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和春风中,在广阔无垠的碧空策马飞驰,何等的快意。
高正阳却欢快不起来,屁股下面这匹马真的很麻烦,让他全然感受不到迎风疾驰的快感。
“高君,人家好无聊呢……”
奔驰的小红,渐渐放慢了速度,开始摇头晃尾的撒起娇。
高正阳心里叹气:“哥很赶时间,你这又是搞哪样!”可这话他又能直接和小红说。
小红就是这种脾气,只能顺着毛抚摩。而且,小红也只是他的伙伴,绝不是下属。小红不想载他,高正阳也没办法强迫。
“那你想怎么样啊?”高正阳有些无奈的问道。
“高君,请你做首诗吧。人间四月的春天,多么美丽,此情此刻,唯有以诗颂之。”
小红满含深情的恳求道。
高正阳也是服了,但不能和文青讲道理。他酝酿了下情绪,从记忆中翻找两到了合适的诗词。
轻吟道:“我说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笑声点亮了四面风,
轻灵在春的光焰中交舞着变幻。
你是四月天里的云烟,
黄昏吹着风的软。星子在无意中闪,细雨点洒在花前。
那轻,那婷,你是、鲜艳。
百花的冠冕你带着,你是天真,你是庄严,你是夜夜的月圆。
雪化后那片鹅黄,你像新鲜初放的绿。
你是柔嫩喜悦。
水光浮动着你梦期待中的白莲。
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在梁间呢喃。
你是爱,是暖,是希望,是光。
你是人间四月天。”(引自林徽因的《你是人间四月天》)
这首现代诗词,形式完整,语言华美,意境清新自然纯净,又有着韵律之美。透露出情感纯净真诚,有着直抵心灵的美妙。
小红一听就深深的沉醉了,以她是文学造诣,自然能听出这是专门写给她的诗。
“呜呜,高君的诗太美了,让人家先哭一会……”
泪流满面的小红,呜咽着说道。
高正阳轻抚着小红鬓毛,柔声道:“没关系,能感受诗的美,是对我们心灵的洗涤。”
“呜呜、高君真是太有才华了!”
小红眼眶中大大泪滴不断低落,可还是转过头说道:“可是,人家觉得高君穿着战甲吟诗,很奇怪呢。”
高正阳也是怕了小红,“好,不穿盔甲。”
说着,就把龙皇甲和血神旗收起来。
“可这样也不够儒雅秀气啊……”小红眼睛中满是遗憾,“和高君的诗很不搭。”
“I服了YOU。”
高正阳也没脾气了,十方法衣长袖一拂,人就变成了悟空的样子。
纯靠身体把金刚体修炼到九阶上品,在金刚宗几千年的历史中,高正阳也是第一人。
其肌肉、筋骨、气血、脏腑,都已经强大到了不可思议的层次。
真龙转化成人形的敖贞,身体力量也就和高正阳差相仿佛。在身体强度上则还远远不及。
可见,高正阳的九阶上品金刚体有多强横。他只用肉身力量,就足以和天下群雄争锋。
就算没有钛极合金,全身皮肉筋骨也能随意改变。变化起来再没有任何破绽。配合钛极合金,转化容貌形体更是转念之间的事。
悟空的模样,本是高正阳刻意设计的。
五官俊秀,面如冠玉,身材挺拔。身穿一尘不染月白僧衣,脚下赤足芒鞋,气质温润如玉又超凡脱俗,真如无暇天人。
天马小红看到高正阳这副样子,大眼睛都瞪圆了,好半天才说娇声道:“高君,你这个样子人家太喜欢了。”
高正阳很想说,可你一身红毛,画风和我明显不搭啊。
小红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也来了精神。再次扬开四蹄,向前飞驰。
在没有任何遮挡的天空上,小红发力疾驰的速度快的可怕。
高正阳驾驭血神旗,就已经是天下第一等速度。小红的速度却是他的四倍左右,这也是她能稳定维持的最佳速度。
因为对路途不熟悉,小红只能偶尔施展空间穿越,跳个几十万里路程。
而且,空间穿越其实要消耗巨大精力。小红在南明海上要休息,到也不全是撒娇。这种情况下,更不可能频繁施展空间穿越。
高正阳也没去过灵台山,只知道在风国西侧,他没办法指点小红。
一人一马走走停停,等到天快黑的时候,小红又撒娇说累,就找了一座小镇休息。
小镇人口不少,正是做晚饭的时候,家家户户都有炊烟升起。小孩子在长街上嬉闹,还有一些卖蔬菜的小贩在叫卖。
小红虽然来过人界几次,都是匆匆一瞥。还没机会领略人界的风情。
小镇的简朴、自然、宁和气息,颇得小红心意。她缠着高正阳在长街上慢慢散步,大眼睛四处打量,对一切都充满了好奇。
“那是什么、看起来好好吃的样子?”
