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常见?
意思就是说这是标准配置,也是经常见到的黑人抢劫配置,沈建南对于这种事一点都不陌生,一点都不。
曾经,他的天幕投资在华尔街时,经常会在工作之余到纽约市中心找一些乐子消遣。
那时候,他初到美国不久,加上长期习惯了国内的环境,也就没雇佣保镖。结果......在皇后区,被一名独行侠黑人,拿枪抢过。在纽约地铁站附近被六名黑人围在一起持刀抢过,又一次带着两名金发女郎到开车到外面去玩,在车里就被人拿着枪抢了。
累计,在纽约呆了两年,愣是被抢劫过三次。
第一次被打劫,沈建南差点被吓尿,面对着乌黑黑的枪口,由于比较怕死,这厮连语言上的反抗都从来没做过,乖乖把兜里的手机钱包一一上交,样样不落,甚至连钱包里的卡都没顾上讨价还价一下。
在哪名黑人独行侠要求下,一次被抢走了八千美元,一台华为p40,一件阿尼玛西装外套,一双朗丹泽皮鞋,还有一只百达翡丽手表。
第二次被打劫,这厮同样没有做过任何反抗,老老实实把手机钱包一律上交,但腿没有再发抖,最后一番讨价还价,保留了身上的西服和鞋子,没有再光着脚。
第三次被人打劫,这厮胆子就肥了很多,从车里抓出一把美元甩出去,等那两位开大黄蜂的黑人兄弟走了,又和那两名金发女郎在车里继续起被打断的工作,并且更加威猛。
什么事情都是可以找到经验的,被打劫的次数多了,沈建南也就找到了经验。
劫犯也是人,在能不开枪就拿到钱的情况下,没谁是想开枪的,毕竟前者比后者收到的法律制裁要少得多,其次,生物对于生命基因里都有一种敬畏,如果有选择或者不是神经病,只要不是拎着一大包现金招摇,那往往不会选择杀人抢钱。
当然,劫匪既然敢抢劫,那么说明他们脑子里有些东西还是异于常人的。
对于没什么谱但是手里有枪的人,我们要把他当大爷一样供起来,他说什么我们给什么,这样才能避免对面被你气坏从而擦枪走火。
举个例子,劫犯拿着枪要你钱,你说我爸是警察比劫匪还要更加凶悍,那么只会有一个结果,被人一枪爆头干掉。
正确的做法是,要什么就给他什么,要你手机,你给他,要扇你一巴掌,赶紧把脸贴过去,要让你给他当马骑,你就好好爬,累不趴下就一直爬。
毕竟人家不开心了就可以要了你的小命,而比起活命,什么钱财自尊,都是小事。
绝大部分劫犯都是拿完东西就跑的,面对这群大爷,只要别打扰人家的赚钱体验,干净利落交出全部身家,保住小命,比什么都强。
想想看,买菜的大爷大妈在遇到讨价还价的时候都会发火,人家冒着被抓的风险出来转,还被人一直讨价还价,肯定心里很不爽,所以,尽可能,别冒着挨枪子的风险去和人家讨价还价,大爷大妈发火,还会拿菜砸人,何况这帮手里有家伙的。
“LieDown!”
“Puteverythingontheground!”
“Don'tFxxxwithus!”
