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开枪,而且瞄准的不是靶子,而且还能命中,她就会特别的兴奋。
确切的说不是兴奋,而是开心,不管打的是野鸡,还是野鸭,是熊,还是野猪,又或者是人,只要射击目标是有生命的东西,而且还命中了,菲尼克斯都会感到难以言喻的快感。
射杀的感觉是无可比拟的美妙,无法形容的**,是至高无上的享受。
菲尼克斯知道自己的爱好不正常,猎杀是人类的天性,但是喜欢甚至享受猎杀到了她这样的程度,那就确实是不正常了,菲尼克斯知道这一点,所以她从来不会和任何人分享自己的快乐,她只是默默享受自己的快乐。
都说性是人类最大的享受,但菲尼克斯不知道那是什么滋味,她也不想知道,她只知道自己迷恋的感觉只有一种,那就是射杀的快感,不是击中靶子,是射杀猎物的快感。
十三号是杀手,但那只是十三号的职业,他是被训练被培养成杀手的。
菲尼克斯也是杀手,而她是天生的杀手,一个天生的冷血杀手。
十三号杀人是工作,菲尼克斯射杀人是取乐,这就是他们两个之间的区别。
菲尼克斯用了非常非常大的努力来避免自己去街上随意寻找目标然后射杀,她知道那是变态的行为,虽然她很早以前就知道自己确实就是个变态,但她不想让自己成为一个没有追求和原则的变态。
其实菲尼克斯枪口下的第一个猎物是斑鸠,而她在很早以前就不打斑鸠了,现在能满足她的只有人,所以菲尼克斯在难以忍受自己寻找猎物并射杀的预望时,她会寻找那些自己认为该杀的人去缓解自己的冲动,从这一点上来说,她其实更像个猎人,只不过她的猎物是人,就这么一点儿区别而已。
所以菲尼克斯极为满意自己现在的职业,雇佣兵,没什么理由就是可以射杀任何敌对的人,这感觉她超喜欢的。
崔勃在连续的射击,但他的射击效果很不好,菲尼克斯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崔勃着急了,他把这当成了一次竞争,而且他的射击风格是那种长时间的潜伏后,射出一颗极为关键且致命的子弹,所以崔勃的第一枪才是命中率最高的那一枪,这一点很难,和大部分狙击手不一样,不是其他的狙击手不想这样做,而是做不到。
可如果是连续射击,那么崔勃的水准就远远比不上他只能开一枪时的水准了,这是强烈的个人风格,与枪法之类的无关,因为崔勃只有最关键的第一枪才能调动他全部的注意力,才能让他击发出一发无可比拟的第一枪。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独一无二的特点,菲尼克斯就挺佩服崔勃的第一枪,因为她做不到自然就会佩服,轮连续射击的能力,菲尼克斯最佩服的就是她的头儿,她引以为傲的快速连续射击能力,在高扬面前可以把快速这个词去掉了。
但是菲尼克斯知道她的优势在哪里,她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强的优势在于她是一个猎人型的狙击手,她冷血、冷静、纯粹,而且无畏。
冷血让她不会在意自己要射杀的是谁,冷静让她总能做出最正确的选择,纯粹,让她只专注于自己的目标,无畏,就是让她无畏,她可以为了射杀目标做出任何事,付出任何代价。
菲尼克斯一直都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儿,面对她目前心目中最强的射手,那个号称枪神的男人,如果要进行生死的对决,菲尼克斯坚信自己会赢。
菲尼克斯最尊重的射手就是她的头儿,但她觉得自己的头儿不够纯粹,作为佣兵团的团长他要考虑的事情很多,要做的事情很多,而且还要尽量避免自己受伤,而她就不必考虑这些与射杀目标无关的事情,还有,她的头儿不够纯粹之处在于他是个精确射手也是个狙击手,甚至还是个突击手,就因为这样所以他不够纯粹。
菲尼克斯很多次把自己的头儿当成了最理想的猎物,她最想要射杀的猎物,她在脑子里模拟了无数遍该怎么射杀自己这个所遇到最强悍的枪神,最后她得出了结论,她是能够保证射杀枪神公羊的。
不是那种偷袭或者背后开枪,那不算是两个最顶级的枪手对决,菲尼克斯在脑子里模拟了无数次的对决是两人堂堂正正的对射分生死,结论是,她会在射出唯一的一发子弹后击毙公羊,而她也会被公羊射出的子弹击毙,要达到这个结果,她得保证先行开枪然后才能被击中,这很难,但她有信心给自己创造出先开枪的条件。
为什么把同归于尽的结果视作胜利,原因很简单,菲尼克斯只要保证能射杀目标就够了,射杀目标之后她是生是死完全无所谓,因为她就是够纯粹,够冷血,她自己的生命同样可以无视,而公羊不行,他担负的东西太多,他不能死可还是死了之后自然就是失败。
既然对手失败了,那么自己当然就是胜利了,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
自己认为自己能够击败心目中最强大的对手就够了,不必真的向对手发起挑战,因为菲尼克斯有着超级强大的自信心,因为有着极为强大的自信,那么认为能够射杀对手自然就不必非得经过验证了,对于菲尼克斯而言,这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但是对于崔勃就不一样了,菲尼克斯想要战胜他,不必干掉她这个战友,因为崔勃除了第一枪让她觉得很惊艳之外,其余任何一个方面她都瞧不上。
能让菲尼克斯当成假想敌一遍遍思索该如何射杀的对手,现在只有一个公羊,其他人还没有那个资格,以前还有一个女人,但那个女人已经被公羊射杀了,所以菲尼克斯现在只会把公羊当成假想敌了。
至于崔勃,对于菲尼克斯来说就是一个瞧不上的战友兼竞争对手,只需要在对方占据优势的前提下再打败他就足够了,菲尼克斯不会把崔勃当成假想敌,在脑子里一遍遍的模拟如何射杀他,因为他还没那个资格。
所以菲尼克斯现在要做的,也是她正在做的,就是一枪接一枪的射杀她的目标,抢在崔勃之前。(未完待续。。)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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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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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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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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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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