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修真小说>剑灵仙穹>第110章 得手
  拂衣没有理会肉身小小受损,在脆弱的筑基初期,动不动就要流血受伤,她早就习惯了。只要不会留下严重暗伤,经受点斗法余威算什么,反正人家不是针对她,力道并非难以忍受。

  她感应着土灵的行动,同时也观察着自己身周的防御灵光,打从双鱼出现,她自己凝结的防御灵光就具有了一种令她安心的厚重感。

  拂衣猜测这是黑鱼气息与防御术结合的效果,她也好,外人也好,都无法察觉到这灵光中的神秘气息,只能感觉到这重护罩难以被攻破,堪比超品法器的防御。

  “又省了一大笔......”拂衣暗戳戳地想,原本打算买几件纱裙备用,现在看来只需一件作为保底防御即可。“反正有些纱裙的颜色能变来变去,一件顶七八件呢,款式什么的,都是浮云。”

  拂衣自恋归自恋,但并不是个爱美之人,或者说她追求的美与许多女修不大一样。比起精致妆容、华美发髻、衣裙流光溢彩,她更喜欢追求力量的美。

  她认同每一种美的方式,白皙的皮肤好看,麦色或黝黑的皮肤也好看,高挑挺拔好看,矮小魁梧也好看。

  只要不是刻意追寻不适合自己的东西,在她看来都是好的,所以她从来不要求自己非要梳个飞仙髻,穿一身华丽丽的流光裙,毕竟打起架来不方便。

  土灵一路低调潜行,有那么几个瞬间,连拂衣都很难感应到它的存在,要不是有契约让他们心神相连,她一准儿会认为这小家伙跑路了。

  听从拂衣吩咐的土灵没有急匆匆赶路,而是以小心谨慎为主,一路寻着与自身气息最契合的地段行走,哪怕偶尔要绕一段路也无所谓。

  拂衣对此很是满意,元婴期的打斗少说都要三五日,要是旗鼓相当,打上十天半个月都不稀奇。以土灵在土地中穿行的速度,顶多两天就能走个来回。

  “也不知道这回申家会不会覆灭,前世的神秘之手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都未知,不过实力明显比范城主强多了。”拂衣其实不太关心申家会不会死得一个不留,她更关心的,是盗走麒麟之角后的安全问题。

  申灵杰敢当着范明月暴露族中奇珍异宝,说不定也敢在别处吹嘘露底,再结合申家人放出要砸开凌霄宗大门的话,麒麟之角的消息很快会传遍灰星域。

  若范城主一帮人获胜,必会在战后前往宝库分宝,事后得知申家拥有麒麟之角,他们却没在宝库中看到,他们的视线就会集中到别处,开始刮地三尺式搜寻。

  以拂衣和宋鸿远的境界,本不至于被当做嫌疑目标,但他们两个恰巧卷进了范、申两人之死,一旦有金丹侍卫提及此事,范城主等人定是宁肯错杀都不肯放过。

  所以拂衣才让宋鸿远前往南明城外一处无名山谷,只要绕过那片山谷,即可抵达一片看似荒芜的怪石平原。在这片平原地底深处,居住着一种通体深褐发亮的灵鹿。

  这种被称之为“隐鹿”的族群十分胆小怕事,属性为土,喜群居在地底洞窟中,每隔一段时间才会三五成群出来觅食。一旦搜寻到大量食物,又会躲在洞穴中不出。

  隐鹿在修仙域的存在感极低,除了血肉能食用,骨骼鹿角与妖丹能酿酒,别的材料都无甚大用。除了猎兽做灵膳的酒肆,别的修士连它们长什么样都懒得关注,自然也不会刻意跑去剿杀。

  按理说这种没有太大生存危机的妖兽,根本不至于敏感至此,但偏偏隐鹿胆小到恨不得永远不见光。

  拂衣曾经也是不关注隐鹿的修士之一,直到后来偶然得知,隐鹿竟与麒麟一族有那么一丝若有若无的联系,这才明白它们活得小心翼翼的理由。

  隐鹿之角经过秘术炼制提纯,能够提炼出具有麒麟之角功效的一小块精华,这块精华自然比不得真正的麟角,顶多具有两三成血脉气息。

  但妖祖后代本就稀少,如今每一代都只余下了一只,谁都不可能找它们要身上材料去,是以能有一件替代品亦是幸事一桩。

  拂衣不知道炼制提纯的秘术,不过她也不追求做到极致。她打算把身上那枚剥离下来的麟角碎片,结合土灵的一缕气息,与隐鹿之角熔炼一番搅乱视线。

  世间少有人知晓真正的麟角长什么样,玉简上的描述含糊不清,每一枚绘制的图案还都不大一样,反正大家只知道麟角形似鹿角,具有精纯土灵以及一股悠远厚重的气息。

  “待宋鸿远猎鹿归来,再花一两天把鹿角炼制成‘麟角’,说不定上面一群元婴期还没分出胜负。”拂衣打算到时候再来一趟,让土灵把假麟角放回去。

  不管最终获胜者是申家还是范城主,只要有一份“麟角”在宝库中,就能为她和宋鸿远争取到更多的时间。他们两个属于整件事的“神秘第三方”,既然神秘,就该神秘到底,最好永远都不要暴露他们曾经卷进过这件事。

  “到手了!”拂衣心神一动,感应到土灵极致的欣喜,很快又被它强行压制回去。

  “总算学聪明了。”拂衣深觉自己的灵智感染了傻乎乎的土灵,再想想钟韵也是在她的指引下越来越机灵,忍不住欣慰一叹,“真是近朱者赤。”拥有她这样的同伴真是幸运,她好生羡慕土灵与钟韵。

  土灵归来时仍然绕着远路,并未因得宝而过分激动,返回拂衣身边时,也不像从前那般急匆匆地钻进丹田里。

  “不对啊,你怎么老实过头了?”拂衣皱了皱眉,察觉到土灵过分的乖巧,脑中浮现出一句话,事出反常必有妖。

  土灵传达出一丝含羞带怯的情绪,非常憨厚地告诉拂衣,它见麟角是一对,一不小心就吞噬了一支,只给拂衣留下了一半。

  拂衣:“......”她还要和宋鸿远五五分啊!总不能让她瞒着不提寻到的麟角是一对吧?她就算再抠门都干不出这种事!“你给我吐出来。”

  土灵坚定地传达出不吐的意愿,随后表示自己吃掉以后也可融于本命剑中,所以与拂衣之前所言没有区别。

  “......”拂衣一时语塞,怎么有种灵智被它偷去太多的感觉?这是自己跳进自己挖的坑了吗?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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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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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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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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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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