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我跪着回话?
还给我带来的人也搬椅子?
嘿嘿嘿!
这是认可我了啊!
孔胤植眼睛一亮,急忙带着三个爷爷辈,再次行礼致谢。
“小臣拜谢皇父摄政王大人厚爱!”
在太监的引领下,孔胤植坐在了多尔衮的右手第一位。
而三个孔家长辈,则是坐在了孔胤植身后。
见到自己位置,竟然如此之高,孔胤植更开心了。
管他谁坐皇位,我孔家始终屹立不倒!
只要新朝承认“至圣先师”后人,担任“衍圣公”……
哪管他洪水滔天!
身着宫装,明显就是宫女打扮的下人,送上来了茶水。
只是一眼,孔胤植就分辨出了,这些宫女,都是旗人老妈子。
那打扮,实在是太容易分辨了!
昨晚,孙之獬对他说过——
“我圣清与前明不同。
前明鼎盛之时,所用太监皆是战场俘虏、朝鲜进奉。
宫女皆是选秀落选者。
而我大清的太监,则是国内百姓阉割,便算是那些没有逃离京师的前明太监,也要割了棍子,重新阉割之后才能任用。
而宫女,则全都是满蒙女子,自家级别越高,宫女的等级也就越高。
宫里的等级宫女,都由各个贵人家的女主人,轮流入宫担任。
在我圣清,这叫轮值……”
孔胤植的脑海里,回响着孙之獬对他说的那些话……
他看着将面前的宫女。
只见她脑袋前半拉子的绒毛、头发刮掉,修出一个整齐的“土宝盖”刘海。
亮出一个又高又宽,铮光发亮的大脑门。
然后将长发缠绕在发簪上,形成“两把头”发型。
各种价值不菲的金银、珠玉,头花、头饰,被一股脑的堆积在发饰上。
将暴发户的嘴脸,演绎的淋漓尽致。
孔胤植隐隐有些反胃。
这造型,宛如一个秃头大爷,脑袋上堆满了鲜花……
太丑了……
“两把头”是清初一百多年内的常用发型。
具体办法就是先修剪脑门,将脑瓜子上的杂乱头发全部剃掉。
要达到哪种效果呢?
嗯……
大幂幂的发际线,这个你们注意过没?
就是那种脑门子一个巴掌盖不住那种。
算了,扯不明白,放古图:
用一根“c”形扁平的长发簪,插入头发内,形成倒垂牛角模样。
左右各留出十几公分的空余。
然后将头发分成两股,缠绕在发簪上。
然后再用另一根簪子固定。
这样,长发簪上,就形成了一大片装饰区域。
然后一股脑的将各种珠宝插上去。
各种精美发饰,若是单个摘开,当真是美轮美奂。
然而,堆积在了一起……
就让人蛋疼了。
怎么形容呢?
就好像一只手上带了十几个戒指,胳膊上套了十几个镯子,然后还要再带上五六种风格各异的手表。
用“土包子”、“暴发户”来形容,简直就是在糟蹋这两个词。
让我说,那只能用——“没眼瞅”!
现在提起清朝发型,总是有人要这样洗——
“嗯,满洲是渔猎民族,常年钻深山老林子,剃掉头发,是为了防止挂树枝,是卫生的提高表现,是为了防止生虱子……”
我有一句“mmp”,不知该不该讲?
真正研究历史的,都会明白一个现象——清朝的个人卫生,是最垃圾的。
遍身长虱子、跳蚤,靠在墙根下脱了棉袄逮虱子的老照片,遍地可见。
不分男女!
一年兴许就搓两三回澡……
这特么是常态啊!
但凡洗的勤快点,就不会生虱子。
你告诉我——这是卫生提高的表现?
我国粹喷你一脸!
实际上,关于清代风俗的成因,是有记录的。
《满文老档·太宗朝》天聪六年十二月初二日条,有清晰的原话:
皇太极谕诸福晋等:
“美衣不服,存贮于柜,欲死后携之去耶?
其生前不服之衣,欲死时服之耶?
岂在九泉之下得配丈夫,较现世所配贝勒之上耶?
其华美之物,生前不服用,徒投于火,化为灰烬,何为也?
尔诸福晋等详思之!
若趁年少修饰,及时服用,则为善矣。
年少时不修饰,年迈时勿追悔,生前不服用,死时勿叹惜。”
你看看,很清晰的一个成因,就在《满文老档》上记录着。
只要对明末历史,有个大概了解,就会发现——
皇太极说这话的时期,正是清军屡屡南下大明抢掠之时。
清军第一次杀入关内抢劫,是1629年。
发这道诏谕的天聪六年,是1632年,也就是抢到了东西的三年后。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还原一下:
“南下抢劫中,清廷抢到了大量金银首饰,而女人们却舍不得穿,全部锁在柜子里。
皇太极见后宫难以下咽,就告诉她们——
打扮的漂亮一点,你要勾引你男人的兴趣啊!”
就像一个人,他过惯了苦日子,猛然得到财富,他总是要存起来,是舍不得花的。
那么,让她们学会铺张浪费的,是什么呢?
就是皇太极的这些话,和清廷接下来的军事行动:
1634年,清军第二次入关抢劫,第三次1636年,第四次1638年,第五次1642年。
这五次抢劫,单单掳走丁壮一百万人以上,最少直接造成了一千万以上的人口死亡。
间接性死亡,保守估计最少三千万。
若是加上瘟疫,“亿”是打不住的。
正是这五次残酷掠夺,导致了明朝江北社会秩序的完全崩坏。
1644年,清军入关……
结果就先放在这里——清军抢走了大量财物。
然后,再反过来看皇太极的这段话。
你就会明白清朝这种别致发型的成因了。
——抢的东西太多了,戴不过来啊。
皇太极又早已发话,不准她们藏在衣柜里。
于是,只好尽量提高利用效率。
比如说:你有十个手镯,你一天带一个,要有九个放在抽屉里。
你要是一天带五个,你就只有五个放在抽屉里。
如果人人都有十个手镯,同时上面又规定不准你藏起来,必须朝手上戴。
那么是不是走在大街上,人人都要戴一个胳膊手镯呢?
长此以往,是不是就形成了多带镯子的风俗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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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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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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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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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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