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时,李建说话都结巴起来,他手足无措,因为被看穿心思,脸色涨红,很像一块猪肝,就连声音都颤抖起来,他弯腰,“秦,秦少爷,我,我就是……”
在这种压迫下,一时半会他想不出来借口,顿时头上冷汗涔涔。
李建一直都想去大城市,他家在一个小城镇,但他很想去京华那样的大地方发展,现在新政策出台,只要是有钱的,或者是对未来有规划的人,都想去京华,或者其他一线大城市发展。
他虽然不清楚秦连栖的家里具体是做什么的,但他知道,这位来小镇教书,那纯属自己的想法。
知道秦连栖惹不起,还是一次偶然,当时,就连他认为权力已经很大的一位叔叔都对这位秦少爷必恭必敬,并且叮嘱他不要靠近秦少爷,他不喜欢别人接近他。
李建当时只是感慨一番,但并没有想到他会在小镇再次见到秦连栖。
“她,是我的人。”秦连栖居高临下,用睥睨的眼神看着他,容色盛极,但眼眸里淬着冰霜,昭示他现在的心情并不是很好,他淡淡开口,“这次,放了你,既然你知道我是谁,那最好还是听我一句劝,要是还有下次,那你这双眼睛就别想要了。”
被秦连栖冷漠的眼神扫过,李建感觉自己身上冷汗涔涔,就连手心都是细密的汗水,他咽了咽口水,“是是,秦少,再也不敢了,再也不敢了,之后您要是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尽管开口。”
他表情极尽谄媚,秦连栖略微皱眉,还是不解。
这个李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和他比起来,简直不堪一击,他一定要找个时间好好问问阮阮,她之前是不是被这个李建给骗了。
李建保证完之后,秦连栖颔首,随后带着东西去店里找苏知阮去了。
小巷只留下李建,这时候,他完全不敢再看苏知阮了。
他心里有些不甘心,但经过秦连栖宣誓主权后,他也不敢再打苏知阮的主意了。
此时的李建,心中全都是后悔。
最开始,他作为下乡知青,协助过苏家村村长进行工作,当时苏知阮还是苏招娣,看起来很瘦很瘦,但她的五官很精致,很漂亮,他一下就被吸引了。
后来他也逐渐释放出一些暧昧的讯息,这个年纪的小女孩,尤其是在农村长大,家里重男轻女,没有人关照的,只要甜言蜜语几句,送几朵路上摘下来的野花,并且时不时嘘寒问暖,就能轻而易举惹得美人对他死心塌地。
只不过,或许是男人的通病,他觉得苏招娣没有文化,穿的也破破烂烂,家里不喜欢她,就算是底子好,也被繁重的活计折磨得枯黄沧桑,然后,他认识了苏彩华,苏彩华家里有钱,虽然长得很普通,但是穿的衣服很不错,体重不轻,吃的也很不错,再加上她是高中生,有文化。
很快,李建就和苏彩华暗度陈仓了。
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苏知阮突然变化特别大,开店,供弟弟妹妹念书,甚至有人说镇子上那一批最时髦的衣服都是苏知阮画了设计图制作出来的,因为她现在的穿衣风格都和大多数人的黑白蓝不一样。
李建心不甘情不愿地走在大街上,猛然看到街边有一家服装店挂出来的衣服,和刚才苏知阮身上的那件差不多。
墨绿色描花边的花苞荷叶上衣,腰间有一个蝴蝶结,刚好束在腰上,显得她整个人腰很细,比例很完美。
“这件多少钱?”鬼使神差,李建走了进去,指了指墙上挂着的这件衣服,询问老板娘,老板娘手中拿着一本悲情小说正看得入迷,见到他询问,说了一个数字,他点头,“这件我要了。”
……
当苏彩华收到这件衣服的时候,整个人都快要气死了,她连自己平日维持的很好的乖乖女的形象都不顾及了,直接询问,“你送我这个是什么意思?”
“新衣服,”李建把袋子递给她,总不好说是看到苏知阮穿在身上好看才送给她,他编了一个借口,“听说之后你要参加同学聚会,穿新衣服也能赶时髦。”
苏彩华深呼吸,强忍下她心中的厌恶,只是说道,“好,谢谢。”
自从她上次看到秦连栖之后,整个人都魂不守舍了,李建和秦连栖根本就没有可比性,她是聪明人,上次见到李建对秦连栖卑躬屈膝,她就猜到了秦连栖的身份不同凡响,长得好,家世好,李建压根就没有半点优势。
看到这件衣服,她就想到了苏知阮那个贱人!
这么想着,苏彩华顺手把这件衣服丢到鸡窝里,再也不看。
*
苏知阮的生意越做越大,分店开了好几家之后,有人前来问她,能不能挂着她家的牌匾,他们可以出钱。
李梅花有些不理解这样做是为什么,只是看着苏知阮答应,随后她亲自去帮助这家店开业,据说,这叫加盟店。
时光荏苒。
两年时间转瞬即逝。
这两年之中,店铺进一步扩大,苏知阮的加盟店和分店层出不穷,光是加盟费,就让她赚的盆满钵满。
她简单计算一番,除去货物成本,人工成本,还有店铺成本之外,无论是加盟费,分店的利润等等,就让她净赚十五万!!
短短两年时间,还是在这个小镇上,就赚十五万!要知道,万元户极其罕见,就连李梅花知道她们这两年忙忙碌碌赚了十五万之多!也是震惊到说不出话来!!
苏知阮把其中十万放在一张存折上,这些钱她准备带走,考上大学之后在大城市创业。另外五万准备留下来留给她们母子三人。
李梅花亲眼见证自己家的巨大变化。
不仅仅现在有房子,苏知阮还买了自行车。
两个孩子每天争抢着学车,苏知阮索性买了两辆自行车,知书知莹逐渐长大,也能自己上下学了。
家里还添置了黑白电视机,李梅花从前只是远远地看过一眼,现在自己家里也有电视了,她很快就会开关,会换台,每天追剧,生活有滋有味。
至于录音机,洗衣机,手电筒,冰箱等电器也都进家门了,生活更加便捷起来。
她们一家四口的日子也越过越好起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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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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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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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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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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