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澜比马文旭更忙,不光要出席各种宴会,还要操心暗中收购棉籽的问题。
当然了,洛澜作为掌柜的,肯定不会亲力亲为,而是让人找来翻译官,把这个任务交给了翻译官。
这个翻译官不是交趾本地人,而是从几百里外过来的行商,所以他不光会说交趾话,还会说大康话。
最重要的是,当初老汪第一次来交趾的时候,从土匪手中救过他的命,这次过来缺少翻译官,老汪就派人去之前那个小城去找,还真找到了对方,于是对方就成了洛澜的翻译官。
这个行商当初跟着老汪他们一路从山里杀出来,不光杀过土匪,还杀过想要敲诈的当地官员,所以双方算是一条船上的人,是值得信任的人。
行商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家乡周围活动的,从县城或者郡城批发一些日常物资,然后挑着下乡去卖。
封建时代交通不便,百姓去一趟集镇比较困难,这种行商等于替百姓去集镇跑个腿,赚的是辛苦钱。
但是因为活动范围小,比较安全。
还有一种行商就是那种出远门,把一个地方的物资带到另外一个没有的地方,赚取差价。
这种行商赚钱更多,但是因为要长途跋涉,比较危险。
如果遇到不讲理的土匪,不光货物要被抢,可能连命都保不住了。
所以不管大小行商,都是能说会道心思玲珑之辈,这个行商更是其中的佼佼者,洛澜每次交给他的任务都完成的非常出色,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知道之前大笔购买棉籽已经引起了土司的注意,为了避免被土司注意,翻译官没有让人去粮店大宗购买,而是雇佣了一批当地的小行商,让他们去周边村镇去收购。
交趾温度比较高,不需要棉花保暖,虽然有农民种棉花,但是种植者不是很多,单户人家也不会种植太多,一般都是各家各户种一点用来榨油。
这种小规模收购棉籽的过程很慢,积攒了三四天也就攒了七八百斤,唯一的好处就是安全。
收购了这么几天,根本没人察觉,就连被翻译官雇佣的小行商也没有多想,以为翻译官只是买一些棉籽来榨油呢。
按照金锋之前在试验田的种子用量,一亩地用三到四斤棉籽就够了,七八百斤够种两百多亩地。
雇佣的毕竟是当地人,洛澜还是有点担心事情走漏风声,于是便让人去通知郑驰远留下的那个亲卫,让他联系水师安排快艇过来取货。
当天夜里,老汪带着十几个镖师,偷偷的把棉籽背到了海边。
此时已经有五六艘快艇等在海边,郑驰远在船上闲着无聊,也跟着过来了。
看到老汪他们只背了几百斤棉籽过来,郑驰远不免有些失望。
“老汪兄弟,我们来了五六艘船,你们就弄了几百斤种子过来?”
“郑将军您有所不知,城里各个粮仓粮店里的棉籽,之前都被洛澜姑娘收得差不多了,这些还是派人去周边村子里去收的。”
老汪解释道:“洛澜姑娘说了,这是第一批,后边再收到了,您再来拉。”
“那为什么不多攒一点一块拉呢?”郑驰远皱眉问道。
“还不是担心被当地人发现了嘛?”老汪解释道:“洛澜姑娘说了,三四斤棉籽就够种一亩地了,这些种子够种几百亩,先送上船更保险一些。”
“那行吧,”郑驰远叹了口气,安排水师士卒把棉籽背进船舱。
接下来每隔三四天,洛澜就会通知水师来运一次棉籽,为了不浪费运力,后来几次除了棉籽,每次还多了几千斤稻种。
稻谷属于食物,随便一个粮店都能买到,购买起来就简单多了。
于是堂堂东海水师摇身一变成了暗夜中的走私者。
这种运粮方式虽然不快,但比远征队当初用人力背粮快多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洛澜就往船上送了七八千斤棉籽和几万斤稻谷。
洛澜和郑驰远都松了口气。
有了这些种子打底,就算最后那些仓库里的种子取不出来,他们也不算白跑一趟了。
洛澜甚至有点后悔之前太招摇了。
知道走私这么方便,之前就不让人租仓库了,直接从粮店手里购买棉籽和稻种,然后尽快送到楼船上就行了。
那时候没有被当地官府盯上,粮库里的棉籽也足够多,有这么久时间,恐怕早就把舰队所有楼船都装满了。
不过世上没有后悔药,而且如果真的那么做了,未必不会被当地官府察觉。
所以洛澜只是感慨一下,并没有过于纠结。
经过这段时间的忙碌,马文旭那边也终于有了突破。
最近一段时间,马文旭天天都在应酬,甚至因此学会了交趾语言,日常简单的交流都用不着翻译官了。
在撒出去了大把银子之后,终于在何文龙这边打开了突破口。
在何文龙的引荐下,马文旭见到了交趾土司。
马文旭先是吹捧一番,然后就开始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求交趾土司放过他们。
交趾作为中原王朝曾经的附属国,土司对于马文旭的吹捧非常受用,不由有些飘飘然,加上马文旭的表演非常到位,交趾土司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暗示马文旭上交一笔罚款。
马文旭当时就心领神会,知道这所谓的罚款,就是土司对自己的敲诈,如果自己拿出的东西能够让对方满意,或许就能打开粮仓了。
从土司府出来后,马文旭第一时间回去找洛澜商量。
洛澜也没敢大意,叫来老汪和郑驰远,几个人商量了半天,最后决定由马文旭带着一小袋玻璃珠和两项银子,以及一小箱金子,再次去找交趾土司。
那一小袋玻璃珠中,有两颗个头比较大,品相比较好的,其余的都是品相比较差,个头也小的。
正因为如此,土司相信了马文旭的话,认为这是远征队最后的存货了,再敲恐怕也敲不出油水了,于是答应签发了通行证。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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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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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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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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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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