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江常胜说出切心那两个字之后,谭风虽然很不想承认,但她知道,自己的身体颤抖了一下,打了一个激灵。
谭风真的被吓到了,如果传出去,让西北大漠里的人知道,大名鼎鼎的和平客栈老板娘,杀人无数一手血鞭凌厉之极的她,竟然被一个地听境三层的普通年轻男子给吓到了,估计无数人都会惊掉下巴。
谭风从来都是一个不怕死的女人,这一刻自然也不怕死,别说切心,就算是五马分尸,谭风也不会害怕,她怕的,是江常胜这个人,怕的是江常胜那一低头一抬头的斜眸和仿佛渗入心里的邪笑。
谭风自认为自己见过很多人,好的坏的,高的矮的,胖的瘦的,胆子大,胆子的,却从来没有见过江常胜这样的。
清秀坚毅的身形,标致的眉眼,穿着一身素衣,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书,这本书上的字自己一个也看不清。
明明就是一个满是书卷气的文生模样,坐姿给人感觉更满是浪荡不羁,顶多是一个浪荡书生。
而这个称呼自己为常玉的浪荡书生,哦不,浪荡的医生,一睁眼,一笑,就是切心!
那是一种不敢让人怀疑的气息,一种睥睨一切的气质,谭风在这一刻,完全相信,面前的江常胜没有跟自己开玩笑。
谭风见惯了大漠中在刀尖上血的屠夫,谭风知道,取人性命这种事情,大多数人,靠的是两样东西,胆量,狠辣。
一个杀过十几个人的马匪,已经是强悍之极,你可以在他的身上,看到嗜杀的血气,或是让人畏惧的狠毒之色,但是你是很难在他身上看到淡漠之意的,因为他在杀人的时候,即使脸上不表现出来,但是心里,依旧会有情绪波动,因为他知道,他拿走的,不是一片叶子,一粒沙子,而是一个人的命。
而如果一个人真的对生命没有一丝一毫的怜惜,那么这个人,不是心理上有疾病,就是可怕的妖魔鬼怪。
一个人的眼睛是永远不会骗人的,那一刻谭风从江常胜的眼睛里看到的是对生命的淡漠,那是一种连自己都不曾见过的淡漠,仿佛刀切人心这种事情,对他来说,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更甚至是,天下苍生,千秋霸业,这世间一切的一切,对于他来说,都是不会上心的事情。
这样的人,谭风从来都没有见过。
谭风更是有些恍惚,为什么?
他不就是一个骑着一匹不普通的马的普通人吗?他不就是一个从自己客栈偷偷带走姑娘的人吗?
他难道不是一个被自己还有一干人等追杀多日,差点死掉的赶路人吗?
他难道不是一个懂点医术,会治病救人的年轻人吗?
“你究竟是谁?你到底叫什么名字?”
谭风看着江常胜问了起来。
“我说过了,我叫常玉。”
“我问的是你的真名!”
谭风有些愤怒,因为她在这一刻,越发的确定,面前这个年轻男子,绝非等闲之辈。
“你杀了我吧!”
“要动手就快一点!如果给我一丁点机会,我一定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老板娘脸色因愤怒和激动而通红,大叫了起来!
“你这个女人,真是的,我说了,声音一点,大家都睡了,万一引来人就不好了。”
下一秒,江常胜走到了桌前,从摊开的牛皮卷上,取下了一根根细的银针。
谭风看到这一幕,没有说话了,而是瞪大了眼睛,死死的盯住了江常胜。
她知道,江常胜要对自己动手了,谭风没有丝毫畏惧,而是想要记住面前这张脸,就算自己死了,来世也要取了江常胜的性命!
江常胜转过身来,走到了谭风的面前。
谭风看着江常胜的衣服,缓缓的抬起头,当谭风的头还没有完全抬起,还没有看到江常胜的脸颊时,谭风只感觉眼前一黑,彻彻底底地失去了知觉。
谭风死了,死的平静,死的安宁,死的一言不发,死的没有一点和平客栈老板娘该有的模样,死在了这个灯火阑珊的夜晚,死在了一个男子的手上,那个男子,叫做常玉。
有人说,每一个人在临死前,都会看到自己的一生,谭风看到了。
谭风看到了一个婴儿出生的情景,母亲一脸的慈爱,而父亲却是一脸的麻木,在场的邻里邻居,还有那个婴儿的爷爷奶奶,更是一脸的眉头紧皱,因为那个婴儿被抱来抱去的时候,人们看到那个婴儿的脸上,有着一块特别丑陋巨大的斑块物。
谭风看到了一个女孩,那个女孩自卑,,懦弱,委屈,躲在自己母亲的背后。
“薛神医,您一定要治好我女儿脸上的斑块啊。”
“对不起,你女儿脸上的斑,我治不好,那不是病,是生下来,身体的那部分就是那样的,改变不了,您另请高明吧,我无能为力。”
谭风又看到了一个孤独的,脸上有丑陋血斑的女孩。
她独自一人站在庄稼地里,大风呼呼的吹,那些麦田,就像是金色的海浪,将她包裹在里面,一个又一个不同的声音从四面八方汹涌席卷而来。
“快看啊,那个丑八怪在田地里。”
“妖怪,哪里跑,看爷爷我来收了你!”