两个黑哥哥很默契,一人拿着一把枪,乌黑黑的枪口全部指着沈建南的脑袋,还一唱一和大喊着,至于宋晓丹,只有一米五五的身高又是女人,被两人自动忽略。
这是惯犯,从两人的配合中,沈建南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判断,不过这两个家伙也没有杀人的打算,手里的保险还在带着。唐敦厚一行人都拿东西上楼了,下来肯定需要一点时间,还有宋晓丹在,最好是拖延一下时间,等这帮家伙抢完钱见色起意可就不妙了。
趴下,也是肯定不能趴下的,那样就会将现在不被当做威胁的宋晓丹变成劫匪的注意力。
面对着乌黑摄魂的枪口,沈建南瞬间做出了选择,他缓缓伸开双臂示意自己没有携带武器也没想反抗,并且大喊着。
“OK!OK!你们想抢钱,我全部给你们,但请你们不要伤害我们。看到我手腕上这只手表没有,虽然是高仿品,但价值五千美元,你们需要么。”
五千美元,对于沈建南来说只是一个数字,但对于两名来打劫的黑人兄弟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分别来自尼尔利亚和安哥拉,由于他们所在的国家长期战乱,才从非洲来到美洲,希望可以生活下去。
美国人非常歧视黑人,虽然有了合法的美国居留证,但那些该死的资本家,总是只给他们最廉价的工作,剥夺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压榨他们的劳动价值。他们只能做一些工地上的工作,或者码头上的苦力。
搬砖,挖沙,甚至是抗包。
上帝可见,这些工作哪里是人干的,辛苦的要死,只有最微薄的收入,而且还要被人约束。
那些该死的白人,每天西装革履却有着花不完的钱,就连那些没什么用的黄种人,也比自己过得好。
一次偶然机会,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相遇,彼此诉说着来到美国的悲惨遭遇,也许是同病相怜,也许是英雄惜英雄,两人一合计,想到了一条发财的路子。
抢劫!
每天出去工作,要搬很多砖块,薪水却只有五十美元,只要一天抢到一百美元,就比搬砖要划算的多。
但抢劫,是有风险的。
白人在美国的地位很高,抢劫他们,遇到警察很可能会被一枪爆头,但抢劫黄种人就没什么风险了,这些家伙体格弱小,没什么反抗能力,而且警察也不会帮他们,并且,他们还总是喜欢携带现金而不是信用卡。
抢劫,同样是能抢劫出经验的。
金灿灿的颜色,还有绿汪汪的翡翠色,雅库布·戈翁眼睛被映照的又绿又明亮。
高仿品,五千美元,从色泽上看,至少可以再卖两千美元。
这是一笔大生意。
“我们要,取下来给我们。”
沈建南放下胳膊,满脸恐惧,慌慌张张取着手腕上的手表,但因为紧张和害怕,手哆嗦的没完,一直解不开手上的卡扣,急的使劲往下拽着,甚至因为用力过猛身体不协调,带的整个人都侧移了几步。
英俊的脸上写满了惶恐,哆嗦着的双腿和胳膊,还有几乎要哭出来的样子,惹得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不由狂笑起来。
有一次他们抢劫一个超市,开超市的白人老太太发飙,给了他们一人一耳光。
可是每次抢劫黄种人的时候,这些人就会特别恐惧,根本不敢反抗,甚至,还有人被吓的尿了裤子。
但两人没注意到,他们视线里的两人,无声无息成了一个人。
“哈哈!”
“真是垃圾一样的东西。”
“胆小鬼!”
“嘿。小子,放松一点。只要把所有值钱的东西给我们,我们不会伤害你的。”
“除了这只手表,把你的钱包也拿出来。”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拿着枪,继续威胁着,但两人拿着枪的手,已经没有了之前的稳定,而是随意在上下晃着。
不过,沈建南依然没什么反抗的想法,老老实实将手上的手表摘了下来,递了过去。
纯金的表链,在四周灯光照射下,反射着柔和的金色光芒,翠绿的翡翠不经意划过一丝晶莹之色。
入手,沉甸甸,很有分量。
雅库布·戈翁拿着手里的手表,不禁有一种错觉,他手里的手表,简直跟真的一样。
“伙计,这高仿品做的简直太逼真了。”
打量把玩了一下手里的手表,雅库布·戈翁将手表递给了自己的搭档。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接过看了看,也是同样的感觉,沉甸甸的感觉和那柔和的色泽,太像真的了。
“我觉得。这至少可以卖三千美元。”
两人交换了一个眼神,立马又想起了正事,雅库布·戈翁拿着枪,朝着沈建南比划了一下。
“还有钱包。把你的钱包拿出来。”
沈建南一言不发,哆哆嗦嗦摸出钱包,因为太过紧张,钱包一下子掉到了地上。鼓囊囊的钱包一下子摔开了,因为太鼓,露出了厚厚一沓花花绿绿的钞票。
钱,全是钱。
钱包刚掉到地上,雅库布·戈翁和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两人齐齐弯腰去捡。
太多钱了,就从那露出的一层来看,怕是得有大几千甚至上万美元。
“嘿。兄弟,这是我的。手表归你。”
“NO。手表归你,钱包归我。”
“......”
