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走啊走啊,深刻体会到了前世毛爷爷的爬雪山过草地的艰难。万里长征也有尽头,这片区域的荆棘丛也有走完的一天,一可的荆棘丛之行用了四天的时间终于结束了。
她从荆棘丛顶端下来,脚踏实地的感觉比双脚踩在云端的感觉太好了,两条攀树枝的手臂放下来贴在身侧,酸疼的感觉另一块都想要哭了。前世毛爷爷万里长征的艰难,她实实在在的体验了一把,也更敬佩老一辈革命家是多么的伟大!
“我要吃饭!我要喝水!”此时一可全身的每一寸肌肉都在叫嚣着,她赶紧趴在地上听听周围的动静,哪个方向有虫鸟的鸣叫声就往哪个方向走,当然一可还是要留下记号,吃饱饭,她还要回来这里休息,因为这里相对比较安全。
别问一可为什么不就近找一个山洞定居下来,她都走了九十九步了,难道要在最后一步放弃吗?她的字典里没有“放弃”这两个字。
一可一边在树上砍一小块树皮做记号,一边走,路上看见草药,采!看见野菜,采!
经历过几天吃野菜充饥的日子,现在只要是能吃的,她统统收集起来,再也不嫌弃太重了。
想想在荆棘丛几天,别说野菜,连杂草都没有一棵,如果不是早先采的野菜,她肯定就饿死了,所以吃的屯的越多越好!
到了有鸟叫声的地方了,她不敢再走那么快了,她要先悄悄看看有没有危险。于是一可慢慢的往前摸去。
一颗树下,一只野鸡正在低头吃着什么,树上的鸟儿在枝头上欢快的跳跃着,除此之外,周围看不见其它捕猎的猛兽。
“野鸡啊!”一可一下子想起来前世吃过的红烧鸡,白切鸡,蘑菇鸡……口水可耻的溢出来了。
“捉住它!一定要捉住它!”一可心里呐喊着。
扑上去捉野鸡肯定捉不到,要是用弓箭射是可以的,可惜有箭没有弓,手头上连个小石头子都没有。
“对了,有箭!,这么近,哪里需要什么弓?投箭就可以。”她本来还在抱怨没有弓箭,突然想起可以投射。
一可把箭抽出来,用力朝野鸡投去。她一下投了两支箭,两支都插进了鸡身上,野鸡扑腾扑腾着翅膀想跑走,受伤的翅膀怎么也飞不动,一可一下扑上去紧紧抱住。用树藤把野鸡整个都绑起来,把箭取出来在野鸡身上擦干净去,再拿树叶擦一擦,这才把箭收起来。
箭上一点点血腥味也不能留,因为这些箭要随时带在身上行走的,怕血腥味引起野兽的注意。有时候一点血腥味都能招惹来猛兽,有的猛兽嗅觉特别灵敏,特别是软体动物蛇,因为蛇主要靠嗅觉来捕食,在觅食过程中甚至嗅觉比视觉还要好。而且蛇栖息的环境也十分多样,树上、地面上、水里,哪里都可以看见它们的影子。
一可尤其怕这种滑溜溜的蛇,不管有毒没毒都怕。去龙山危险重重,怎样小心也不为过,这种要命的错误她可不能犯。
“真好!终于有肉吃了。”一可心想,“要是有香菇就好了,可惜前面采的吃完了,后来这一路上都没看见。香菇炒鸡肉,真香!唉!没得吃!”
有鸡的地方应该附近有鸡窝,她四周仔细打量,用树棒扒开几处茂盛的草丛。果然,在里面找到两十几个鸡蛋,一可开心的捡着鸡蛋,一边捡一边哼哼“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没见着,鸡蛋一大箩。”
穿越大神:鸡蛋而已,就高兴的找不着白了。
一可:讨骂是吧?有本事也两天只干吃野菜不喝水试试?
一可捡了鸡蛋,马上就敲了一个鸡蛋咕嘟咕嘟把蛋液喝了。“真舒服!”没水喝的嗓子都要冒火了。这下好了,舒服了!
有鸡有鸟的地方,水源也不会太远了。
一可抓了几把周围的泥沙,发现其中有个方向的泥沙是比较湿润的,于是她就朝这个方向往前走走。
果然,不远处就发现了一个小山泉。这股泉水是从石缝里冒出来的,水又渗透进周围的泥沙。
她赶紧放下包袱,拿出刀,在泉水周围挖了一个坑,找了一些碎石头丢进去铺平。
一可又把野鸡拿到远远的地方,把毛拔干净,肚子里清理干净,把鸡毛和肚子里的东西埋起来。
这里有野鸡生活,说明周围没有大型动物,是安全地带。
一可决定在这里休养一下再出发,泉水旁的坑里的水已经很清了,一可用竹筒把水装进锅里烧开水罐水壶,两个竹筒水壶都灌满。
一可把鸡肉洗干净,分成两半,一半煮汤,一半放火上烤,烤熟了留着路上吃。这幅身体严重营养不良,能坚持走这么远,一半是前面有打到野鸡和野鸭吃,又有喝野山参炖的鸡汤,一半是靠身体里几十岁的灵魂支撑着。这几天在荆棘丛行走,又饿又累,这只鸡就刚好可以让这副身体补一补。
鸡肉用菜刀切成一块块的放进锅里,再放了一节山参,水烧开后就慢火细炖。
另一块鸡肉,没有其他材料,就单抹上盐,用树棍穿起来,在火上慢慢烤,野山鸡就是香,没有任何材料烤起来也那么香,香味缭绕,勾的一可口水都要留下来了。
山参汤没有那么快可以喝,一可顶不住馋虫的吸引,撕了一只鸡腿来狼吞虎咽的吃起来,吃了一半才细嚼慢咽的品尝。
山参鸡汤熬好了,一可只喝了一半,另一半倒在竹筒里装着,留着明天早上吃。冷了的烤鸡用芭蕉叶裹得密密的,一点味道也不露出来,才放进背篓里。
一可原路返回到刚刚走出来的荆棘丛处,砍了一个小洞,钻了进去。把砍了的荆棘塞住洞口,这就是自制的“山洞”。
在洞里铺好树皮,树皮上铺上干草,躺在干草上就准备睡觉,在这荆棘丛里是最安全的,连老虎都奈何不了的荆棘丛,所以一可抹上药汁就很放心的睡了。即使太阳刚刚下山,黑夜还未来临,一可依旧很快的睡着了,太累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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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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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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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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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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