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科幻小说>燃烬之余>三十一 求胜无心
  那些爵爷中,最年轻的是弥尔塞,三十岁不到,最年老的只怕快要七十了。

  我嗤之以鼻,用鼻子哼道:“这么老了,当上公爵又能蹦跶几年?”

  诺曼说:“朗基努斯公爵,你先做个示范如何?”

  我脸上变色,旋即哈哈大笑,说:“裁判岂能亲自下场?我也不是贪慕虚名之辈。”

  其实,我心中感到烦闷——我已经一次又一次证明了自己,即使我是倚靠圣徒和彼列,难道这些人就不能死心塌地相信我吗?即使我是骗子,可也是个极有诚意的骗子,他们为何还能不为所动?

  但无敌是永恒的传说,这传说在我落败之前将一次又一次受到挑战。

  无敌,无敌是多么地艰难。

  由于是叫号依次登台,参赛者不争不抢,第一号是个壮汉,大约五十岁年纪,大概是叫约宏,可内夫的口音不标准,我总觉得是叫约翰,他穿上铁甲,大叫一声朝前猛冲,足足花了十八秒才冲过终点。

  内夫说:“很遗憾,还请再接再厉。”

  不知约翰还是约宏怒道:“我并非以速度见长,在战场上,我的剑刃锋锐无匹,而我的铠甲坚不可摧。”

  内夫说:“所有项目必须都达标,否则如何能成为九隐士?”

  约翰或约宏说:“简直吹毛求疵!我的剑能辟开山脉,裂开河岸,如果仅仅因为我笨拙....”

  内夫缓缓答道:“你的念刃甚至连你自己的肥肉都举不动,节省些时间吧,我们可没有一整天。”

  约宏大喊:“我身为伯爵,岂能受如此忽视?我在邓恩公爵麾下效力多年,又岂能凭白蒙受如此不公?”

  内夫召唤来傀儡,那傀儡一拳将约宏轰得无影无踪。内夫答道:“很遗憾,你的防御力也不够格。”

  跑道共有三条,在我这一条,来者是个四十岁左右的中年人,他身材强壮,脸颊瘦长,蓄着琐碎的胡渣,我看他的眼神,就知道他是个身经百战的人,杀戮对他而言已成习惯,为了活命,他不惜使出任何手段,诛杀任何敌人。

  有时,为了掩饰行踪,军人不得不杀死偶遇的小孩,这人的眼睛让我觉得他做得出这种事。

  他叫阿德曼,正是神箭头阿德曼伯爵。

  他微笑道:“公爵。”

  我不能在气势上输给他,于是报以从容不迫的微笑,点头说:“伯爵。”

  阿德曼又微笑道:“久仰大名。”

  我摆出一种迷人的、神秘的、似笑非笑的、动人心魄的,甚至可以说是天使与魔鬼结合般的笑容,这笑容是我精心练习的杰作,只有面对那些试图在气度上压倒我的不自量力的蠢货时,才会使用的杀手锏。

  凭借这笑容,我能在合照时抢任何人的C位,并且把那人的嚣张气焰压得荡然无存。

  我使出这种笑容,下一秒,我将说出“彼此彼此”四字,这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绝技,将以无情碾压般的风范,会让这装模作样者再也不敢班门弄斧。

  我说不出任何话,因为这表情弄僵了我脸上的肌肉,我半个字都说不出。

  阿德曼向我点头致意,从我面前走过。

  这人果然令人捉摸不透,难以言喻,他仅仅凭一个微笑,几句招呼,就令我陷入窘境,他太可怕了,可怕的连我战神朗基努斯都感到心寒....

  绿面纱透过疯网说:“难道不是因为你太白痴了?”

  疯网里的家伙果然没一个好东西,不过,一群疯子,能指望他们有多高的情商?

  他闪身而过,百米冲刺仅用了五秒。他在终点晃了晃脑袋,舒展筋骨,笑道:“真是累。”

  不行,我要赢,我要在万众瞩目之下,将这位剑盾会传奇故事中的主角彻底压倒,让他们明白黑棺剑圣比剑盾会的英雄要强。

  对不起,今天我赢定了。

  我大手一挥,示意暂停审查,随后,我迈着悠闲的、宛如去河边钓鱼的悠闲老人,或是在丛林中采蘑菇的无邪少女般的步伐,走到起跑线上。

  几乎全场的人皆屏住呼吸,原本即将起跑的人都停住了,目不转睛地注视此处,而内夫、诺曼并无异议,他们自己也难以免俗。

  我不愿为这小事召唤圣徒,但我本人的念刃造诣也早已今非昔比,凭借激流,这一百米对我而言就像十米一样轻而易举,我在三秒钟内就能跨越这段距离,轻松地就像吃早餐里的小饼干那样....

  突然间,我意识到了这事的挑战性。

  我必须表现的举重若轻,浑不费力,我不能表现出半点求胜的欲望,此举就仿佛兴之所至的几步舞蹈那样信手拈来,浑然天成,如此方显境界。

  是的,在剑盾会的地盘,我的一举一动都关乎黑棺,关乎大局,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此事虽然不难,可我仍不能有半点轻忽。

  我听人说:“黑棺剑圣好郑重啊,准备了这么久。”

  我勃然变色,短短地笑了一声,说:“哪里,哪里,我小试牛刀,根本不会使出全力。”

  经过多年的修炼,我使出激流时不会有任何征兆,哪怕念刃的高手,也无法得知我已经使用了进阶的念刃。

  我不能大吼,甚至不能喘息,蓦然间,我动了,激流涌动,在全身流转,化作一道模糊的残影。

  我冲过了白米线,计时器现实2秒5。

  我闭上眼,险些露出笑意,可硬生生憋住,脸色平静的就像刚刚从妃子身边起床的王子。

  我叹道:“唉,退步了。”

  人们发出惊叹声,我沐浴其中,却戴上虚伪的、无动于衷的面具,凡人们,你以为我和你们一样虚荣吗?不,即使我虚荣,我也不会表现出来。

  阿德曼说:“原来阁下也掌握了激流?”

  我说:“激流?哼哼,那是什么?”忽然间,我忍不住咳嗽了一声。

  咳嗽,我怎么会咳嗽?我苦心营造的气氛,就因为这一声咳嗽大打折扣,为什么会这样?为何老天爷对我如此不公?

  我又咳嗽了几下,一口早已准备好的浓痰吐在地上,由于灯光的远古,这浓痰在某一角度看起来呈现红色,像是血迹。

  一群混账笨蛋说道:“看,黑棺剑圣为了求胜吐血了!”

  我忍不住去拔剑鞘中的长剑,却发现忘带了。我想向人们解释那只是我寻常的痰,可又该向何人解释?

  我就知道随地吐痰的恶习有一天会招来恶果,真是悲哀,这世界是何等的悲哀。

  就在我悲凉自怜之时,周围的人似乎根本没留意,比赛继续进行,那个阿德曼也不知跑哪儿去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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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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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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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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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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