钱,总是有着神奇的魔力。
全是百元大钞,这么一包钱,一万美元肯定是有的。两名劫匪同时抓着钱包,打开一看,立马争吵起来。
对此,沈建南也不知道该不该发表意见,趁着两人分神的空档,背过手,抓在宋晓丹的手上握了握。
宋晓丹早已泪流满面,在沈建南不动声色将她挡住的时候,泪水就像是断线的珠子,无声从她脸上流了下来。那高大的身躯,将她遮挡在了最安全的位置,像是一座巍峨高山,将一切危险全部挡在了外面。
被沈建南抓着,宋晓丹忘记了还处于危险之内,轻轻将胸口紧紧贴在了他的背后。
“对不起。建南。”
宋晓丹小声低喃着,刚才在看到枪的时候,她被吓坏了,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该做什么反应,直到沈建南站在了她的面前,她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
沈建南没有说话,只是用力握了握宋晓丹的手,他可以清晰感觉到,手中的柔荑冰凉一片,简直就跟快冻僵一样,面对着这种危险,没有被吓到直接坐到地上,已经算是很好的了。
“兄弟,我们可以等会回去再讨论分账。现在,我们工作,OK?”
“OK?不过我建议,有我来保管钱包,你来保管手表,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有你继续保管。”
“好吧!”
终于,两个劫匪达成了协议,直到这时,他们才又想起肥羊。
再看向沈建南,两人的眼神就变了,一万多美元现金,一只价值五千美元的手表,简直就是移动的银行啊。
“嘿。伙计,把你身上其他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
“快点。”
这一次,沈建南就没有再就翻了,看着两人背后,笑着打趣起来。
“我身上这件西装,大概值个两千美元,你们要不要?”
衣服?
两千美元的衣服?
被沈建南一提醒,两名劫匪定睛一看,怪怪个隆咚,可不是么,乌黑发亮的料子,一看就是值钱货。
“把衣服脱下来。”
“还有你的皮鞋,我们也要。”
“这个,我建议你们看一下背后。”
“小子,别耍花样,小心我们毙了你。”
沈建南耸耸肩,什么都没说,一幅你随意的样子。
嚣张!
太特么嚣张了。
“小子。你是不是想死,我们有枪,现在我们是在抢......”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的怒吼戛然而止,他清晰感觉到,一个坚硬的物体,无声顶在了他的后脑勺上。
至于雅库布·戈翁,同样一言不发,豆大的汗珠从油光满面的额头流了下来,在搭档怒吼的时候,他已经感觉到有一样坚硬冰冷的东西,顶在了他光洁干净程亮的后脑上。
枪!
一定是枪!
再看看沈建南的反应,两人哪里还不知道顶着自己后脑勺的东西是枪,更可怕的是,他们甚至不知道对方是怎么到他们背后的。
“把手举高,然后跪下,不要让我到你们有一丁点的反抗,否则,我会让你们的脑袋直接开花。”
冰冷的声音从背后传来,犹如魔鬼一般,隐隐含着怒火和后怕。
是唐敦厚。
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离开了十分钟时间,老板就被人拿着枪指着了脑袋,如果真有什么万一.....他就是百死莫辞。
咯噔!保险栓打开的声音,就像是死神的怒吼,让人心生恐惧。
按照联邦法律规定,在遭受危险时自卫反击,任何后果都不用承担惩罚。但只要他们放弃反抗,那最多就是殴打一顿,总比丢了性命好。
打劫,就要有打劫的觉悟。
扑通两声。
阿齐克韦和戈翁举着双手,很干脆跪在了地上,两人有一种动物的直觉,如果他们有任何反抗,那么,后脑勺一定会真的开花。
“现在,把你们拿着的枪慢慢松开,慢一点,如果你们想试试我的子弹快,还是你们拉保险的速度快。”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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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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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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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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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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