕辞抓了一把有些凌乱的头发,走过去,“手。”
书音老老实实把手递给他,都忘了问他要干嘛。
燕辞握着她的小手,给她带上一双黑色的耐磨手套。大小恰好合适,像是量身定做的一样。
他夺走了她抱在怀里的头盔,扣在她的头上。
“我头发!”书音终于回过神来,“我没绑头发!”
燕辞:……倒是忘了,女孩子还有这个烦恼。
“我忘了带头绳。”说话间,她看到了更衣室里的一条红丝带,像是谁拆了蛋糕留下的那种礼物包装带子。
她眉梢一扬,把红丝带拿过来。刚想扎头发,突然发现手套没取。
她看着燕辞,仿佛在用眼神控诉他:所以你为什么要先给我戴手套呢?
燕辞自觉的接过红丝带,“我来。”
“你会吗?”作为一个头发本来就不富裕的女人,这种担心是很有必要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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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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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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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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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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