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重生之俗人一枚>86,通往考霸之路
  就在王勃店内的众人议论梁娅和她母亲程文瑾的时候,走在街上的这两母女也在谈论刚才发生的事。

  “妈,你今天高兴了噻,有人说你是我姐姐。”梁娅挽着母亲程文瑾的手,打趣道。

  “有啥子好高兴的嘛,又不是第一次有人这么说。不过,你这个同学倒是有趣。在学校你们认识?”程文瑾不着痕迹的盘问起梁娅来。有个漂亮的女儿对于父母来说肯定是一件值得高兴和骄傲的事情,但是如果女儿过于漂亮,却也会带来不少的烦恼,让父母不得不小心谨慎,为此多操一些心。

  “面相觉得有些熟,但认识倒也谈不上。他今天不说他是七班的,我都不知道。”梁娅摇了摇头,平静的说道。

  女儿平静无波的表情让程文瑾放松了下来,“你看你们同学,人家跟你一样大,都在利用暑假打暑期工;你一天到晚就知道耍,书也没见你看多少。你应该向你们这位同学学习。”有责任心的父母总会利用一切机会来教育自己的子女,程文瑾在这方面也算得上称职了。

  “人家哪里成天都在耍了嘛?还不是有看书,做暑假作业?我倒是想像七班的那男生一样找份暑期工打,但是你和爸愿意不嘛?”梁娅听了母亲的话有些不依了,在程文瑾身上撒起娇来。

  “你倒是说得好听。打工?你自己的衣服裤子都懒得洗一下,还打工?工打你还差不多!”

  “妈,你可别小瞧人!要不,我现在就去问七班那个王……他叫啥名字啊,王,王啥子呀——”

  “王勃!人家介绍了两次你都没记住,真没礼貌!”程文瑾用手敲了一下梁娅的头。

  “妈,你又打人家的头!人家的记性本来就不好,你再打,更不好了。我怀疑我的记性不怎么好就是跟你从小到大老是打我的头有关系。哦,对了,刚才说到王勃哈,你不要小瞧我,不然我现在就去问王勃,然后就去他们那里端盘子。哈哈,妈,你还别说,他们身上的那身工作服真是特别,跟肯德基的工作人员的服装好像哦!妈,你觉得那套服装我穿起来怎么样?像不像一个服务员?”梁娅带着明艳的笑容,看着程文瑾问。

  “你?端盘子?你不要把别人的盘子给打倒了哟!”

  “切!妈,你也太瞧不起人了!你和爸哪天吃饭不是我端给你们的?咋没打倒喃?”

  “……”

  如果王勃此时听见了梁娅母女的谈话,发现才过了几秒钟,人家连他才介绍过两次的名字都记不住了,他恐怕得哭晕在厕所里,说不定连追求梁娅的可能都会放弃——这TM也太伤自尊,太打击人了吧?

  王勃没有顺风耳,自然无法得知梁娅母女的谈话,此时的他,正在考虑要不要在高中剩下的两年认真学一学,考一个彪悍的成绩出来,让自己在四中威名远播,传到梁娅的耳中,顺带震一震四中的那帮书呆子!他开始在心头评估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需要花的时间,以及追求“学霸”这一虚名的性价比。

  最没难度的肯定是英语!除了需要看老师人品来打分的作文,150分的高中英文试卷拿给通过了中国英语专业八级的王勃来做,考个140分以上就跟玩似的。稍微认真点,老师的人品好点,那就是150分的满分了。这绝不是王勃吹牛。大二的时候,他曾帮C大的一个建筑专业的家伙代考大学四级。当时心惊胆战,生怕被捉住的他唰唰的花了半个小时就把需要两个小时时间的试题做完了,然后赶快交卷闪人。几天后,成绩下来,王勃打电话问那家伙自己给他考了多少分。那家伙就抱怨他说他考那么高的分数干嘛?不是让他悠着点嘛,他倒好,100分的试卷他给考了个98分,弄得班上人人都晓得他找人代考了。

  在王勃的那一届,英文能上130就算高分了。不论是平时的测验还是期中期末这种大考,英文能考上140的,凤毛麟角!除非那次的测验比较简单,而某人又考感奇好,人品大爆发下才有可能考出140分以上的高分。王勃念高中时英文算是他的强项之一,但平时的测验,他一般也只能考个120多,很少上130!

  语文,也没什么难度,至少占大头的阅读和作文,对于一个三十几岁的“老男人”来讲应付起来应该很轻松。因为要想做好阅读题,你首先要读得懂,理解得到作者到底说的是什么,他有什么潜台词,想映射,讽刺什么东西,要明白他的话中话。这种听别人话中话的能力,其实跟学历没多大关系,却跟一个人的成长、阅历和经历关系甚大。你让一个十几岁,没出过社会,没见过人心险恶,社会黑暗面的小屁孩去想那些古人的微言大义,想那些心比天高,命比纸薄,怀才不遇,甚至被压迫,被批斗的文人骚客隐藏在字里行间的悲苦与凄凉,愤懑和不满,理解他们的指桑骂槐,弦外之音,实在是难为这些没什么生活阅历的小屁孩了。

  人家的弦外之音你都听不出来,你做毛个阅读题啊?

