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进去,就在这周围走走。这儿从前归我管,现在不归我管了,想进去也进不去。”沈青松看了一眼门里面,眼神平静。
话语虽然说得很遗憾,可神情却看不出落寞,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山野里的风很清新,扑面而来,顾瑾打了个喷嚏,沈青松将身上的军大衣脱下来,给顾瑾穿上。
顾瑾这几天有些着凉,倒也不矫情,任由沈青松给她穿上衣服,他又从后备箱里拿出了三个大背包出来,带着顾瑾往一座高山的方向走。
“我们这是要去爬山吗?”顾瑾问。
“嗯。”
这座山很高,沿着山路往上走,走了大约两个多小时,还是没有登顶。
沈青松身体素质很好,走多远都不成问题,顾瑾虽然经常上山,到底没有这么长时间爬过山,走了三个多小时,累的满头大汗,气喘吁吁。
看着头顶上日头正盛,顾瑾有些晕。
她死的时候是21世纪1、0、年代,适应了现代化大都市车水马龙的生活,很少会有这么长时间的运动。
沈青松打开军用水壶,从里面倒出水来递给顾瑾,顾瑾口干舌燥接过来一口喝光,这才好了一些。
她不由得有些佩服起沈青松来,他背着个那么大的包,走了三个多小时竟然一点儿都不累。
“再来一杯。”她把水杯递回去给沈青松。
正运动的人不能喝太多水,容易肚子疼。
沈青松看了一眼,离山上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说,“等上去再喝。”
顾瑾还以为他是因为准备的水不够多,怕喝了就不够了,也不好意思再问。
但心里还是不得不承认,沈青松看着是个粗人,实际上心挺细,什么都准备好了才带她爬山锻炼身体。
两人就这么一路走着,到山顶的时候已经是黄昏了,漫天的晚霞覆盖下面的平原山丘,晚风轻轻一吹,站在山顶上再也感觉不到爬山的灼、热,而是觉得有些冷。
还好顾瑾穿的厚,身上还穿着沈青松的军大衣,只感觉到了丝丝凉意。
看着夕阳,顾瑾鼻尖闻到一阵肉香,她回过头去看到沈青松搭了一个小型的灶台,地下堆了一堆柴火,火烧的正旺,上面烤着的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在山里打来的野兔子。
这个时节估计兔子都躲在窝里冬眠呢,肉又嫩又软,也不用放太多调料,随便撒点盐就也已经很香了。
“先过来吃点东西。”沈青松朝着顾瑾招了招手。
他不会做饭,但常年在外,烤的一手好野味,什么时候火旺,什么时候火小,什么时间点洒调料,掌控的很到位,野兔子被他烤的外焦里嫩,愣是做出几分人间美味的感觉。
吃完了野兔子,沈青松又开始忙碌,将几个大背包里的东西逐一拿出来。
沈青松这回可谓是有备而来,带了帐篷,还带了一床棉被,难怪那么大几个背包都被塞得满满的。
“我们今晚不回去了吗?”顾瑾目瞪口呆。
虽然这段时间几乎每天晚上都和沈青松睡在一起,可单独在外面还是头一次,顾瑾不免有些紧张起来。
“放心吧,我不会因为这是荒郊野外就对你怎么样。”沈青松看着顾瑾紧张到吞、咽了一下口水,忍不住将手搭在她肩膀,轻轻一笑,“我是正人君子,知道吗?”
他随意的调侃让顾瑾脸一下子就红了,他的言外之意,她不是不明白。
正是因为明白了,才让氛围更加显得暧、昧。
他们最近的关系,有些亲密,亲密到让顾瑾觉得危险,虽然沈青松一脸严肃的样子,顾瑾还是忍不住怀疑,他把自己带过来是不是故意的!
就算不是要对她做点什么,肯定也是想拉近两个人的关系。
但,现在已经上了贼船,想要抗议也晚了。
沈青松的动作很快,不出半小时,顾瑾身后就搭起了一顶帐篷,因为是在野外,肯定是不如家里的炕那么温暖柔和的,不过沈青松又生了柴火,所以顾瑾也不觉得冷。
这个年代,没有到处璀璨的灯光,站在山顶山可以看到满天繁星,时不时还能听见山谷里的动物在黑夜里传来声响。
顾瑾得了金手指,一点儿都不怕野生动物,还觉得分外亲切。
抬头张望天空,头顶的画面真是太美了,顾瑾坐在帐篷外面看得很入神,沈青松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全部干完了活儿,从后面拥住顾瑾。
顾瑾有些不适应这样亲密的接触,但还是没有挣脱,她在心里默念:爬山太累了,都没力气和沈青松作斗争了。
“这儿美吗?”沈青松低下头,他的下巴就轻轻搭在她的额头,他的声音格外好听。
晚风吹拂着脸庞,这一场景让顾瑾想起在21世纪零几年看过的一个电视剧,里面男主就是这样搂着女主,在空悠悠的山谷,画面格外美。
只是可惜,她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古装电视剧男女主的衣袂飘飘。
男人带着些许温度的气息流传在她的耳边,顾瑾只要微微往后退,就能直接接触到男人身上的温度。
“嗯,很美。”顾瑾感觉到浑身都发烫,连说话都没法使劲,声音很轻。
看着繁星满天,两人又吃了个宵夜,沈青松不知道从哪里搞来碎瓷片,洗干净之后还煮了些野菜汤,一碗热热的野菜汤下肚,让顾瑾觉得这个夜晚似乎更加美好的。
这可比后世,她在一个公司当清洁工,参加公司的野餐有趣多了。
看着沈青松大包大揽,熟练将所有杂事一应承担,顾瑾不由得问,“沈青松,你们当兵是不是经常要在外面夜宿啊?”
“嗯。”沈青松点了点头,“我们做的最多的就是野外训练,一个月最少有二十天是睡在外面,练习潜伏,打伏击,有时候带的粮食不够,饿起来了啃树皮都有过,可没有现在舒服。”
他指了指远处一座更高的山峰,“那儿,我们经常在那儿的草丛趴着,多的时候五六天,就算有蚊虫、蜘蛛爬到身上来,也不能动一下。”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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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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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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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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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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