菜贩小车上一堆新鲜胡萝卜,颜色鲜艳漂亮,让小红顿时来了兴趣。
“这是人间的蔬菜胡萝卜,其实是给兔子吃的。”
高正阳调侃道。其实,兔子是不吃胡萝卜的。
“我要吃嘛、要吃嘛……”小红撒娇道。
高正阳只能凑过去,问道:“这堆东西怎么卖?”
“大师是问红萝卜啊,大师想要,就送您一些。”
高正阳那副风姿气度,一看就不是普通和尚。菜贩虽没什么见识,也本能的恭敬应对。
高正阳也没客气,随手拿了一根胡萝卜递给小红。
小红几口嚼碎吃掉,大眼睛亮起来,“好吃。人家还要……”
小红一开口,到把菜贩吓了一跳。他一直在小镇中待着,连蛮族都没见过,更别说天马了。
高正阳暗自摇头,堂堂天马居然喜欢吃胡萝卜,真是掉价。
他指着一堆胡萝卜道:“这些我都要了。”
小贩连忙点头,“大师喜欢,就都送您。”
高正阳长袖一拂,把胡萝卜都收起来。又扔给了小贩一小块金子,“这个你收着,我不白拿东西。”
小贩大喜过望,小小一块金子他大半年也未必能赚到。急忙鞠躬施礼。
高正阳摆手,“不用客气。我问一下,这里是什么地方,距离灵台山又有多远?”
“这里是石桥镇,灵台山据说在西面,不知有几十万里……”
小贩一生都没离开小镇百里,说起灵台山满是敬畏,更说不清灵台山在哪。
高正阳又问了一些简单的情况,确定这里就是风国青峰郡下属的一个小镇。他到是没走错路。
闲聊了几句,高正阳就失去了兴趣,带着小红准备离开。
小贩也看出来了,忙道:“大师是要去参加灵台山佛诞大典吧?”
“是啊。”高正阳有些意外,都说风国上下信佛,还真是如此。连一个偏远小镇上的小贩,也知道佛诞大典。
“小的白天的时候,看到一艘飞舰从上空飞过。看上门的标记,是金刚宗的飞舰。可惜,大师来的有些晚了。”
小贩惋惜的说道。
高正阳却是精神一振,金刚宗,好歹算的自己人啊。赶上飞舰,就不用再和小这折腾了。
白天才过去,很快就能赶上。高正阳谢过小贩看,带着小红出了镇子。
商量道:“我们连夜出发,赶上那艘飞舰,我就能乘坐飞舰过去。就不用辛苦你了。”
小红有些不高兴,“高君,你是嫌弃人家了么!”
“没有,绝对没有,就是不想你累着。”高正阳急忙拿出几根胡萝卜,连哄带骗,可算是糊弄了过去。
小红吃了东西嘴短,也不好意思再摆架子。托着高正阳在星空下向前飞驰。
但忙乎了一夜,一人一马也没发现飞舰。
等到天亮后,小红就嚷嚷着累了。
高正阳无奈,“大妹子,你又想咋样啊!”
“高君,要不你唱首歌吧……”
小红有些兴奋的侧过头,一只水汪汪的大眼睛直对着高正阳,“纵马长空,且行且歌,岂不快哉!”
“快你妹啊!”
高正阳在心里吐槽,嘴上却答应的痛快,“好,我就高歌一曲。但你要跑的快点才行……”
“好的呢。”小红迫不及待的答应道。
“当春夏秋冬不再变幻,
当花草树木全部凋零,
我还是和你不能分散。
不能和你分散,
你的鬓毛是我今生最大的眷恋,
让我们红尘作伴,活的潇潇洒洒,
扬蹄奔腾共享人世繁华,
对酒当歌唱出心中喜悦,
轰轰烈烈把握青春年华……”
高正阳放下了矜持,一展歌喉,把神曲《当》演绎的惊天地泣鬼神。
小红哪听过这种神曲,不由自主的就被那玄妙无比的节奏洗了脑。
在高正阳唱了两遍后,很快就学会了。跟着一起合唱起来。
“你的鬓毛是我今生最大的眷恋,
让我们红尘作伴,活的潇潇洒洒,
扬蹄奔腾共享人世繁华,
对酒当歌唱出心中喜悦,
轰轰烈烈把握青春年华……”
小红越唱越开心,四蹄飞扬,撒欢的飞驰起来。
虚空轰然震动中,小红再次穿越了虚空。一艘巨大飞船,也出现在高正阳的视野中。
一人一马欢快的歌声,也吸引了飞船上众人的注意。
小红发现飞船上有人在看他们,突然不唱了,她有些娇羞的对高正阳道:“高君,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觉得有些羞耻呢……”
(今天可能就一更了,大家不用等,有更的话第二天看一样~还有,请大家支持正版,起点、创世都可以。谢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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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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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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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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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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