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我的1979何招娣>534、刺头
  有好心的对李和道,“哥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臭罂出臭草,这帮孩子烂泥扶唔上壁,人细鬼大,最是难缠,吃完赶紧忙自己事去,哪里有功夫跟这帮小孩子计较。”

  这话说的委婉,也算给李和留面子。

  “对的,对的,兄弟,没必要为了这点事情搞一肚子气,真不划算。”

  好心人倒是真不少。

  “我等着他们来。”李和浑然不在意的笑笑,要是怕这些,他还不如去死了算了。他冲饭店老板喊道,“老板,有啤酒没有,拿瓶啤酒吧。”

  他这个人泪窝子浅,心脏也不太好,受不了刺激。

  一想起那个来寻找闺女的妇女,他的心里还是不好受,令人压抑,是真正的死气沉沉。

  在眼前改革大发展的时代,他感到欣慰,感到自豪,但出现的许许多多的罪恶现象,他依然会为死者、为生命、为朝气蓬勃的人生感到一种说不出来的尴尬……

  他突然后悔,咋就没去做警察呢,要是遇到那帮子人渣,直接喂花生米,当然,这只能想想而已。

  “马死落地行,何必赌气呢,这样可真没意思了。”坐在李和对面一桌的中年人直接端着稀饭碗过来,规劝道,“哥们,好汉不吃眼前亏,是不是?”

  “对啊,大早上的都有事忙呢,别耽误挣钱,你也是外地来的吧,离天隔丈远,就是图钱来的。”另外一个老头也端着饭碗过来了,坐在李和桌子的拐角道,“钱才是真的,命才是真的,其它的都是虚的,脸面又不能当饭吃。”

  他以为李和是面子薄,不肯当着这么多人认熊。

  “要走,也等我油条吃完啊。”李和受不住大家的热情,只能先瞎乱应付,“老板,再加块糍粑。”

  啤酒上来后,他自己对着瓶子吹了一半。

  “哪个不长眼的,让我来看看。”

  李和的早饭还没吃完,苦主已经找来,五六个人,个个五大三粗,眼睛都翘在后脑勺上。喊话的人戳副墨镜,相当神气,夹着一只小皮包,梳背头,上身是一件黑色皮夹克,两条裤管绷得太细,倒是有股骚味。

  “就是他,那个光头佬。”

  “对,肯定是他。”

  几个半大孩子,一眼就把李和给认出。

  有撑腰的老大在,他们可是不怕,现在人强马壮,就算对方有三头六臂,也没地跑。

  不光这帮人都直勾勾的盯着李和看,餐馆的人也都看着李和,着实是为他担心。

  李和却是头抬都没抬,喝完一口啤酒,咬一口油条,这种吃法和做派显得有点怪异。

  心里虽然表示不屑,可还是瞄了一眼在远处站着的几个付彪小弟,心里也安慰。

  哪怕万良友不在,他身边也不能缺人使唤的。

  能不动手,他都是懒得动手,要不是刚才在气头上,他都不会那么下狠劲,早就把机会留给付彪的几个小弟了。

  可惜那几个小弟连动手的机会都没,那几个半大孩子跑的太快,而李和也没准许他们去追。

  按照规矩,没有李和的允许,他们都自动的离着李和八百里地远,前几天有心想表现的,跟着李和寸步不离,结果还没靠近,就被李和给踹了,所有现在只敢远远地只是抱着胳膊冷冷的看着这些刺头。

  只要李和一声招呼,他们就能随时把这帮人给废了。

  都在这一片混的,谁不认识谁。

  被李和揍的那个半大孩子,刚要上前踹李和的桌子,却一把被戴墨镜的中年人拉住。

  “峰哥,我没认错,就这小子。”

  “一边去。”被称作峰哥的人把墨镜摘下,俯下身子仔细的盯着李和瞧瞧,好半晌才会李和,“兄弟,咱是不是在哪见过?”

  越瞧越眼熟,特别是这发型让人印象深刻,一般人都是流行的中分,二八,三七,甚至有学港台明星留长发的,可是这种近乎光头的板寸却是不多,混社会的都不留这种头型,嫌弃晦气,因为这发型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专属发型。

  李和不屑,“要动手?那快点,不然等会可就没机会了。”

  他一开口,他外面的那帮小弟也往这边凑近了一点。

  峰哥讪笑,李和的语气并没有是他恼,他使劲挠挠头,头皮屑都下来了,还是想不出李和是谁。

  预感和冥冥中让他觉得,这个人他肯定惹不起,还是不要惹的好。

  饭馆里的人震惊的下巴都掉下来了,他们不明白,是不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什么时候峰哥这样的刺头都开始变成好脾气,装死狗了。

  要知道这家伙在这一片一直都是非常的嚣张,一言不合就翻脸的。

  不管是外乡人还是本地人都是不敢随便惹他的。

  结果今天呢,一反常态,被人奚落,还能笑脸相对。

  这时候一个人附着他耳朵低声道,“峰哥,那个唱歌的,那晚唱歌的。”

  “哦,哦。”峰哥终于恍然大悟,指着李和激动的道,“原来是你!”

  这个人太令人印象深刻了!

  要怪只能怪那晚的光线太暗,要不然他不可能记不住李和的!

  他努力的想记住李和,不是因为李和唱歌太好,而是因为架子太大!国贸最狠的浩哥都不敢惹!

  据浩哥事后说,他倒不怕付彪,付彪混的再牛,他都不怕,顶多锣对锣鼓对鼓的打就是了,出来混的怕见血,才叫丢人。

  他之所以那晚让着付彪,是因为看到了于德华和沈道如这两位香港老板,要不付彪算个屁,他也能让能躺着出去。

  他是经常跟香港老板打交道的,只是他的舞厅招待水平不够,他要宴请都是要在外面更高档的宾馆和会所。

  他认识的香港老板,在他看来档次都是已经非常高,身家过亿,每次来内地,都是市委领导亲自接待,前呼后拥。可是呢,令他大跌眼镜的是,这些港台老板见到于沈二人却比见到亲爹还亲,点头哈腰,洋相十足。

  那些老板告诉浩哥,在香港,得罪这二位就不用混了,铜锣湾铺王陈大熊被这二位整的现在还没翻身呢。

  陈大熊?

  听到这个名字,浩哥心惊,简直是如雷贯耳!

  能整“铺王”的人,他肯定要用心记着的!

  及至那晚,这两位香港老板到了他的舞厅,他还有点不敢相信,可是认错一个人还有可能,怎么可能同时认错两个人呢?

  关键这二位的长相太有特色了!

  一个大腹便便,一个贼眉鼠眼,偏偏戴副眼镜又装斯文。

  可是呢,这两位还不是主角,是来捧人的,而被捧的那个人,相当年轻,更让他猜测这是什么人?

  不但能让付彪像哈巴狗儿一样跟着,还能同时让两个香港老板拥戴。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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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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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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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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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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