一个男孩从如海浪般的麦田里,冲出来,一脚将女孩踢翻在地,然后哈哈大笑一溜烟地跑没影。
女孩努力的从田地里爬起来,没有说话,她满眶的泪水,听不到天地的声音,听到是如海浪般麦田的汹涌声,还有天地中永远躲不开的鼎沸人声。
谭风还看到了一个满是希冀的年少女子。
那是一个看起来斯文儒雅的男子,对女子说,“谭风,你不如跟我走吧,外面的世界很大,很精彩,我要去城里了,我会在城里开一家很大的杂货铺,你不如跟我一起去?”
“我?我跟着你能做什么啊?”
“你可以做的多了啊,你很勤劳啊,也很细心,有你帮我,杂货铺绝对生意不错!”
“真,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我不骗你。”
“可是,我…”
“谭风,你不必自卑,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你是不是害怕到了外面的世界,人们一定会因为你脸上的斑而去取笑你,放心吧,不会的,外面的人,都很好的。”
女子犹豫了许久,脸上满是绯红,点了点头,轻声细语,“嗯,信你。”
谭风看到了一片大漠。
那是一片荒凉的大漠,一群马匪将一个男子围堵在中央。
男子跪在地上,满脸的泪水和鼻涕,身上有鲜血在流淌,他就像是笼子里被恐吓的。
“各位好汉饶了我的狗命吧!求求你们了,我不想死啊!”
“不想死?那就要看你有没有什么能换你命的东西给我们了。”
“给,这是我的全部家当了。”
“就这点东西想打发我们?滚!”
一个马匪将男子一脚踢翻在地。
“英雄别杀我!英雄别杀我!”
男子抱住了马匪的,大声的叫了起来,“我还有一个妹妹,一个妹妹,很漂亮的妹妹!”
马匪来了兴趣,“哦?你还有女人?”
“对对对,她这会儿就在戈壁滩的那头休息!我妹妹今年十四岁,还没有嫁娶,要是你们愿意,我妹妹她,她可以陪着你!送给你!”
紧接着片刻后,一个女子被马匪拖在地上,扔到了男子面前。
“我去你娘的,这就是你妹妹?长得可真他娘的丑,她脸上那块斑是她爹她娘当初喝了农药后生下来的吧!”
一众马匪听到这句话,哈哈大笑。
那个女子全身是血,一脸的惊恐和痛苦,看着这个说要带自己进城去开杂货铺的年轻男子。
“兄弟,兄弟,求求你,不要杀我!”
男子颤颤巍巍,全身抖的不停。
“我还年轻!我不想死!”
“噗。”
一颗染血的头颅,滚到了女子的面前。
“,这个丑娘们怎么办?”
“要不也杀了?”
“唔,丑是丑了点,不过听那个男人说,这个女人才十四岁,还是个雏。”
“这就好办多了,带回去,兄弟们先轮个尝尝鲜,然后卖出去。”
“这么丑,谁愿意上啊?”
“你是不是傻?把头一蒙,哪个女人不一样?这个娘们,丑是丑一点,但你看她的,虽然十四岁,但是身材还是不错滴…”
“对对对,说的对,就是聪明!”
“走咯!”
袅袅尘烟,孤独的大漠里。
谭风看到了那是一个眼神呆滞的年轻女子,被马匪们绑住了双手双脚。
马在狂奔,马蹄下,是飞起的砂砾,砂砾中,是被拖行的难看女子。
谭风看到了一家客栈,客栈前,那是一个一身猩红衣裳的女人,她手里握着一条血色的鞭子,她脸上有一块巨大的,像是粗糙树皮般的血色斑块。
她的周围血流成河,倒在血泊里的,那是一匹匹发出声的马儿,还有一个个惨死的屠夫马匪。
“以后,如果有人敢在我的和平客栈里不规矩,我不管他是谁,我不管他有多厉害,要么他死,要么,他杀了我再去死!”