  而王勃已经活了三十多岁,在后世信息大爆炸的社会啥子妖魔鬼怪没见过?好的坏的,正的反的,真诚的虚假的,满嘴的仁义道德,满肚子的男盗女娼,上午还在会上大唱廉政之风,下午就被纪委给逮了,……人情世故,人生冷暖,太多太多。不论是别人说的话,还是对方写的文章,他只要听上两句,看上几行,差不多就知道这家伙要放什么屁,想发什么牢骚了。做那些考高中生小毛孩的阅读题,对他这个老油条来说,真的很简单。

  而作文,则更没难度了。前世的王勃,看了几千本小说,尽管大部分都是玄幻小说,YY小说,但那也是小说,里面也有勾心斗角,整人害人,也有文笔好的写手写出的优美的景,动人的情,让人开心让人哭的无数人物跟情节。在他人生最失意的那段时间,他也当过一两年的写手,码过两三百万字的文章,虽然全部扑街了。对一个日码万字的写手,哪怕是扑街的,去写一篇八百字左右的文章,那真的是不要太轻松。

  当然,会写文章并非意味着高考语文作文你就一定能得高分。你若写一些批判、鞭挞社会丑恶现实,揭露、控诉社会各种不公的杂文,就是你有鲁迅的文笔,写得再鞭辟入里,针针见血,在大多数语文老师那里,恐怕也只会给你低分,甚至赏你个鸭蛋吃。中国高考的作文要想安全,要想高分,就只有写老师们想看的,或者说官僚们想看的高大上主旋律文章。要写得花团锦簇,要歌颂好人好事,要会装,会煽情,会唱赞歌。

  王勃会装,会常赞歌么?他当然会!他知道语文老师的胃口,明白他们的鉴赏水平和欣赏范围在什么地方。他随时随地都能炮制一篇,或者数篇高大上的范文,翻本,绝不带重复的。

  阅读和作文对王勃来说很简单,稍微有点麻烦的是前面三十分的选择题。但选择题考的差不多都是常识,涉及到一些需要背诵记忆的东西,对见多识广的王勃来说也难不到哪里去。

  所以,语文对重生后的王勃来说难度也不大。即便是现在让他去参加高考,随随便便考个120,甚至130绝不是天方奇谭。而语文的120,130,无论放在中国的那所学校,肯定算是高分了。

  语文和外语这两文科王勃根本不操心,稍微用点心就能考个震惊全校师生的成绩出来。对他来说最麻烦的是理科,其中尤以数学跟化学为甚。

  实际上,王勃初中毕业的时候数理化都不错。数学和化学这两科他甚至还考了满分。之所以到了高中数学和化学这两科拖他的后腿乃是因为高一第一学期开学,他长达三个月都没拿到这两科的教科书跟习题册。当时,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给全班同学发教科书,说数学和化学差五本,有谁愿意迟一段时间再领?王勃高风亮节,主动举手,然后这迟一段时间就迟了整整三个月。整整三个月,没教科书,也无法做题的王勃就只有白天听课,晚上放羊,这一放,便直接造成了原本的强项变成了他的弱项,一考试,就拖他的后腿,而且是越到后面,问题越来越严重。

  长大后回忆这件事,他的是体会到了什么叫“好人做不得”,一步落后,步步落后。当初如果他不当“烂好人”,按照他当时的状态,数学和化学也会成为他的优势科目,高考也不至于只靠了555,连六百分都没上。如果他考到了六百多分,他就不会去SC外语学院,他会去魔都,念交大,他自己的命运,乃至整个家庭的命运都有可能因此而改变。

  这就是蝴蝶效应,一颗马蹄铁,决定一场战争的胜负,导致一个帝国的败亡。

  物理算是王勃除英语外的另外一个强项。强到什么程度?高一期中考试,全班物理只有五个人及格,三个六十几分,一个七十一分,王勃考了九十五分!最后五分还是因为他时间没把握好,来不及做!

  如果要在语、数、外、理、化、生这六科中选一个王勃最喜欢,最符合他兴趣爱好的,除了生物,就是物理。前世和今生,他就关心两个东西:宇宙跟生命!这两个科目,也是唯一两科他学起来不枯燥,反而津津有味,兴致勃勃的学科。小时候,王勃对火箭,宇宙飞船,星际航行,外星人这类玩意儿兴趣极大;长大后,他开始关心自己能够活多长,有没有可能活个两百岁,甚至长生不老,或者等要死的时候下载COPY自己的记忆然后加载到他的克隆人身上。物理学和生物学可以回答他对这两方面的好奇。

  因为有着兴趣爱好的支撑,王勃相信,只要给他一定的时间,他完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物理、生物这两科给捡起来,并恢复到前世最巅峰的状态。

  这么一梳弄,王勃就发现,阻碍他成为高2001届“考霸”,“学霸”的障碍,就只剩下了两个:数学和化学。

  “为了追求梁娅,我到底有没必要花大力气去攻这两科毕业后就没啥用处的科目呢?这时间和精力到底花得值不值呢?别到时候‘学霸’没当成,美女也没追到,那就有点搞笑了!”

  “算了!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决定下来的。走一步,算一步,开学后再看吧。如果没考出惊天动地的成绩也能引起梁娅的注意,并能够顺利的和她交往,那就没必要呕心沥血,劳心劳肺的当什么考霸!犯不着!小爷没那闲工夫!”

  于是,王勃打算走一步,看一步,将是否当考霸拖到开学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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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求推荐,没收藏的收藏一下吧,现在的数据差得很,离上架卖钱遥遥无期……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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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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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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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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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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