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漆点睛
活灵活现
这就是传神妙笔!
就连鸟的脚爪也格外用心,不但站树枝要有势有力,脚上的纹和爪,都足以表现画的精神,必要一丝不苟地画出。
花鸟以宋朝为最好,因为徽宗自身就画到绝顶,兼之大力提倡,人才辈出。宋人对于物理、物情、物态,观察的都极为细微。
画押第一人!
看着画角落精致的印章,跟画的意境相得益彰,不愧是文人皇帝,提倡诗、书、画、印结合。把诗题、款识、签押、印章巧妙地组合成画面的一部分,完爆乾隆乌烟瘴气的水平。
为什么他钟爱花鸟?
历史有个小故事,宋徽宗选拔宣和画院的高手绘制龙德宫的墙壁和屏风,却对成果都不满意,唯独称赞一位新手画在门柱上的斜枝月季。
宋徽宗告诉大家,月季的花蕊、花叶在四季、晨昏各有变化,新手画对春天中午时开放月季花的细节丝毫不错。
再看他笔下的这只领雀嘴鹎,粗短的鸟嘴,脸颊黑羽上的白色细纹,甚至白喉,这些特征一丝不苟地被画下来。
珠颈斑鸠,显著特征就是颈部黑羽上密布珍珠般的白色密点,点明珠颈斑鸠在久雨初晴和久晴初雨时鸣叫特别频繁的特性。
特别是太平鸟十二红,翎羽先用淡墨轻擦出形,再加重墨色覆染,最后以浓墨点染头尾羽梢,层叠描绘,表现出鸟羽松软的质感。
宋徽宗笃信道教,甚至自号教主道君皇帝,以道术治国,而杏花则被道教视为仙花。道教认为仙人居住的地方必有杏花。
在笃信道教的宋徽宗看来,花鸟石虫都是天地之间的精粹。奇花、珍禽、异石是大自然中预示宋国运兆的祥瑞,描绘祥禽瑞草的工笔画,不但是艺术的创作,更是祈祷赵氏王朝福祉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粉饰大化,文明天下。
吸收完经验,鲁善工不由感叹:一花一世界,一鸟一天堂!
因为两幅画都是绢本,没有修复材料,这能等机会。拿出书法手卷,顿时赏心悦目,纯以个人喜好来说,瘦金体绝对符合自己的审美要求。
金划银钩,
清瘦峭拔,
干净利落,
铿锵果断,
一笔一划都如刀似剑,
给人一种扑面而来的金戈铁马的霸气。
如果宋徽宗治国能有如此霸气,那国家也不会沦落到亡国的地步。
有人说宋徽宗之所以能够把瘦金体写成这样,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的皇帝身份,因为是万人之上、唯我独尊,所以在书法的创作上根本不受约束,他想怎么表达就怎么表达,想怎么运笔就怎么运笔,凭他的身份和地位,无人敢评价什么。
其实这个观点十分狭隘,要知道在当时的宋朝,文人气息很重,地位很高,甚至在朝廷上,文官即便是犯错甚至冒犯皇上,也没有杀头之罪,所以宋徽宗要是真的写得不好,字不咋地,那么是绝对不会有人买账的。
因为美观干净,辨识度高,现在电脑上最常用的字体也是宋体,可见宋徽宗的远见卓识。
鲁善工仔细研究,通过金手指很快明白其精妙之处,顿笔。
由顿笔形成的狭长的面与细笔的线之间所形成的强烈的对比,所以才能产生视觉冲击力。
而且由顿笔形态可以推断出笔腹直径远小于笔毫长度,换句话说他用的应该就是画画中用到的勾线笔。
细长纤瘦,细若牵丝。
虽细却内劲暗含,因此其作品才有铮铮金鸣之艺术魅力。
起笔稳,行笔速,收笔安,点顿金钩铁划,一曲三折。
横竖撇捺由如疏影横斜,宝剑出鞘,仙鹤独立,极具擒纵之势。
字体整体端庄俊秀,笔势酣畅。
鲁善工能体会到文人皇帝心中的豪情和现实的无奈,这种矛盾的碰撞组合才能形成赵佶独特的书法神魂。为君王时,窝窝囊囊,郁郁不得志。为书法家时,神采飞扬,激扬江山。
字体舒展风流,飘逸劲利中体会到一丝敛而不发的豪情,一缕礼教严明的帝王风范。这种隐含的情愫发自于一个国弱民困的末位帝王与生俱来的皇家气概。
宁折不弯,结合当时的国破家亡,居然有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悲剧感和力量感!
可惜后世因为种种原因,瘦金体没有广泛流行,沦为小众。明段受政治家的影响,宋徽宗的书画不被追捧,据说有个明朝皇帝当众赞美几句宋徽宗的画画得好,马上就有臣子的纳谏,说宋徽宗画虽好,却是个亡国之君,所以不应该羡慕其画。
自古成王败寇,胜者为王,乃千古不变之真理。在这种环境之下,瘦金体自然是没有出头之日。
清代以来,对待瘦金体的态度,也避不开这个原则。就连乾隆雅好字画,精心鉴赏。然其在赞赏之间,乃不免要对他的政治得失例行议论一番,诸如“艺工典亵”云云,一幅不屑一顾的样子。
民间就算有人想学,苦于没有字帖临摹,加上瘦金体对书写工具,特别是笔和纸的要求较高,非有好笔好纸不能写得精采,只能望而兴叹。
更有甚者居然认为北宋是因为瘦金体而亡国,把它定为亡国之书体。实在荒谬至哉!
其实严格说起来,宋朝灭亡不能全部怪罪宋徽宗一个人。北宗王朝是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朝代,宋太祖赵匡胤当皇帝之前,曾是掌握重兵,权倾一时的大将,后来黄袍加身,登上皇帝的宝座,因此对于掌握重兵的大臣非常警戒,治国以重文轻武为指导方针。
以后几代皇帝都遵循这个治国方略,在这种思想影响下的宋朝诟病日深,边患不断,在宋徽宗执政前即已经是内忧外患,山雨欲来。宋徽宗能接管近四分之一个世纪而保持相对繁荣昌盛,实属不易。
到头来只能仰天长叹一句话:可惜投错胎,生在帝王家!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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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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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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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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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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