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娘的孩子,很容易被人欺负,更何况狗蛋还不是原主亲生的,狗蛋小时候没少被村里的孩子欺负。
不过原主一个糙汉子,又是个老光棍,在养孩子方面难免有些粗心,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狗蛋被人欺负了。
直到后来亲眼撞见狗蛋被人欺负,原主才知道狗蛋之前,经常被村里的其他孩子欺负。
原主狠狠地批评警告了这些熊孩子一番,又找到他们家里,跟他们的父母要个说法,情况这才好一些。
或许是受生活环境的影响,又或是知道自己不是原主亲生的,狗蛋从小便比别的小孩懂事。
从来不会像别的孩子那样调皮捣蛋,平时还会主动帮家里干活,平常看起来跟个小大人似的,懂事得让人有些心疼。
人也挺聪明的,就是性子看起来有些孤僻沉默寡言,在外人看来,这样的性子可能不太讨喜。
原主后来也一直没有娶媳妇,一心只想把狗蛋养大成人,再给他娶个媳妇什么的。
只可惜原主没能等到这一天,原因是在狗蛋十二岁的那年突然失踪了。
原主后来找了很多地方,找了大半辈子,一直到死都始终没能找到狗蛋的踪迹。
至于会不会是狗蛋的亲人找过来,狗蛋跟着对方走了这种可能,原主压根没有怀疑过,因为狗蛋不是这样的人。
狗蛋是个孝顺的孩子,即便要走也会跟原主说一声,不可能一声不吭便跟着别人走。
至于真相到底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原主的心愿:弄清楚狗蛋失踪的真相,保护好他并把他养长大成人,给他娶个好媳妇。
看完了原主的记忆,绫修谨有种想骂爹的冲动。
这回成了个老男人不说,还是个贫困潦倒兼带了个‘拖油瓶’的老光棍,这让他以后还怎么娶媳妇?
绫修谨不知道的是,更让他郁闷的事还在后头,他这一世想顺利娶到媳妇,可不容易。
“爹,我去山上转转,一会儿就回来,如果还有什么东西需要洗的,等我回来再洗,您在家好好休息。”
十岁的孩子,在现代还只是个小学生,但在古代已经不小了,尤其是穷人家的孩子。
狗蛋三岁多便开始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了,如今家里的家务活,包括洗衣裳、做饭在内,基本上都是狗蛋做的。
先前洗被子、枕头和席子这些东西的时候,狗蛋原本也打算自己一个人洗的,但绫修谨还没有那么厚的脸色,最终是‘父子’俩一起洗的。
当然,原主也没有在偷懒,他平日里是需要下地干活的,干的都是些苦力活。
“我和你一起去吧,正巧爹也准备上山去转转的。”绫修谨说完,也不看狗蛋的反应,便背起身旁的竹筐往外走。
原主虽然不是猎户,也不擅长打猎,但偶尔也会上山抓几只兔子或野鸡,打打牙祭什么的。
狗蛋也有样学样,没事的时候便喜欢上山去转转,不过能不能逮到还得碰运气。
其实不仅原主和狗蛋,其他村民偶尔也会上山碰碰运气,不过一般都不敢往深处走,只敢在外围转转。
所以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危险,这也是原主会放心狗蛋自己上山的原因。
“爹,您也要去?”眼看着绫修谨走出了门,狗蛋这下终于反应过来了,连忙追了上去。
看绫修谨的眼神满是担忧之色。
大概是怕绫修谨会多想,连忙解释了一句:“我的意思是,爹才刚退烧,现在上山不会不太好?”
“无碍,爹已经好了,不必担心,快走吧,咱们早去早回。”绫修谨头也不回地说道,狗蛋急忙跟了上去。
抓猎物对于绫修谨来说并不难,哪怕没有弓箭也难不倒他,他熟练地布置了几个陷阱,才带着狗蛋去采了些野菜和野果。
等‘父子’俩回去的时候,竹筐已经装得满满的了,狗蛋整个人都兴奋得不行,眼中是遮不住的喜意。
“爹,您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厉害了?”
“爹先前生病的时候,做了一个梦,梦中有个神仙不仅教爹识字,还让爹背下了一本杂书的内容。”
绫修谨一本正经地小声忽悠道,语气有些严肃,给人一种神秘兮兮地感觉。
“这本杂书记录了各种有用的生活小技巧,其中包括如何快速捕获猎物,你若是想学,改天爹教你。”
原主自然是不识字的,为了日后都做一个‘文盲’,绫修谨只好编出了这样的说辞。
至于狗蛋会不会相信并不重要,反正以狗蛋对原主的孝顺,即便心存疑虑,也不会把这件事说出去,还会主动帮忙保守秘密。
狗蛋果然没有那么好忽悠,在听了绫修谨这话后,整个人瞬间呆住了,待反应过来后,不禁有些怀疑人生。
“爹,您莫不是在我开玩笑?”
“唉,就知道你会不相信,会觉得很不可思议,其实说句实话,爹刚醒过来的时候,也以为自己是在做梦,可爹现在真的识字了。”
绫修谨说着,从地上捡起一截树枝并蹲下身,在地上写下‘丰收’两个字。
为了不露馅,绫修谨还故意把这两个字写得有些歪歪斜斜的。
“爹,这两个是什么字?”狗蛋见状,不由瞪大了眼睛,目光灼灼地看着他,眼神发亮。
“这是你的名字,丰收。”绫修谨回答道,脸色带着几分‘洋洋得意’。
没办法,绫修谨也不想表现得这么幼稚,但考虑到原主一个不识字的农民,突然有这样的际遇,难免会有些自得和骄傲。
“爹,没想到这竟然是真的,您真是太厉害了!”狗蛋这下心里再无一丝怀疑,看绫修谨的眼神多了几分崇拜,语气也有些激动。
这个时代的读书人是很受尊敬,而在老百姓的眼中,识字的人挺了不起的。
这不,得知绫修谨如今识字了,他在狗蛋心中的形象瞬间被拨高了一大截,对他崇拜得不行。
“咳~这不算什么,爹从明日开始教你认字,等咱家将来有钱了,爹还要送你去学堂念书,让你成为一个真正的读书人。”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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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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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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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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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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