“只要是我的,不准任何人说,只要是我的,不准任何人碰!”
“哪怕是客栈里的人犯了错误要挨打,哪怕是一只要被拍死的苍蝇,一只要被折断的筷子,那个人,也只能是我!”
“我话讲完了,谁还没有听清!”
这就是谭风的一生,这就是谭风临死前看到自己的一生。
不知何时,房间里的灯灭了,窗外的天空由黑发白然后变蓝了。
安静的驿馆房间里,桌子上干干净净,没有存放任何东西,没有任何东西,被子叠的整整齐齐。
“咚咚咚。”
有人敲起了门,那是一个老头,带着他的孙子,手里拎着一只篮子,篮子里装着一只宰好剥干净的土鸡。
老头发现门并没有关,于是推开了门。
“常玉先生在吗。”
老头试探性的喊了一声,却发现没有任何人。
他带着孙子走进了房间,忽然发现那个自己想要感恩的年轻医师已经了无踪影。
“咦?怎么不见一点踪迹呢?”
就在这时,老头忽然发现房间里有一个女人。
那是一个倒在椅子上闭着眼睛的女人。
女人的身材玲珑,凹凸有致,她的旁边,放着一条吓人的长鞭。
她的脸颊说不上好看,也说不上难看,如果多看一会儿,会发现,其实还算好看,挺耐看,左部额头上有一个浅浅的印记,是一条很难发觉细纹。
这道细纹,和她的此刻颇为凌乱的头发交衬在一起,倒是相得益彰,让她整个人多了一点特殊的韵味。
“姑娘。”
“姑娘…”
老头试探性的叫喊了几声,推了推她。
紧接着,女子猛地睁开了眼睛,从椅子上几乎是弹坐而起,直接抓住了手上的鞭子,杀气沸腾!
这一幕当场把老头和她孙子吓的连退三步。
女子的眼睛里满是杀机,愤怒,还有一丝怀疑和不解。
紧接着,女子看向面前提着篮子的老头,还有看起来脸色苍白,有点虚弱的男孩。
“他人呢!”女子一声咆哮。
老头被吓的手一抖,见过凶悍的女子,没见过看起来这么可怖的女人,那幅架势,简直就是要吃人,手里的巨大血鞭,简直让人心里发毛。
“姑,姑娘,你,你难道不是住在这里的吗?”
“我,我是来找常玉先生的,感谢他治好了我孙子的病,想送他一只鸡。”
“我看姑娘你睡在椅子上,所以就叫醒了你。”
“你不是常玉先生的朋友吗?”
听到老头的话,听到常玉那两个字,女人的心头瞬间便涌起了万丈怒火。
“常玉?”
女子拎起手里的鞭子就要似的朝旁边甩去。
但是还没起手的时候,忽然女子愣住了。
因为她此刻站着的位置,正好有一面镜子架在那里,她彻底的呆住了。
那是一个她完全没有见过的女子,倒映在镜子里。
那个女子的脸上,还有着睡梦里留下的模糊泪痕。
不知道过了多久,呆呆站在原地的她,手里的鞭子滑落下去。
女子照着镜子,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摸着自己的脸颊。
响起一句无人可知的低语,是三个字。
“为什么?”
带着孙子前来答谢的老头,从头到尾看着房间里吓人的拎鞭疯女子,一动都不敢动,此刻看到她失魂落魄的盯着镜子,还以为自己碰到了一个傻子。
抓住一个时机就准备离开,年少的孙子忽然发现门槛前有一张白纸。
男孩捡起了白纸,看了一眼,喊了起来。
“姐姐。”
“这好像是常玉先生留给你的字。”
女子缓缓的回过头来,有些发愣的接过男孩手里的纸。
只见单薄的白纸上,潦草的写着几行字。
“我发现,你的斑取下来以后,你还是算是挺好看的。”
“对了,我一直觉得谭风这个名字不好听,老板娘也不好听,南风吧,我觉得南风这个名字挺适合你。”
“你不必为过去的阴影而枯萎,我相信你纯洁的一刻,远胜无数人邪恶的一生。”
“别再来找我了。”
“要么好好活着,要么赶紧死去。”
落款是两个简单的字,常玉。
在一旁看到的男孩一脸的好奇之色问道:“大姐姐,你的名字,叫做南风吗?”
房间里一片安静,没有人回话。
也是后来过了很久,某一天里,长大成人的男孩才知道。
西北的大漠里,是永远都不刮南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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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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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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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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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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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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