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珍娘实在是想不明白,她不知道这其中究竟隐藏着多少的秘密。
好端端的,薛云书为什么会去救黑衣人呢?
毕竟,他们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非常明确的。
除了解救大胡子,他们并无其他想法。
此时此刻,薛云书已然处于昏迷的状态之中,他听不到别人的话,很本就是毫无知觉的。
所以,他并不能够给宋珍娘一个答复。
至于黑衣人,很显然,他并不愿意说太多。
“从此刻开始,我已经和姜家无关了。那帮人想要杀了我,我逃过了一劫,却也是无家可归。只要你们肯收留我,我就会全心全意的为你们做事。”
黑衣人自有他的打算,天大地大,他缺的只是一个容身之所。
有关姜家的一切,都不愿意再多提及。
宋珍娘对此人的了解并不多,她也很难确定黑衣人以后就会真心实意的对待他们。
“我要如何才能相信你?像你这样的人,本是把命卖给了姜家,如今你又背叛了姜家,想要投奔于我。呵呵……我怎么能相信你不会背叛我呢?”
对于宋珍娘来说,她身边并不需要太多人。
她只想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做一个有钱人,带领全家人发家致富,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
至于别的,她根本不愿意多想。
所以,她是打算拒绝黑衣人的。
就在这个时候,薛云书突然醒了过来。
“这是我和他之间的事情,你们就不要多管了。这一路,有他跟着,咱们的行程会更加顺利的。”
薛云书的声音听起来很是虚弱,他很明显是受了重伤。
“我说薛公子,你怎么受了这么重的伤?哎……麻烦喽,你受了伤,谁来保护公子呢?”老大夫一边为薛云书治伤,一边感慨,“你一直说自己功夫了得,老头子也以为你很厉害……”
薛云书咬了咬牙,他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了。
从前,他的确是觉得自己有些了不起。
至少,他的功夫是很厉害的,一般人根本伤不了他。
事实也是如此,他很少能够遇上敌手。
可是,就在今天,他和那些人争斗时,还是难免受了重伤。
常在河边走,哪里有不湿鞋的?
对此,他根本就是无言以对。
“老先生,眼下薛公子的伤势要紧,咱们还是尽快为他医治比较好。明日一早,咱们还需要继续赶路。已经耽搁了一天的时间,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宋珍娘记挂着大胡子的病情,她同时也觉得乌石镇不是个能久留的地方。
若是必须停留在此处,说不准还会有更加麻烦的事情发生。
如何来说,宋珍娘都不愿意再等了。
其他人也都赞同她的想法,大家你是不想再遇上别的麻烦。
在老大夫的悉心医治下,薛云书渐渐恢复了一些精神气儿。
为了报答救命之恩,黑衣人决定守在薛云书身边,照顾他,同时也也是在保护他。
这一晚,四下里倒也算得上是平静,并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发生,宋珍娘和大胡子都睡得很是踏实安稳。
难得睡上一个好觉,他们第二天都起的很晚。
启程离开乌石镇的时候,宋珍娘还听到薛云书自言自语的说道:“这一次离开并不是永远,我还是会回来的。你们,等着我!”
因为受了伤的缘故,薛云书的身子仍旧显得有几分虚弱。
饶是如此,他一番话听起来却还是非常的坚定。
宋珍娘只觉得很是奇怪,她不知道薛云书究竟是什么意思。
因为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她对乌石镇也没有什么太好的印象。在宋珍娘看来,这种地方还是少来会比较好。
一路继续往前走,他们一行人都是十分的期待,只盼着可以早一些到达江南,找到那个可以为大胡子治病的人。
这几天里,大胡子一直都没有断药。若不是有老大夫的药作为支撑,他的病情怕是早就会发作了。
总之,他能够好好的跟在宋珍娘身边,老大夫功不可没。
越往南边走,天气越显得温和。
不知不觉间,他们就经过了五日的行程。
这五天以来,他们也都吃了不少苦头。一路快马加鞭,他们终于来到了江南。
江南风景美如画,便是到了初冬时节,到处也都显得很是美丽。古朴而大气,就连空气中都弥漫着那种安抚人心的香味。
在宋珍娘看来,这里是极美的,她心中不禁生出了几分期待。
“老头子我有二十年没有来这里了,记得上一回来这边,我还是和你们差不多大的年岁。时间过得可真快,不知不觉间,我过老了……”
突然之间,老大夫说出了许多感慨。
一直以来,他做什么都是在为大胡子考虑。在众人看来,他从来都不会为自己着想许多。
有关老大夫的过去,同样也是无人知晓的。
或许,在他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恋。只不过,他最终还是失去了那个人。
“有些地方,就算是你不来,你也是放不下的。既然来了,咱们就在江南多住上几日。”
宋珍娘心里也是充满了期待的,她希望可以尽快为大胡子治好病。
只有这样,她心里头的石头才会落地,她才能够敞开心扉真正的过几天舒坦日子。
老大夫连声应“是”,一来到这里,他整个人都变得不一样了。
碍于薛云书的伤势尚未好全的缘故,宋珍娘先找了个地方供大家休息。
毕竟,他们如今都已经来到了这里,或早或晚,也都没有那么的紧要了。
最重要的是,老大夫的情绪似乎并不是那么的稳定,也不知道可以救助大胡子的那个人和他是什么关系。
或许,那个人并不愿意见到他们。
若非如此,老大夫也不会如此的惴惴不安。
近乡情怯,终于走到了这一步,他心底的紧张比任何时候都还要严重。
一番商议下来,宋珍娘和老大夫也达成了共识,他们打算在翌日一早去拜访老大夫的那位旧友,只盼着大胡子的病情可以得到解决。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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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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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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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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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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