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不算好,但也还算凑合了,而且追读的比例还算不错,应该能赚一点点钱,所以肯定不会切,上架之后每天六七千的更新应该还是没问题的,章节会变得长一些,上架当日会爆更,但具体能爆多少我也不知道,毕竟这书我也没啥存稿,写多少算多少了。
很感谢每一位追读的朋友,十分的感谢,因为宋初的这段历史,写的人很少,感兴趣的人也很少,说白了这就不是主流,算是个小众文吧,这也是没办法,所以智能推荐的效果也不怎么好,我甚至有时候怀疑这个时代的事儿是不是就我一个人在写,哈哈。
小众文,更需要大家的呵护,希望大家都能看正版,咱说实在的,那些大热的作品吧,读者多,少部分人看正版也足以赚钱了,小众文本来看的人就少,每一个订阅都至关重要,拜托了。我听人说,那些喜欢看红楼文的小众读者订阅率都可高可高了。
谢谢各位读者爸爸了,作者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呜呜呜。
最后说点历史方面的东西吧,说真的,我写这本书的时候我编辑是不认可的,他说这种文应该把背景放在盛世,必须有个好皇帝,比如李二,朱四,宋朝就是垃圾,写了就是找死,没人看。
我真的就很无语啊,别的宋朝皇帝也就罢了,宋太祖啊,古人眼里唐宗宋祖一直都是放在一起说的,明清时这俩人可一直都是帝王典范,怎么到了现代人眼里连赵匡胤也不算明君了?赵匡胤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几乎都找不出什么毛病来啊,我编辑说他知道,但是现在读者就这么個氛围,赵匡胤的评价比曹操都低,这书换李二朱四一定会成绩更好,尤其是朱四,成绩肯定会更好。
这次我没听编辑话,还是写了送,因为真的很想写,说真的,所有的历史王朝中我最可惜的就是宋朝,又尤以宋初最重,因为宋朝的社会进步程度确实是历代最好的,资本主义萌芽也是最有希望自宋朝开始的,不管是从政治,经济,文化,人本,哪一个角度来说,宋朝绝对都是封建王朝巅峰,但就是军事确实垃圾。
而后来的明清,为了保持国家的统治力,其实社会已经从市民社会重新退化成地主经济了,从生产力的角度绝对是一种退化,而明清两朝的税赋和经济政策……实在是一言难尽,每次想到这些都会有一些可惜的感觉,我甚至都不知道明清有什么经济政策,一群翰林宰相,除了之乎者也狗屁不懂。
顺便说一下关于宋朝最大的两个谣言,一个是宋朝时GDP占全球80%,这个太扯了,不过宋朝民间富庶是肯定的,我个人做购买力换算的结果,人们生活水平应该是跟现代最接近的,大概相当于当前物价下普通人能月赚两千块的水平,不过有个很大的弊端是人均住房面积历代最低,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居住环境类似于现在的港岛。
第二个营销号谣言说宋朝是历朝历代农民起义最多的,这个也是很多朋友用来否认宋朝内政的最重要依据,但这个完全就是无稽之谈,且不说这些造反的有多少是为了招安,四百次造反这个数量本身也不多,元明清三朝都远超这个数,而宋元明清四朝之所以造反多,是因为宋朝以后造纸术和印刷术进步发展了,留下来的史料多,而且唐中期以后就有留案制度了,也就是屁大点事儿都要留存记录。
所以越往后,史料就越丰富,记录下来的事情就越多,其中造反的次数就越多,所以这个数量真的说明不了什么,这么算的话秦朝的民生反而才是最好的,因为秦朝的农民起义记录就一次,秦以前还是零呢。
总之,一点一点小任性吧,希望各位读者爸爸多多支持正版,帮我养家糊口,谢谢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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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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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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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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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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