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因为罗莎那件事失落的时候,你觉得我很逊吗?”薄荧将头轻轻靠在奶茶杯的杯沿上,侧头看着时守桐。
“怎么可能?!”时守桐反应强烈地否定了薄荧的问句:“我一秒钟——不,一毫秒的时间都没有这样想过!”
薄荧闻言笑了起来:“所以,我也没有这么觉得,一毫秒也没有。”
时守桐被她骤然露出的灿若春华的微笑所震慑,看着她的脸好半晌才回过神来,他面色通红地次从和薄荧的对视中移开视线,声若蚊蝇地嘟囔了一句什么。
“什么?”薄荧问。
“……没什么啦!”时守桐迅转移话题:“天色这么晚了,你要怎么回去?有人接吗?”
他抬起眼,期待地看着薄荧:“我送你回去吧?”
“我也不想一个人走夜路,如果可以的话,就麻烦你了。”薄荧笑道。
“绝对不麻烦,来回送上一万遍也不麻烦。”时守桐一扫之前的消沉,又恢复到他平常阳光开朗的样子。
薄荧和时守桐一同走出了大风演绎的大楼,走到大门口的时候,她的脚步停了一下,目光停留在不远处马路边的一辆白色小保姆车上,时守桐见她停下,在她前面也跟着停了下来,疑惑地问道:“怎么了?”
“没什么,以为是认识的车,结果看错车牌了。”薄荧笑了笑,重新迈出了脚步。
那辆白色的小保姆车在她身后出启动的声音,然后向着薄荧前往的反方向开了出去,引擎声越来越远,直至消失。
接近凌晨的街道空空荡荡,在只有他们两人的大马路上,时守桐兴奋地说个不停,从生活到工作,他似乎总有说不完的话题,薄荧一直安静地倾听,时守桐忽然反应过来,有些不好意思地挠了挠他的头:“我是不是话太多了?”
“没关系,你说的很有趣。”薄荧微笑。
时守桐似乎对生活的一切都抱有信心,就算遭遇挫折,也能像现在这样迅回复过来,薄荧觉得他的世界一定和自己不同,在她的想象中,那里只有万里晴空和朝气蓬勃的太阳,不像她,如果真的有谁能够走进她的内心,一定会恶心到作呕,黑暗丑陋到一分一秒都难以忍受。
“真的吗?”时守桐咧开嘴,露出了一个灿烂的笑容。
薄荧注视着他右边脸颊上的小小梨涡,略微出神了一会才柔声说道:“真的,你在同龄人里也一定是最受欢迎的一个吧?”
“……我只要受你欢迎就够了。”时守桐直直地看着她。
在路灯的强光和黑暗的大环境下,薄荧倒是没法看清他这次有没有脸红了,但是薄荧猜,应该是有的。
她笑着,没有接上这句话。
时守桐也没有失望,他的注意力很快就被前方的一阵音乐声吸引了,在距离两人有五六十米远的一个阶梯广场上,十几个似乎是刚从夜店出来的,穿着前卫的年轻男女正围着一个弹吉他的街头艺人,音乐声正是从那里传来,蓄着小胡子的街头艺人正在边弹边唱,唱的是吴泊宁的热门歌曲《再见》。
哀伤的歌声远远传来,为夜幕更添一丝寂寥。
“你等一下!”时守桐不知为何兴奋起来,他匆匆留下一句不知所谓的话,就连跑带跳地以少年人特有的敏捷和度跑下了不长不短的广场阶梯,来到了人群中央。
不知时守桐和唱歌的街头艺人说了什么,小胡子男人停下了弹唱,让时守桐站到了立式话筒前,而他自己则往后退了一步,站到了时守桐身侧一点的位置。
薄荧已经猜到他接下来要开口唱歌,但是当他真的开口后,薄荧仍然怔住了,而离他最近的那群男女则出了惊喜的低呼。
没有伴奏,时守桐的低声吟唱就像在夜色中独自流淌的溪水,清澈微凉,他唱完第一句,薄荧的心神就已经被他摄住了,他的声音很有辨识度,吐词随意,音色细腻却又不失力量,最重要的是很有感染力,声音里自带的力量如潮水般层层推进,不知不觉中就攥住了人心。
这是一完全陌生的歌曲,薄荧肯定自己没有听过,最初她以为这是一情绪和缓的慢歌,但是随着时守桐声音里的力量逐渐高涨,在他一声高过一声的歌唱中,薄荧的心脏随着他的歌声一同攀升,直到终于迎来了顶点的爆,在他充满爆力和感染力的歌声里,薄荧在这一瞬间忽然汗毛倒竖,像被微弱的电流从全身爬过,一种不可名状的激动从她心底升起,也就是这一刻,一旁的小胡子男人拨动了琴弦,用激昂轻快的吉他声加入了演唱,围观的男男女女们不约而同用力拍起手来,满脸的兴奋和惊艳。
伴着吉他声,时守桐唱完了剩下的半歌,握着话筒的时候,他脱离了薄荧记忆里那个说话总是直来直往却容易脸红的少年,他不再青涩,忘我时的强大气场能够让人忘记他其实只是一个刚满十八岁的少年,极具穿透力的高音和游刃有余的沉着神色,让他显露出一抹少年帝王般的霸气。
在整歌的时间里,每到歌词中涉及表白的部分,他流转的眼神都会落在远远站在阶梯之上的薄荧身上,几次过后,一名激动地拿着手机摄像的女人现了规律,她举着手机转过身来,现了远远站着的薄荧,薄荧今天穿着寻常的休闲装,见到向她望来的女人,薄荧条件反射地按下了棒球帽的帽檐,后退一步退到了相对来说更加昏暗的路灯照射范围之外。
年轻女人拍了两秒后,没有认出她,马上又将手机摄像头对准了时守桐。
时守桐唱完最后一句,在意犹未尽的观众欢呼声中毫不留念地丢下话筒朝她跑来。
时守桐小跑到薄荧面前,看了一眼后面追来的几名女生,没有说话,抓起她的手就跑。
他顾虑着薄荧的度,时不时回头看薄荧能否跟上,对上薄荧的视线后,他咧嘴露出一个灿若朝阳的笑容,驱散了略带寒意的夜风和浓重的夜色。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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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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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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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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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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