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堂仪式开始,刘大壮把陈红红从卧室牵了出来。

  陈红红没有想到,主持他们婚礼的司仪竟然是炳坤大大。

  陈红红:“……”

  懵了一下,继而看向刘大壮。

  他们两家什么情况?

  刘大壮俯身低头在陈红红耳边低声说道,“炳坤大大跟爸爸是一个爷爷,像他们这样的兄弟有好几个,炳坤大大口才好又是长辈,所以一般小辈结婚都是他主持婚礼。”

  陈红红“哦”了一声,没再说什么。

  “开饭店”的炳坤大大原来跟刘大壮的关系这么亲近,陈红红真没想到。

  一想到炳坤大大的职业,陈红红就有点别扭,她除了敬酒的时候跟着刘大壮叫了声炳坤大大之外,再没跟他说过别的什么话。

  倒是炳坤大大的媳妇儿热情又能说,陈红红今天第一次见到。

  “哎呀我儿媳妇长得真漂亮,你们说是不是?怪不得都说是十里八村一枝花,我看别说十里八村了,就是咱整个昌市那也没有红红长得好看的。”

  炳坤婶子冲众人说着,咯咯咯的笑着,那嘴巴不是一般的会说。

  她是刘大壮的婶子,叫陈红红儿媳妇也没错,但就是这话听起来让陈红红觉得虽然热情却不贴心。

  倒像个窑子里的老鸨。

  他们家是开空头饭店的,炳坤婶子可不就是老鸨么。

  还真是什么人做什么事,炳坤婶子还就适合说个场面话。

  “婶子言重了,您媳妇也就是一般人,没什么好夸的。”

  陈红红也顺着她的话说,但谦虚是必要的,省得别人听到在背后说闲话。

  农村长舌妇的闲话陈红红是见识过的,唾沫星子淹死人。

  想当年陈红红的父母生了三个女孩,那脊梁骨被人戳的矮人三分,背后的议论恨不能说到人眼前去。

  那时候陈南城和杜莲都不敢出门,即使出门也羞于见人,平时走路都矮人几分。

  没生个儿子就像是个罪人一样,要承受别人的非议和冷眼,这就是人性。

  一直到陈红红的弟弟出生,陈南城和杜莲的腰杆才在村子里直起来。

  “大壮媳妇,长得好看就是好看,谦虚啥了,你看看咱这方圆几十里哪个有你长得好看?”

  人群里有一个妇人说道,陈红红记得婆婆给她介绍过这个女人,但该叫她什么陈红红给忘记了。

  陈红红只好冲她甜甜的笑笑,有些场面话是不能相信的,不定哪里埋着雷呢。

  “翠花娘,你咋天天净说实话了,不过你这实话我爱听。”

  刘大壮跟翠花打着趣,边给陈红红介绍,“这是刘俊杰的亲妈,也是我的干妈,不过我叫她干娘,以后你跟着我喊就行。”

  哦,原来是刘俊杰的妈。刚才婆婆给她介绍的时候自己一定是跑神儿了。

  “干娘。”

  陈红红亲切的叫了一声,这可是陈丽丽的婆婆呢。

  她听刘大壮说过,刘俊杰的妈虽说是个爱说话的,平时也很泼辣,但她倒不是个爱胡说八道的。

  刘俊杰还在刘大壮的烟酒店里,由于烟酒店才开业一个月,方方面面都需要人手,所以他和陈丽丽还在x市没有回来。

  也因为此,陈红红对翠花的表情又亲切了几分。

  “干娘,我敬您一杯。”

  陈红红说着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闺女,你这肚子里真没情况?要是有情况可不能喝酒啊!”

  翠花站起来凑到陈红红耳边小声提醒。

  “干娘,我没事的。”

  陈红红的脸色微微发红。

  她知道别人怀疑是有道理的,毕竟在农村结婚的话一般都是快到过年才办婚礼,如果是其他半路的时间难免会让人想多一些。

  但翠花这话陈红红并不恼,她跟别人的目的不同,别人是看个热闹,翠花是为自己着想的。

  婚礼结束,刘大壮和陈红红又在家待了几天,等过三天去了陈红红的娘家后,两人才决定回到x市。

  通过几天的接触,陈红红对王秋月这个婆婆的印象越来越好。

  她勤快又利落,无论是做饭还是家里的伙计她都揽在自己身上,让陈红红不知道从哪插手帮一下忙。

  好不容易冲一下开水到暖壶里,还让王秋月感动的说了三遍。

  难道刘大壮在家都不做家务的么。

  也不对啊,刘大壮明明也那么勤快的,一日三餐都给她做的妥帖,知冷知热的是个好男人。

  “你平时帮妈做家务吗?”

  晚上洗漱后陈红红在卧室问刘大壮。

  “我,我帮她她不让,咱妈那个人麻利习惯了,总嫌我碍手碍脚的。”

  刘大壮呵呵笑着,自从王秋月把他从厨房里赶出来以后他还真就没再进过厨房,其他家务嘛,因为王秋月的勤快他也插不上手。

  “老公,以后我们得多帮妈妈做家务,今天我帮她冲了开水,妈都特别感动,如果再帮她做饭或是扫地什么的,估计她会很开心的。”

  陈红红觉得自己的婆婆真好,特别是对自己更好,真的比自己亲妈对自己都要好。

  杜莲让自己做什么从来都是不会客气的,她的语气向来都是命令式的。

  “红红,把午饭做了。”

  “红红,把院里的菜浇浇。”

  “红红……”

  陈红红的回忆里都是杜莲让她做事的场景,这样比起来,王秋月更像亲妈。

  如果陈红红硬是找借口的话,觉得王秋月会不会是因为自己刚结婚才对自己那么好。

  后来,时间久了她才发现,她的婆婆王秋月就是那么好的一个人。

  刘大壮把人搂在怀里,在额头上“啵”了一口。

  “我媳妇可真孝顺,才刚结婚就知道心疼婆婆了。老公知道了,以后会帮着妈减轻一些家务活的。”

  刘大壮搂着怀里的人有点感概。

  上辈子他很早就参加工作,在家里待的时间不多,所以结婚前基本没怎么做过家务劳动。

  结婚后王秋月有了陈红红这个帮手,更轮不上他上手了,所以家务活这个劳动项目他真的没怎么参与过。

  可是他的人生重来了,他不能让他身边两个最重要的女人受委屈。

  看样子陈红红是心疼王秋月做家务,她看不下去要去帮忙。

  两个女人他都心疼,那就让他自己来吧。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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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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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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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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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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