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天要出车,所以昨晚上一人一鸟都睡得很早,她拿小脑袋在翅膀上蹭了蹭,也跟着起来了。
“早上好。”姜柚探着头,习惯性地打了个招呼。
“早上好。”谢淩顺了顺她凌乱的羽毛,眼里带着明显的笑意,他还挺喜欢这种安心的感觉,这几天有粉团子在,家里一点都不冷清了。
他烧了点热水用来洗漱,还给姜柚也擦了擦脸。
面团和馅料是昨晚上就准备好的,可以直接开始包包子,谢淩的动作很麻利,修长的手指灵活一转,就捏出了漂亮的褶皱,姜柚则乖乖地站在旁边梳理羽毛。
肉包子放的时间不长,加上现在天气也开始热了,所以他包的不多,做的更多的是馒头,配上辣酱和咸菜又是一顿。
把包子和馒头蒸上后,谢淩就开始煮面条,还打了三个蛋进去,调料就放盐、酱油、葱花和猪油,再浇一勺面汤,简简单单,但是很香。
他用的汤碗比他的脸还大,姜柚站在自己的小碗面前,斯文地吃了起来。
她用的这套餐具还是谢淩亲手做的,小小一套,实木的,很实用,不小心摔了也不会坏,他甚至还在每一个上面都雕了只简笔画小鹦鹉。
吃完后,谢淩麻利地把碗洗了后,就把锅里的包子馒头捡出来装上,也没忘带上辣酱咸菜,还有两个灌满凉白开的军用水壶。
一切都收拾利索了,天也才刚泛起鱼肚白,甚至还有两三点碎星未消融,周围都静悄悄的,姜柚乖乖地飞到谢淩肩膀上,他锁上门后,一人一鸟就出发了。
他们的运输车放在县城的一个废厂里,是十几年来,沿海来的大老板花钱修的,本来是做服装生意的,但是后来不知道那老板家里出了什么事,就转手出去了。
接手的人本来想把这里该成养猪场,但是后来又出了些什么政策,不能在这种地方搞大规模养殖牲畜,兜兜转转地磨了很久,最后被谢淩他们租了下来,一租就是十年,他认识的人多,人脉广,脑子灵光,单子一直都不少。
只是他从不露富,也是为了避免方家父子又撺掇赵兰茹来闹,他嫌烦。
到现在县城里的人都不知道运输队是谢淩的,只以为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混混,偶尔给南方的大老板打打工。
这一单跑得不远,货也不算特别多,只用出一辆大货车就行。
开车的是谢淩,跟车的是曹凯,因为这时候的路不是高速路,路况也没有那么好,所以一般需要两名司机轮流开,要开得很小心,不仅考验司机的技术,还折磨人,摇摇晃晃的。
姜柚他们等了一会儿,曹凯也来了,他性子欠,年纪比谢淩大了三岁,却总是给人一种吊儿郎当的感觉,不过车技没得说,比一众车龄长的老司机还稳。
他身边还跟着张思华,大货车的车头挺宽敞的,坐三四个人都没问题,他们三兄弟最亲近,偶尔也会一起出车,当作个伴。
一看见谢淩,曹凯就乐呵呵地喊了一句“老大”,张思华也稳重地喊了一声。
两人的目光一齐落到姜柚身上,眼睛不由得一亮,上一次看见这小宠还是在迪厅里,霓虹灯五颜六色的,都没看清样子,没想到居然长得这么可爱!粉粉嫩嫩的,圆滚滚的身子像个汤圆一样,这要是让小姑娘看见了,绝对喜欢得不行。
曹凯酸溜溜地看了谢淩一眼:“老大,你本人长得帅就算了,还养了个这么可爱的小东西,简直是双倍的少女杀手。”
张思华恨不得堵上他这张破嘴,别在老大面前说这种扎心窝子的话!
看着张思华,谢淩和姜柚不由得又想起了前几天在迪厅发生了那件事。
谢淩下意识地扭头看向姜柚,她装作什么都没想起的样子,吹了声口哨,也把头扭开,就是不看他。
她觉得自己真是太善解人意了。
谢淩的表情有些难看,他抬手摁了摁眉骨,有些心累地说道:“走吧。”
张思华心里一咯噔,完了,老大受伤了!
他没好气地瞪了曹凯一眼:“我不是跟你说过吗?少在老大面前提这种儿女情长的事!”
说完张思华就跟了上去,留下一头雾水的曹凯站在原地。
谁来告诉他,到底发生了什么?
谢淩把车开了出来,姜柚还是第一次坐大货车,曹凯和张思华挤在副驾驶座上,她打量一圈后,站在了中间的一块地方,车里还装了一把摇头风扇,是谢淩特地花钱装的,为了让兄弟们在酷暑的时候能好受一些。
“老大。”曹凯好奇地问道:“你这小宠还会说话呢?不说养的是麻雀吗?”
知道这两人跟谢淩关系要好,姜柚也不装了,她看了曹凯一眼,友好地打了个招呼:“你好,我,鹦鹉,懂?”
“我他妈的还是第一次见这种颜色的鹦鹉。”曹凯一脸震惊,把脸凑近了些,激动得飙了脏话:“不愧是老大养的,连说话的语气都那么拽。”
谢淩眉头一皱:“别在它面前说脏话。”
姜柚立刻附和道:“就是,注意素质。”
曹凯:?
张思华稀奇地说道:“这鹦鹉居然这么灵性,还能听懂人说话呢。”
姜柚点了点脑袋,矜持地说道:“没办法,我比较聪明。”
张思华:?
谢淩闷笑一声,一本正经地捧场道:“确实,它是天底下最聪明的小鹦鹉。”
他的声音里带了些自己都未察觉到的温柔,张思华和曹凯倒吸了一口凉气,默默坐直了身子,想法各异。
曹凯在想,感觉养鹦鹉还挺有意思的,聪明不说,还那么可爱,我要不要也去整一只来养养?
而张思华在想,老大好惨,明明条件这么好,却不能找对象,感情只能寄托在一只鹦鹉身上!
车子晃晃荡荡地走着。
一开始,曹凯还非要逗姜柚,问东问西的,十分聒噪,她被摇晃得有些困,于是便火力十足地反问了他一通,把他问得哑口无声后,满意地窝在了谢淩旁边睡觉。
曹凯缩回张思华旁边,掐着他的胳膊喊道:“救命,它也太聪明了!”
张思华眼神复杂地看着姜柚,确实,这智商别说鹦鹉了,感觉比一些人都聪明的样子。
很快到了中午,车停了下来,一行人下车放松了一下身子,在这种路上开大货车,挺耗费心神的。
姜柚也飞了下去,两边是流水浅浅的稻田,风一吹,就是一片绿浪起伏,远处还能看见有孩子在田垄间玩耍,摸田螺、钓青蛙、捉麻雀什么的。
谢淩先从军用水壶里倒了些水到小杯子里,喂了姜柚后自己才喝,又从袋子里拿了个肉包子,掰成小块喂给她,现在天气热,包子还有一丝热度,浸了油汁的面皮香得不行。
“你也快吃。”她吃了一口,还不忘蹭了蹭他的手指,催促他一起吃。
谢淩应了一声,笑着吃了起来。
旁边曹凯和张思华没要谢淩的包子,啃着自己带的干粮,一脸麻木地看着面前的一人一鸟。
为什么总觉得有些牙酸,难道是饼太硬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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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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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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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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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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