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她二十多岁三十岁,她可能喜欢上妆,但她才十六岁嗳,花一般的年纪,哪哪都好看,没事谁爱涂这些。
但你出门见客,若是素着一张脸,旁人就觉得你不尊重,认为你瞧不起对方。
谢琅沉默了好一会儿,脸色有些微妙:“那岂不是很委屈?”
是的吧,既然不情愿,岂不是很委屈?
要不,他再往上爬一爬?
这样的话,她就不用再去想要给谁什么面子什么尊重的问题,日后想如何就如何。
可他如今都是侯爷了,爵位上估计是到顶了,爬是爬不上去了,若是想努力,只能在官职上使劲,但御史台的话,再往上只有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了。
这可不是轻轻松松就能上去的,而且这两位似乎也没有感觉要挪窝的样子,更不可能了。
谢琅略略有些发愁,他这是该往哪升呢?
“委屈?”程娇挑眉,见他有些发愁的样子,不知是脑补了什么,然后笑了起来,伸手拉着他的手臂往外走去。
“其实也不是委屈啦~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烦,但是事情有些多余,但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我也是很开心啊!”
她的声音轻快,像是一只百灵鸟,似乎真的并不觉得委屈,还有些乐在其中。
谢琅的脚步顿住,转头看她。
所以搞了半天,只有他自己在发愁。
程娇的笑声顿住,奇怪地问他:“怎么了?”
“没什么。”他忽然笑了笑,“你觉得开心就好。”
虽然他觉得程娇有时候口不对心,先前那么多埋怨,现在又似乎又觉得挺好的,但...但似乎也没什么关系,她觉得开心就好。
嗯,至少他也不用愁苦去想怎么往上爬。
“好了,别想这些了,饿了吧,咱们去用饭。”
程娇想了想,补充道:“那下回我若是睡着了,你记得给我洗了这妆容,或是你喊铃铛铃镜她们来也行,再不行,就把我喊醒。”
“嗯,好,我记下了。”
夫妻俩一起用了这迟来的夕食,夕食之后,闲来无事,程娇便让铃铛铃镜她们过来收拾书房,将她嫁妆里的一些书册也放上去,她平日里要看也方便。
已经清洗晾晒干的喜服也送了过来,折叠好放在箱笼之中。
虽说这喜服大概一辈子只能穿一次,但也不是说穿过之后就不要了,可以留着做纪念,有些人家甚至还会将其留给女儿。
程娇将钗冠放在一个绘着牡丹的漆盒之中,打算与喜服放在一起,这八花树的钗冠,如今并不是她所能戴的,或许只能是一辈子的收藏品了。
她伸手摸了摸上面的流苏,有些唏嘘,倒不是她有多贪慕权势富贵,但某些特权总是让人心生涟漪。
就好比这钗冠,你可以没有这钗冠,但有了,却没有可以戴的资格,实在是令人有些不甘心啊。
她将漆盒合了起来,然后带着去了书房,目光扫过四周不见谢琅的身影,便抬脚进了书房,见他坐在椅子上,不知在写什么,便凑过去看了一眼。
谢琅刚好写完停笔,见她来了,面上露出了笑意:“你来得正好,看看我写得如何?”
他写的不是别的,正是成亲那日念的催妆诗和却扇诗,他将这几首诗词都抄录了下来。
程娇微讶:“你还记得?”
便是她,听过了就忘了,若说要记得,也唯独记得那一句‘愿与娘子为霜雪,共赴人间一白头’,旁的,都不记得了。
“当然记得。”谢琅一脸得意,“这么重要的东西,我怎么会忘了,再说了,还是我自己作的诗词,而且啊,你不知,这几日这几首诗词已经在长安城里传得人尽皆知。”
“什么?!”程娇惊了一下,这还广为流传了?
“有什么好吃惊的,我这几首诗词,不但在催妆诗里是一等一的佳作,便是在诗词一道里,也是极佳,对了,大家可都羡慕你呢。”
“羡慕我?”
“是啊,羡慕你嫁得好郎君啊。”
谢琅笑得颇为得意,他的娘子,是长安城人人羡慕之人,人人夸她慧眼识珠,人人夸她命好,这对他来说,是最佳的赞美。
程娇脸色微红,有些不好意思:“虽然...虽然你确实是不错啦,但你能不能谦虚一下。”
“我为什么要谦虚。”谢琅可不赞同,“若是有人夸到我面前来,我还得赞他一句慧眼,知晓我家娘子日子过得最好。”
这真的是,脸皮不是一般的厚。
程娇瞪了他一眼,便不与他计较这些,她见书案边上也放着一个绘着连理枝比翼鸟的盒子,忍不住问了一句:“这是什么?”
“婚书。”
“婚书?”
是的了,她险些忘记了还有这一茬,她与他成亲,是有婚书的。
那婚书成亲那日便放祖先牌位前,成亲第三日,才会将祖先牌位请回宗庙,这才将供奉了三日的婚书取下来。
婚书像现代的结婚证,但却有不同,这婚书分为两份,女方持有《通婚书》是夫家所准备的,男方持有《答婚书》,是娘家人准备的,不过也都统称婚书。
成婚当日,婚书告天地祖先,也有当日观礼之人落笔为证,视为当日婚礼的见证人。
程娇打开了一份,见上面写着什么‘阔叙既久,倾属良深。孟春犹寒,体履如何?’之类的,有些看不懂。
她皱眉又拧眉,想了一会儿道:“我听说过有一种婚书的写法,与这个不同。”
“哦,什么写法?”
“嗯...大概是这样的。”程娇仔细回想了一遍,然后道,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
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这是民国时期结婚证上的证词。
也是程娇最喜欢一句。
谢琅眼睛都亮了,连连赞道:“这个好这个好,好娘子,你再念一遍,我写下来,咱们把这个也添上去......”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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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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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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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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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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