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鸵鸟模样的三足乌顺着她指的方向奔跑而去。
不远处的沙丘上,一只蜥蜴趴着望着一只鸵鸟驮着一个小孩和一只鹅,就这么从自己眼前跑了过去。
蜥蜴:那是个什么玩意儿?
魏重君坐在鸵鸟背上,用手指掐在嘴里吹了声口哨。
“哔哔——”
吹完口哨后,过了几分钟,就听到了一阵马蹄声。
“律吁吁~~~”大黑马从远处跑了过来。
看到魏重君两个躲下骑着的鸵鸟时,大黑马一脸疑惑的打量着它。
眼神里满满的:这什么玩意儿?这么大的鸟是哪来的?
魏重君看着大黑马说道:“差点把你忘在这里了,走走走,送你回家。”
虽然回去不再需要骑马,不过也不能把它直接扔在这里,到处都是沙漠,它要是找不到方向出去,可能会渴死在这里。
既然把人家带来了,还是给好好的带回去吧。
于是大黑马就跟在鸵鸟身后奔跑,跑着跑着发现根本跑不过这两条腿的大鸟。
大黑马就不明白了,这家伙就两条腿怎么跑得这么快呢?
自己四条腿竟然追不上它?
魏重君眼看着被越甩越近的大黑马,对着三足乌说道:“跑慢点,马跟不上来了。”
三足乌:“……你怎么不叫它跑快点?”
魏重君嫌弃的说了一句:“你一个有几千年修为的魔鸟,你是想跑死人家小马驹吗?”
这不是满级大佬欺负人家小菜马吗?
三足乌:“……”
大鹅:“你还是别说话,让你干啥就干啥吧。”
它这样可能会让魏重君误会自己其他的下属也不太聪明的样子。
三足乌:“……”
刚进来沙漠那两天,感觉走了很远的路。
但现在出去的时候,却感觉走的很快。
之前进来的时候走了几天,这次出去时才走了两天,就隐隐看到了远处的山峰。
看到山峰后,就表示已经到达沙漠边境了。
“总算要出来了,终于不用再看到那些沙丘了。”看到山峰后,魏重君终于松了口气。
当一鸵鸟一马跑出了沙漠进到了边缘的戈壁区地后,他们身后远处还有几头狼跟着。
沙漠边缘的地面都是干硬的砾石土,地质很硬。
但过了这片正在沙化中的土地后,就是一片草地了,虽然这里的草地不是很茂盛,但还是能看到一些稀松的草根和零零散散的灌木丛。
到了这里后,大黑马和鸵鸟就高兴了,因为不用再踩着沙堆奔跑的感觉太舒服了,脚踏实地的踩着地面奔跑那才是最舒服的。
看到不远处的山,魏重君都能感觉到一股清新的气息传来。
比起在沙漠里到处都是沙尘的空气简直不要太舒服,虽然她现在不用呼吸,但这个心理状态还是有很明显的变化的。
大黑马也终于能吃上几口新鲜的草叶,不用再啃干草料了。
看着明显变得开心起来的大黑马,魏重君对它说道:“再坚持一下,前面就是山了。”
没多久就到了山前,魏重君才停了下来:“好了,休息一下吧。我都饿了。”
然后找了个地方开始搞饭吃,吃完继续往南方赶路。
等他们回到南方两国边境的时候,已经是一星期后的事了。
到了边境的山脉后,大黑马仿佛闻到了自己熟悉的气息,心情也开心了起来。
魏重君还记得,之前那个小鬼说要等她回来。
现在天气还很冷,草原上的牧民一般会住的比较久才会搬走,他们都不会长年住在一个地方,只会住几个月,等这一片草被牛羊啃完后,继续移到上一片草原继续住。
等几个月后原先被啃光的草地中再长出新的嫩草时,又再搬回来。
魏重君回到了大黑马带她找到胡马脚的尸骨的那片山林,然后去找胡马脚的女儿。
那小鬼应该也在那附近。
魏重君看着大黑马问道:“你要去看你的小主人吗?”
大黑马还是摇了摇头,表示不想去,它只想当那自由的野马。
见大黑马不想去,魏重君点头:“那行吧,那我们要分开了。”
和大黑马分开后,魏重君闭着眼睛感应了一下,之前她给那小鬼的小纸鹤带着她的气息,她能感知得到。
于是她和大鹅继续骑着鸵鸟朝小鬼所在的方向走去。
走了两个小时,远远的就看到了草原中有几个帐篷包。
看样子就是在那几个帐篷包里了。
魏重君顺着气息走到了一个帐篷包前,看到了其中一个帐篷包周围挂着白布,门口也挂着白布,周围还散落不少阴钱冥币。
看来是刚办过一场白事了。
在魏重君正在观察这些帐篷包的时候,帐篷包里有个小孩这时走了出来,看到了外面骑着鸵鸟的魏重君。
小孩第一眼就被那奇怪的大鸟吸引住了,他没见过这种鸟,怎么会这么大?
而且还有个小孩子骑在鸟背包?这鸟是可能骑的吗?
因为魏重君穿的衣服包头包脸的,小男孩也看不出她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
小男孩惊讶的打量了一下那大鸟后,突然转身就跑进帐篷里喊妈妈:“妈~妈~你快出来看,外面有一只好大的鸟,鸟上还有个小孩子骑着!”
作为一个草原上生活的孩子,他没见过这种画面,也没见这么高的鸟。
听到小孩子的叫声,很快帐篷里就出来了一个女人:“什么鸟?”
女人脸上带着一些还没完全痊愈的淤青,出来后好奇的扫视着外边。
结果看到了院子外确实有一只奇怪的大鸟站着,伸着长长的脖子看着她家帐篷这边。
更奇怪的是,那大鸟的背上,还坐着一个小孩和一只大鹅。
虽然那大鸟女人不认识,但大鹅她还是认识的。
但是鹅骑着鸟这种画面她长这么大就没见过。
在外面的魏重君这时看了女人一眼,突然大声问了一句:“你是胡乐乐吗?胡马脚的女儿是你吧?”
女人听到她的话后,表情愣了一下,也没回答。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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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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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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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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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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