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农女当家:拐个王爷奔小康>第464章 春华会
  就这些衣服,在这镇子上还是不错的。

  但是,若要比起京城的锦绣坊,还是差了许多的。

  “在我看来,你值得拥有全天下最好的一切。”大胡子说的很是认真,在宋珍娘面前,他一点儿都不吝惜甜言蜜语。

  有些话,只能说给那个人听。

  在面对那个人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就说出来了,根本不需要去做准备,完全是出于自然。

  “这位公子对夫人可真好,好生令人羡慕!”

  成衣铺子的老板娘很会说话,她也是由衷的羡慕大胡子和宋珍娘之间的感情。

  眼神是骗不了人的,大胡子和宋珍娘看向彼此的时候,他们眼睛里都是化不开的情意。

  不需要太多话语,一个眼神就足够了。

  “让老板娘见笑了!”宋珍娘心里是甜的,她面上却没有流露出太多。

  夫妻之间相处,贵在相互尊重,互相敬爱。

  从大胡子这里,宋珍娘得到了足够的信任和爱护。这一路走下去,她觉得很有意义。

  最终,宋珍娘还是只挑了两件,不,她是让大胡子挑的。

  都说“女为悦己者容”,她打扮的再美,也都是为了给大胡子看。

  她以前并不觉得如此,如今想来却是不一样了。

  准备了满当当的物品,有衣裳有糕点零嘴,一应俱全,接下来的路上,总算是不会太寂寞。

  有吃的,有玩的,又有人说笑,岂不快哉?

  这一程下来,他们用了两天的时间,才终于到达了水城。

  到处都是小河流淌,水路比较多,往来的船只上堆满了货物。沿街叫卖的小摊贩也很是热情,阿水忍不住感叹道:“这里真的好美,好热闹!”

  她不时的往四处张望,想要欣赏眼前美好的一切。

  “姑娘,上好的胭脂,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

  宋珍娘和大胡子并肩而行,他们一路走过来,能够听到诸多叫卖声。

  有小贩把成盒的胭脂水粉递到了她面前,宋珍娘本想拒绝,可是见人家那样热情,她自己本身也是做生意的,知道这有多难,便接了下来。

  “几位是外地人吧?”小贩听他们的口音,就判断出了他们不是本地人,就忙着要向他们介绍这里的风土人情。

  宋珍娘点了点头,她对胭脂并没有什么兴趣。

  毕竟,她自己本身也是做这个的,她对自己做出来那些东西的质量很是放心。即便是用,也是用自己的,为自己代言。

  “老板,这个胭脂我买下了不如你帮我们介绍一下,你们这里都有什么好去处。”

  宋珍娘的话音刚落,大胡子就拿出了银子,他的声音冷冷的,“不用找了!”

  那小贩欢天喜地的接过了银子,并且用牙齿咬了咬,自然是货真价实的银子,他喜笑颜开的说道:“你们问我就对了,我是水城本地人,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

  他先是拉拉杂杂说了许多,随后才说出了重点,“如今正是桃花盛开的时节,我们这里有个叫春华苑的地方,每年这个时节,那里都会聚集很多人,五湖四海的都有。在那里能见到很多稀奇玩意儿,往来的商贾云集,争相售卖自个儿手里的物件。”

  听到这里,宋珍娘立马来了兴致。

  这不是正好切合了她的心意吗?

  她来这里,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开个焕颜坊分铺。

  当然,游山玩水也很重要。

  听这小贩话里的意思,春华苑建在山上,四处皆是桃林,如今这个时节正是桃花盛开的盛况。

  既能游玩,又能够去推销她的产品,何乐而不为呢?

  宋珍娘很高兴,她又问道:“不知道进入这春华苑可有什么门槛?”

  这么好的地方,应该不是随随便便就进的吧!

  “这你可问对人了!”小贩低声说道:“平日里倒是人人可进,可是春华会这几日,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去。既然几位这么有诚意,我就教给你们个方法……”

  原来,要想进入这春华苑,必须得先疏通关系。

  在小贩的指引下,宋珍娘他们找到了一个叫“陆清流”的人。

  据说这春华会是由此人操办的,只有他看上眼的东西,才能够被带入春华苑,要么就是有人引荐。

  这么说来,能够进入春华苑的人,必定都是有几把刷子的。

  宋珍娘向小贩道了谢,她就和大胡子商量起了这件事。

  “我们是不是要先去会会这个陆清流?”

  宋珍娘想了想,她觉得事不宜迟,若是去的晚了,指不定就会错失良机。且不管这个春华会能不能帮到她,错过了总是会显得可惜。

  大胡子点了点头,“依你就是,就算是陆清流他不识货,我也有办法让他松口。”

  只要是宋珍娘想要做的事情,大胡子都会尽力帮她实现。

  出来这一趟,他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让宋珍娘开心。

  至于别的,他并不想多做考虑。

  考虑的多了,反而会束手束脚,做什么都不舒坦。

  宋珍娘则摇了摇头,“我自有办法说服他,要是没这点儿本事,又怎么能把东西卖出去?”

  说着,她微微挑了挑眉,看向了大胡子,“难道你不相信我?”

  “相信,我自然是信你的。我娘子那么厉害,谁敢不服?”

  大胡子朗声一笑,看着宋珍娘气呼呼的样子,他忍不住伸手捏了捏她的脸颊。

  两个人说说笑笑,倒也是别有一番乐趣。

  最终,他们达成了一致。

  今日先暂时安顿下来,等到了明天,他们就去找陆清流,希望能够得到进入春华会的机会。

  水城到处都很是热闹,在这个时节,路两边的杨柳树一片青绿,桃花、梨花,还有杏花也都次第开放,简直就是一片花海,别提有多好看了。

  大胡子看得出来,宋珍娘似乎很是喜欢这里,他心里也有一个打算,“你要是喜欢这里,日后我们便定居此处,你觉得如何?”

  “这个想法自然是好的,但是我还是想和家里人在一起,总不好让他们都搬出来吧!”宋珍娘摇了摇头,她倒是觉得还是自己家里好。

  金窝银窝,都不如有家人的地方好。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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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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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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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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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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